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式反腐:让腐败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
说到新加坡,除了是亚洲四小龙之一,华人占大多数,还有就是它是世界上最廉洁国家之一,排名在世界最廉洁国家前十之列,也是亚洲唯一进入前十的国家。
作为世界上较清廉的国家或地区,在反腐政策上都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健全的法律、杜绝腐败产生的机制、强有力的调查执行机构等等。当然它也有其独特的地方。今天我们就来看下新加坡的反腐政策。
其实,新加坡在成为清廉国家前,也是腐败盛行,这点和日本有点像。
前总理李光耀曾回忆说:“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贿赂甚至被划分了等级,两角钱行这样的方便,四角钱行那样的方便,每一件事都有定价,而且人人了解,在我们周围已经成为风尚。”
从当初的腐败不堪到现在的廉洁典范,新加坡如何做到的呢?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执政者的决心。以反腐败为口号的李光耀政府上台后,就践行承诺,誓与腐败斗争到底。颁布并不断完善反腐立法,实现反腐有法可依;给予反贪调查局更大的权利,并划归总理署直接管理,让调查局不至于处处受阻;同时借助公众监督力量,让反腐深入人心等等。通过一系列举措,让大家看到执政者的决心,从而得到民众广泛的支持。
第二,完善的反腐败法律。1960年《反腐败法》颁布实施,让反腐败有法可依,同时经过1963年、1966年、1981和1989年的多次修订,让该法案日趋完善。
《反贪污法》严密、详细,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其中规定,当公职人员接到无法推辞的礼品后,需交部门负责处理礼品的专人,如果受礼者想保有礼物,由专人估价后照价购买。
《反贪污法》赋予反贪污调查局极大权限。反贪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受贿财物;有权检查和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账目;有权入室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和雇员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此外,反贪局甚至有权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跟踪,暗地调查其活动。
第三,建立独立于任何部门的反贪污调查局。该局直属总理署,局长由总统任命,只对总理负责。这就保证了反贪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可以不受任何干扰,没有任何阻力,可以更加公正高效的开展工作。
第四,经济手段支持。也就是政府工作人员高薪酬和好福利。高薪和好的福利在帮助新加坡政府官员抵御贪污腐败诱惑方面发挥了不可小视的作用,不至于让他们铤而走险去贪污。
当然,除了高居世界前列的公务员工资,政府还实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所谓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在职公职人员每月工资的40%为公积金,存在银行里等退休后才能支取,这个40%只在个人工资中克除22%,另外18%由国家补贴。公职人员退休后就可以领取在职期间积存的公积金。
不过,这个中央公积金既是福利,又是一种廉洁抵押。对于贪污腐败者,他的全部公积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小编觉得如果独立看待这一举措,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人都是有贪心的,再多也不嫌多,所以只有将高新和严管结合起来,才会发挥效果。
第五,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实际上就是让权利至于阳光之下,让大家看的一清二楚。这样就可以净化整个社会的腐败风气,实现社会清明。同时也可以让贪腐者颜面尽失,无法立足社会,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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