新加坡首起电动踏板车致命事件被告入狱12周
在勿洛北一带撞死骑脚踏车的妇女,本地首起电动踏板车致命事故的被告被判入狱12周。22岁的马来西亚籍被告Hung Kee Boon是本地永久居民,他在本月初承认一项使用违规电动踏板车的控状后于昨天(20日)被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9月21日晚上10点多在勿洛北3街一带的脚踏车道超速骑行电动踏板车,结果撞上脚踏车骑士王美英,导致王美英被撞飞,入院五天后逝世。
(图片来源网络)
王美英当时使用的脚踏车没有装上车灯。被告使用的则是一辆未经注册的电动踏板车,重约44公斤,最高车速介于每小时75到80公里之间。
据报道,法官下判时将被告使用未经注册的代步工具这项控状考虑在内。法官也将被告的认罪以及年龄纳入考量。尽管辩方律师要求判他缓刑监视,但法官认为威慑(deterrence)和报应(retribution)的判刑原则显然比改造(rehabilitation)更重要。虽然法官对于被告当时因父亲自杀而造成的精神状态表示同情,法官认同这跟他鲁莽骑行并无关联。
(图片来源网络)
鲁莽行事导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五年、罚款,或两者兼施;骑行违规个人代步工具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三个月、罚款高达5000元,或两者兼施;骑行未经注册的个人代步工具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长达三个月、罚款高达2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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