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 星期一

涉抛拳击球下楼 · 青年被控

被告涉扔下重达2.28公斤的拳击球。(警方提供)

(新加坡6日讯)18岁青年3楼抛下重达2.28公斤的拳击球,今日(5月6日)被控。

警方昨午(5月5日)发表文告指出,今年1月17日晚上11时10分接获来自武吉巴督52街的求助电话,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青年涉从三楼扔下一个连着底座的拳击球(punching ball)到楼下。

《新明日报》报道,青年今早在鲁莽行事(rash act)的罪名下被控,根据刑事法典第336(a)条,一旦罪成,可面对长达六个月监禁,或罚款最多2500新元(约7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依斯拉克被控于在事发当晚,从涉事的三楼单位睡房内,扔下一个重达2.28公斤,高约1.23米连带底座的拳击球下楼,鲁莽行为威胁到他人安全。

警察对危害他人生命或安全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且会毫不犹豫地对那些公然无视法律的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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