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明:撞死人却总轻判天理不容 须修法加重危险司机刑罚
国会今天复会时通过了“公路交通修正法案”二读,议员们一致同意加大不负责任鲁莽驾驶行为的刑罚。
公路安全课题可说是掐中大家一致的痛点,议员们有话说也分享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故事。
那这个修正法案强化了哪些方面呢?
首先,是将不负责任驾驶行为明确分为两类:鲁莽危险驾驶(dangerous driving),以及粗心驾驶(careless driving)。刑罚将根据肇事者的开车态度、公路“冒险”程度、路况,以及促成伤害的程度,来施加刑罚。
三大方面的修改包括:
一、加强不负责任驾驶行为的刑罚;二、加强酒驾及相关罪行的刑罚;三、为鲁莽(egregious)驾驶行为实施最低的强制刑罚。
人力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在介绍二读修正法案时先介绍说,内政部和交通部虽然经常对公路交通法案进行局部修改,但上一回全面审查《公路交通法案》却是在1996年,距今已超过20年,是时候再次全面审查了。
新加坡危险驾驶刑罚比马来西亚轻
杨莉明指出,危险驾驶比粗心驾驶罪加几等。她也进一步解释了何谓危险驾驶,包括:在没有事先提示的情况下突然转换车道;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驾车时使用手机、明明患有近视却不戴眼镜开车、没有在抵达斑马线或路口时小心驾驶,危害到行人安全。
杨莉明指出,目前新加坡对不负责任驾驶行为(危险驾驶行为也包括在内)所实施的刑罚落后于其他国家与地区。
“危险驾驶目前在新加坡的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在英国是监禁14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斯、香港和马来西亚,最高刑罚都是坐牢10年。这还不止,本地下判时,刑罚往往低于法定最高刑罚。”
例如,在2017年4月的一起危险驾驶引发的交通意外中,一名行人丢失了性命。在2018年4月的另一场危险驾驶引起的车祸,一辆汽车与另一辆车子相撞导致一名后座乘客死亡。然而,两起意外的肇祸者所得到的刑罚却相继是坐牢5个月和坐牢7个月。
杨莉明认为这样的刑罚远远不够,因此加重刑罚势在必行。修正法案会将目前的最高刑罚从5年监禁提高至8年,重犯者将面对最高15年的监禁。此外,初犯者也可能面临最低强制吊销各级驾照长达10年,以及当场没收肇事车辆。
酒驾导致他人丧命罪加一等
如果是因为醉酒危险驾驶导致车祸发生,则会在上述危险驾驶刑罚上再增加两年监禁,将初犯者的最高刑罚提高至坐牢10年,以及最低强制吊销执照12年。重犯者将面临最高19年监禁,以及终身吊销执照。
修正法案也将为所有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肇祸者实施监禁两年的最低刑罚。酒驾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他人的肇祸者则必须面对监禁三年的最低刑罚。
2016年2月,一名48岁副总裁下班后通宵上6家酒吧饮酒9小时后开车回家,结果隔天上午7点左右,在哥烈码头(Collyer Quay)前往海滨公园通道(Esplanade Drive)方向的路段,撞死一名62岁拾荒妇女,并撞伤她的丈夫。
因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家破人亡的这名司机,虽然面临了最高刑罚监禁5年,但最终法官只能判他监禁10个月,吊销执照8年。
当时许多人都认为刑罚太轻,《联合早报》的一篇社论也指出:
“这样的刑罚不只对应不上罪行的严重性,也很对不起被撞死的人,甚至可能让不负责任的驾驶者产生错误印象,以为即使酿成人命伤亡,顶多也只是坐几个月的牢。”
杨莉明说:内政部也非常同意这样的刑罚太轻。她指出,修正法案通过后,同样情况下,同一名肇祸者一旦危险驾驶兼酒驾罪名成立,将被判监禁至少3年,吊销执照的期限也将延至12年。
议员们纷纷献议改善交通安全
除了加重刑罚之外,修正法案也会考虑加入“人性化”因素,让一些特殊原因得以用来减轻肇祸者的刑罚。例如,闯祸司机在事发时如果被证实是因为赶着将车上命悬一线的乘客送往医院才出车祸,或许可以用来求情减轻刑罚。
议员们也提出了许多建议来改善陆路交通安全,例如:
- 应根据肇事者的收入高低来实施罚款额度;(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答说:据了解,芬兰已经在实施类似制度,英国也曾一度尝试实施但以失败告终,内政部将进一步考察)
- 在所有右转路口强制装上交通灯,目前并非所有的右转路口都设有交通灯;
- 有不少议员建议为所有“给人用”和”给车用”的交通灯都安装倒数屏幕,让使用者有心理准备,提高安全指数;
- 有议员建议,取消右转路口可以自行决定何时右转的权力,严格按照红灯与绿灯来转右,这样就能杜绝类似去年四月德士司机在金文泰路口右转与逆向直行车子撞上导致国大女生死亡的事件发生;
- 禁止脚踏车骑士使用巴士车道,这样能大大减低车祸的发生;
有议员过马路时被双层巴士撞倒幸好只受轻伤
官委议员林珊珊以自己经历讲述了公路安全的重要性。
她说,上个月一个晚上8点多,她在樟宜路上段的一个交通灯过马路时,被一辆右转的双层巴士撞倒。当时她并没有在使用手机,也等到交通灯变绿后才过马路,路上的照明也够明亮。
她在走过四分之三路程时,一辆巴士车突然始料不及从左手边撞了上来,将她整个人撞倒,后脑勺重重着地,幸好司机及时刹车,减弱了撞击力,她才没有受重伤,虽然头昏脑涨全身酸痛但还是能爬起来。她的朋友说,幸好她不是小孩或老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巴士公司的详细记录显示了巴士车长的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都符合标准。资料也显示该名巴士车长的驾驶记录一向良好,技术也很安全,但依然不知何故还是发生了意外。巴士车长在车祸后立即被暂停服务并接受一天培训,现在已再次投入服务。林珊珊建议,最好禁止车辆在行人过马路时同时进行右转,以便杜绝这类意外。
李美花:路上违法事件越来越多,感觉公路越来越危险
义顺集选区议员李美花发言时也动容地诉说了一名30多岁居民骑电单车上下班,结果在回家途中被右转车辆撞死,得知噩耗的母亲承受不住打击不久后也过世。肇祸司机只被罚款8000元,吊销执照5年。意外是在2013年发生,这名司机现在又是“好汉一条,得以重新上路”。她非常赞同加重刑罚来阻吓危险驾驶行为。
李美花也举了一名摩托车司机被路上一辆车子不幸脱落的轮胎击中发生意外身亡的事件为例,询问部长缺乏维修的车子是否也属于危险驾驶行为的范畴。她指出,我国公路上的违法事件似乎越来越多,2018年比起2015年增加了近3万起。将近一半的开车人士也表示,感觉公路上越来越危险。
对此,杨莉明答说,疲劳驾驶绝对属于危险驾驶范畴,然而汽车故障并非危险驾驶。不过没有定期维修车辆,其实已触犯了公路交通法下的另一条例,也触犯了职场安全与健康条例。雇主有义务确保雇员所开的公司车子都能得到妥善维护,不会对公路使用者造成危害。
李美花还指出,有些受害者其实也是肇祸者,例如:一些人随意乱过马路结果发生意外,被控上庭的却是司机,交警只给鲁莽过马路的行人一个警告。
“该名居民告诉我,早不过,迟不过,偏偏就在我的车面前这样的闯过。”
对此,杨莉明说,交警通常会调查驾驶者在车祸发生时的开车态度是否谨慎。如证实属于谨慎驾驶,只是因为行人乱过马路或使用电动代步工具的人横冲直闯导致车祸发生,那司机将不会在不负责任驾驶罪名下被提控。
然而,如果明明看到有人乱过马路还踩加速器将对方撞倒,那这名司机和乱过马路的行人双方都有责任,也将双双被提控。
不能只靠严刑峻法,还须大家一起努力
官委议员、研究交通系统的新跃社科大学经济系高级讲师特斯拉博士今天在国会上也分享了一组数据:世界卫生组织2016年的全球平均交通意外死亡率是每10万人当中18.2人,新加坡的交通死亡率则是每10万人2.51人,到了2018年,已改善至每10万人当中2.2人。
杨莉明总结说,公路安全是所有公路使用者的共同责任。很多时候,意外的发生离不开下面三种情况:
- 公路使用者都以自我为中心,自己的需求最重要,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抵达目的地;
- 公路使用者总认为自己的安全意识很好也具备礼让精神,意外会发生是因为他人缺乏安全意识而且没有礼让精神;
- 公路安全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是其他使用者的责任。
蚁粉们有没有躺着中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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