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认证2021最新变化 新加坡文书在中国合法使用的认证程序
自2021年1月20日起,新加坡共和国外交部不再负责相关文书认证工作,相应职能移交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
新加坡文书在中国合法使用的认证程序变更如下:
新加坡公证律师公证-》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中国大使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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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认证的区别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只有首先办理了公证手续,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这里所说的认证专指领事认证/使馆认证。
1、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或者专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简而言之公证是公证员确认文件的真实有效。
2、什么是认证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官员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
新加坡办理认证须知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文书认证程序】
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一)新加坡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书,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等,可直接到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再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二)在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书,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应先由新加坡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书,再将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legalization),最后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三)第三国文书应在该第三国及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本馆不予办理。对于第三国结婚证书、出生证等官方文件,如该第三国驻新加坡使馆予以证明,并按照上述程序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认证后,本馆可视情予以认证(需经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
新加坡法律学会地址:1 Coleman Street #08-06 The Adelphi Singapore 179803,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6:30。
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地址:80 Robinson Road, #16-01/02/02A, Singapore 068898,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5:00(取证9:00-16:00),电话:67139380。
【注意事项】
(一)请勿在公证文书(包括附件)中加入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身份证、房产证公司注册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将不予认证。
(二)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的不予认证。
(三)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新加坡法律学会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四)在公证员公证后又经新加坡法律学会及本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所需材料】
中、外国公民或公司、企业法人向我馆申请文书领事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文书
(一)文件当事人护照(中国公民须提交护照)或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只需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事认证申请表》(可在我馆网站下载,需申请人亲笔签名);
(三)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的文书原件,以及新加坡法律学会出具的认证书(即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印章页)的复印件;
(四)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商业文书
(一)公司注册证明复印件;
(二)公司注册证明上显示的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只需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事认证申请表》(可在我馆网站下载,需申请人亲笔签名);
(四)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的文书原件,以及新加坡法律学会出具的认证书(即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印章页)的复印件;
(五)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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