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月23日 星期一

【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进口用于临床试验的药品和治疗产品的消费税减免

通常,所有进口到新加坡的商品均需缴纳GST。但是,只要用于当地临床试验,就可以对进口到新加坡的药品(包括药品)给予新加坡消费税(GST)减免。

进口用于临床试验的药品和治疗产品的商品及服务税减免

通常,所有进口到新加坡的商品均需缴纳GST。

但是,进口到新加坡的药品(包括药品)只要用于本地临床试验,转口到国外试验或销毁/处置,就可以享受GST减免。

在减免下,此类产品的进口无需预先支付进口商品及服务税。这减轻了受影响企业的进口商品及服务税(GST)的不可弥补的费用,并减轻了合规性。

从2016年11月1日起,药品将被称为“治疗产品”,并受到《健康产品法》(“ HPA”)的监管。

对于其他类型的医疗产品,它们将继续受到《药品法》的监管。尽管有此更改,消费税减免将继续适用于:

A: 进口到新加坡的医药产品和治疗产品,用于当地监管的临床试验;

B: 进口用于再出口以进行海外临床试验的治疗产品;和

C: 进口用于销毁/处置在新加坡的药品和治疗产品。

作为合同制造商,您可以:

向您的海外客户开具发票以提供增值服务,其中根据海外客户的指示,您已处理/加工过的商品可能在本地出口,交付或销毁;和/或接收您的海外客户寄给您的用于处理/过程的货物(例如原材料)。这些商品可以进口到新加坡或由您的海外客户在本地购买。

如果您是生物医学行业中活性药物成分(API)的合同制造商,则可以申请ACMT计划,以享受一系列好处。

这些好处包括减轻了向您的海外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的商品及服务税的会计处理,您处理/加工的货物在当地交付或销毁。

您还可以追讨您的海外客户寄给您的商品所产生的商品及服务税,以用于处理/过程。

生物医学行业其他业务领域的合同制造商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ACMT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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