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1岁女儿服用多颗安眠药,新加坡一男子被判坐牢六个月两周
40岁男子和妻子吵架后,在三个小时内两度逼11岁女儿服用多颗安眠药,再带着失去意识的女儿到妻子住处“兴师问罪”。法官指他身为父亲却让女儿受罪,所幸女儿没有生命危险,也没有受到任何永久性伤害,判他坐牢六个月又两周。
被告早前承认逼女儿吃安眠药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要女儿给假口供犯下妨碍司法公正罪,以及辱骂警察抵触防止骚扰法令。另外,他抵触的两项防止骚扰法令和一项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控状,则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下判时说,根据女孩的医药报告,她在入院五个半小时后清醒,所幸住院期间没有因为安眠药产生任何副作用,也没有留下永久性的伤害。但被告是女孩的父亲,背叛了父女之间的信任,还在三小时内两度逼女儿服下安眠药,这都构成加重刑罚的因素。
基于被告在案件开审前选择认罪,省去女孩出庭指证父亲的痛苦,法官最终判他坐牢六个月又两周。
为保护受害者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被告婚姻触礁,妻子留下一对儿女,独自搬出去住。
2018年4月7日,被告与妻子通电话,两人大吵一顿,被告怒气难消,逼女儿吞下六颗安眠药,再叫她到楼下游乐场等他。
到了游乐场,被告告诉女儿要让她母亲知道,女儿受的苦都是母亲造成的,又逼她再吞下数颗安眠药,女儿很快便昏睡过去。
被告指使女儿给假口供
被告接着带儿子和已失去意识的女儿,搭德士前往妻子住处,途中拨电给民防部队,谎称女儿服用安眠药,还企图跳楼,提供的案发地点是妻子住址。
女儿住院期间,被告曾指使她给假口供,若任何人问起案发当天情况,就说是她企图自杀才会服用安眠药。女儿按照被告的指示告诉警方,事发四个月后才向社工透露真相,警方随即着手调查。
代表律师为被告求情时说,他当时是一时冲动,没有顾虑到后果的严重性才会犯错。被告和妻子目前仍是合法夫妻,但妻子已搬出去住,女儿如今和母亲同住。
来源:联合早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