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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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或面临鞭刑?新加坡探讨刑罚升级引关注

在国会近日的拨款委员会辩论中,议员陈有明(裕廊集选区)针对诈骗犯罪量刑问题提出质疑,引发内阁对司法体系的重新审视。据悉,现行法规显示,涉及非法放贷活动的跑腿人员最高可判鞭刑6下并处罚金及监禁,但同样涉及资金流转的诈骗主事者却鲜少面临体罚。这种量刑差异令金文泰地区居民感到困惑,认为司法存在轻纵诈骗分子倾向。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回应称,政府已注意到诈骗犯罪对社会造成的深远伤害。根据司法部去年设立的判刑指导方针,此类案件普遍以羁押为主要惩处手段,个别案例最高监禁期可达19个月。但考虑到部分诈骗手法的恶劣性,当局正在评估是否将鞭刑制度性纳入量刑框架,特别是针对涉案金额达六位数级数、造成系统性社会损害的案件。

立法层面显示,现行政策侧重通过《放贷人法令》严打资金通道。该法明确规定针对非法金融活动协助者的惩处细则,但涉及诈骗核心环节的犯罪尚无配套体罚条款。陈有明议员提出的折衷方案建议,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诈骗参与者实行强制性鞭刑,而情节较轻者可由法庭酌情裁定。

司法改革研讨期间,现行政策执行的差异化引发跨部门思考:当跑腿人员因协助洗钱面临鞭刑时,实际操作金额更高的诈骗组织者是否承受了应有的刑责?这一议题的讨论或将推动法案修订,使刑罚体系更符合犯罪危害程度的对应原则。

目前相关条例仍处于政策研究阶段,内政部表示将待议会审核后决定具体实施路径。根据现行《放贷人法令》,协助非法放贷的个人一经定罪,最高面临30万元罚款及4年监禁,再加上不超过6下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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