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监管动态:欧洲审议通过《数据治理法案》,日本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将参考瑞典模式
国际机构
1.国际清算银行与印尼银行协力开启全球CBDC挑战赛
2022年4月25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中心与印度尼西亚银行联合宣布,启动第三次G20 TechSprint计划。据悉,这项“黑客马拉松”挑战赛将面向全球参与者开放,为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开发、分销和转移,深化金融普惠,链接各国支付系统等领域提供创新解决方案。入围团队将在7月进行原型展示,最终获奖名单将于10月公布。(Source)
2.IMF:税收协调可促成更加公平、绿色的全球经济
技术、全球化和全球变暖已经改变了世界,因此税收制度必须与时俱进。只需点击一下鼠标,个人就可以跨境转账,企业就能与全球供应链上的关联企业开展交易。生产活动依靠的是无形的技术资产,而这些资产可以位于任何地方。因而雇主和雇员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工作。随着收入和生产要素流动性的增强,以及气候变化愈发威胁着我们的地球,各国面临的税收挑战已经超越了国界。逃避税行为造成了税收收入的损失,而这些收入本可用于社会支出或者基础设施投资。这些行为也加剧了不平等问题,增加了人们的不公平感受。一国执行的服务本国的政策可能会对其他国家造成破坏性影响。如果每个国家都各自为政制定税收政策,而不考虑对其他地方造成的不利影响,那么所有国家最终都会变得更糟。在新一期的《财政监测报告》中,IMF提议通过向大企业征税、共享离岸资产信息和执行公平的碳定价三方面措施,加强国际协调并惠及各方(Source)
3. 国际清算银行:新兴经济体央行希望通过CBDC提高支付效率
2022年4月14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报告称,支付系统效率是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央银行尝试CBDC或考虑采用这种方法的首要动机。鉴于现金使用的减少和私人数字支付服务的增加,提供类似现金的数字支付方式是发行CBDB最常见的考虑因素,该报告涉及巴西、香港、墨西哥、南非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家。报告还指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央行会优先考虑普惠金融,关注网络安全风险、潜在的银行脱媒和跨境溢出效应。(Source)
欧盟
1.欧洲议会审议通过《数据治理法案》
据欧盟委员会估算,公共机构、企业和普通民众产生的数据量在2018年至2025年间将增长五倍。2022年4月6日,欧洲议会以501票赞成,21票发对,4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数据治理法案》(Data Governance Act,简称DGA)新的数据规则旨在建立对数据共享的信任,通过一系列工具,包括匿名化等技术解决方案,以二次使用的名义为数据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使数据共享更安全、更容易,并确保数据共享符合数据保护法。这些规则将让通过公共部门领域收集到的数据得到更好利用,并允许在健康、环境、能源、农业、流动性、金融、制造业、公共行政和技能领域等一些重要领域,创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该提案在成为法律之前需要得到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批准。(Source)
2.加强业界沟通交流,欧盟数字金融平台正式上线
2022年4月8日,欧盟数字金融平台(EU Digital Finance Platform)正式上线。作为2020年欧盟数字金融战略的一部分,该项目旨在为欧盟创新金融企业、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对该行业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沟通交流平台,推动建立统一的欧盟数字金融生态系统。据悉,欧盟数字金融平台第一阶段将主要包含两方面:1)一个交互式数字金融观察站,提供各类互动功能,例如企业可以上传信息并在金融科技地图中记录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活动宣传,分享相关研究、普及教育材料,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和欧盟融资机遇;2)一个网关,作为监管者的单一访问点,提供关于国家创新中心、监管沙箱和许可要求的信息。平台的这一部分还将承载与跨境测试相关的功能。在项目第二阶段,该平台还将设立一个数据中心供市场参与机构和监管机构使用,以增强他们的工具包和测试创新的能力。(Source)
英国
1.英国金管部门提醒挑战者银行改进金融犯罪风险评估方式
近些年来,挑战者银行(Challenger Bank)快速发展,通过更加智能的技术和IT系统与传统大型银行展开竞争,通过在线、移动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银行服务。2021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针对挑战者银行开展审查,包含多家数字银行,覆盖用户800多万。调查结果显示,挑战者银行在利用创新技术快速识别和验证客户方面的确有一定优势,但在某些情况下未能充分核验客户的收入和职业,甚至有时没有对其客户进行金融犯罪风险评估。为此,FCA发出警示,要求相关挑战者银行改进风险评估方式,树立消费者和金融服务市场参与者的信心。(Source)
2.英格兰银行就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外包和第三方风险进行意见征询
2022年4月14日,英格兰银行发布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外包和第三方风险管理的意见征询文件。相关提议分别针对中央对手方(CCPs)、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s)和认可支付系统运营商(RPSOs)及特定服务供应商(SSPs)提出了三份监管声明草案,其目的包括:(1)促进更大的弹性和对云和其他新技术的采用;(2)明确英格兰银行对金融中介机构的外包和第三方风险管理的要求和期望;以及(3)补充英格兰银行关于金融中介机构运营弹性的监管声明。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Source)
3.英国加码加密货币监管
2022年4月7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公布未来三年的战略时表示,将增添80名员工,追查不符合各行业基本监管标准的企业。此外,FCA还将起草新规则以覆盖加密货币资产,包括由传统资产支持的稳定币。加密货币团体批评这家监管机构,认为其做法过于严厉,而政府本周公布计划,拟让英国成为一个数字金融中心。但金融行为监管局的谨慎姿态突显其立场,即不能在标准上打折扣。(Source)
瑞典
1.瑞典央行:电子克朗(e-krona)可以整合到现有银行或支付系统中
2021年2月,瑞典开启央行数字货币电子克朗(e-krona)试点项目第二阶段测试。其中,技术测试主要关注e-krona是否以及如何离线运行、测试解决方案表现是否令人满意,以及如何将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整合到e-krona网络中。Handelsbanken和Tietoevry两家机构均参与了本次测试合作。测试结果表明,有可能将潜在的e-krona整合到银行现有的内部系统中,这将使其客户能够将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兑换为e-krona,反之亦然。其次,使用e-krona进行交易是可能的,即使是离线交易。然而如果要实现类似的解决方案,还需要对离线支付会带来的一些风险进行管理。此外,该项目还就e-krona有关潜在法律问题展开了调查。例如,在针对资产类别划分进行研究后,该测试将e-krona视为一种电子形式的现金。e-krona试点项目旨在增加瑞典央行关于e-krona设计及运作机制的相关认知。目前,瑞典央行尚未决定是否发行数字货币,也未决定发行e-krona的技术方案或法律框架。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第三阶段。(Source)
美国
1. CFPB动用休眠权力审查对消费者构成风险的非银公司
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之前的几十年里,只有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受联邦监管。但非银行公司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因此美国国会开始要求CFPB监管某些非银行机构,以及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大型存款机构及其服务提供商。非银行机构没有银行、储蓄或信用合作社的执照,但许多公司仍在美国全国范围内运营,并标榜自己为“金融科技公司”。2022年4月25日,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宣布正在援引一项基本上从未使用过的法律条款,对给消费者带来风险的非银行金融公司进行审查。CFPB认为,利用这一休眠权力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并在银行和非银行之间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CFPB还正在就一项程序规则征求公众意见,以使这一过程更加透明。(Source)
新加坡
1.新加坡与印尼加强数据治理、数字人才和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
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数字合作信息和通信联合委员会(ICJC)第八届会议于上周在线上举行。该会议由新加坡主办,讨论了两国在数据治理、数字人才和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潜在合作。双方表示,ICJC是新加坡与印尼双边合作的重要平台。通过提供平等和可获得的链接来确保数据安全,使社会在数字化转型时代具备必要的能力,为数字生态系统的所有参与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努力通过以人为本的方法,培育两国的数字未来。ICJC会议不仅可以分享信息和最佳做法,还可以用来启动新的合作举措,使两国受益。(Source)
2.新加坡、澳大利亚深化金融科技合作
2022年4月13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共同签署《澳大利亚-新加坡金融科技纽带协议》。未来,两国将积极促进金融科技领域贸易、投资和生态系统发展,支持两国金融科技企业进入对方市场并有效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加强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团体间信息共享,联合探索区块链与分布式账本技术、数字身份、跨境数据连接、数据可移植性等领域创新项目合作。2021年6月,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会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时开始就这一计划展开讨论。(Source)
3.新加坡金管局:"先买后付”服务暂时不会带来很大负债风险
2022年4月5日,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文化、社区和青年部国务大臣、新加坡金管局(MAS)理事会成员Alvin Tan就新加坡“先买后付”(BNPL)行业发展、监管及其对年轻消费者的影响回答国会质询。他表示,目前BNPL行业交易额在新加坡消费支付总额中的占比依然很低。例如在2021年,新加坡BNPL累计交易额约为4.4亿美元,不到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总额(1030亿美元)的0.5%。所以,新加坡市场提供的BNPL计划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负债风险。BNPL计划的一些共同特征限制了消费者的债务积累程度。例如,一旦付款逾期,BNPL提供商通常会暂停用户进一步使用BNPL服务。BNPL计划会对滞纳金的征收金额设定上限,同时不对未偿金额收取复利。因此,消费者通过BNPL计划迅速积累债务的风险并不大。此外,新加坡所有BNPL提供商也设定了至少18岁的最低开户年龄要求。事实上,25岁及以上年龄段用户占BNPL用户的85%以上,占BNPL交易总额的90%以上。尽管如此,由于BNPL行业发展潜力巨大,MAS仍将密切对其进行关注,并研究学习其他国家市场和监管经验。(Source)
日本
1.日本央行: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将参考瑞典模式
近日,日本央行支付系统部门负责人Kazushige Kamiyama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日本央行将采取“瑞典模式”进行慢节奏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研究,而不是仿照中国开展一定规模的项目试点。此前,日本央行行长Haruhiko Kuroda曾表示,日本并不保证最终会推出CBDC,相关决定要在2026年前才能最终得出定论。(Source)
2.日本启动大学基金以刺激创新
自上世纪80年代经济“泡沫”破裂以来的近30年里,日本一直在为其不断下降的创新能力而烦恼,无论是在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然而,此类警告的紧迫性似乎并没有经常转化为直接的行动。但这种情况可能正在改变。今年春天,日本正式启动了其首个国家大学捐赠基金——这是一个10万亿日元(820亿美元)的庞然大物,是世界上同类基金中规模最大的,据现在负责管理该基金的人说,这表明日本清楚地认识到,它迫切需要更认真地对待创新竞争力。(Source)
韩国
1.韩国或将出台首个NFT监管规则
据《亚洲经济日报》4月21日消息,韩国或将出台首个NFT监管规则。由于韩国金融当局将“音乐版权费参与索赔”交易应用程序Music Cow的著作权费索赔视认定为证券,使用加密货币和NFT等区块链新技术极有可能受到监管。韩国金融当局宣布,韩国金融委员会将在不久后公布《零碎投资等新型证券事业相关方针》,并劝告其他零碎投资事业者研究证券性质,根据方针采取必要的措施。据悉,Music Cow的主要服务分为“拍卖”和“市场”,要求参与音乐版权费的权利首先通过拍卖公开。(Source)
2.韩国金管部门发布2022年MyData服务筛选与许可计划
2022年4月13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召开会议,宣布本年度的MyData服务提供商筛选和许可计划。据悉,本次的审核计划主要包括加强外部专家审查、防止数据滥用或误用、强化责任三方面内容。据悉,2022年首次MyData初步许可申请将于4月22日开放,后续的申请也将在每个季度末定期开放。(Source)
3.韩国虚拟资产委员扩大为数字资产委员会,管辖范围覆盖元宇宙及CBDC
韩国总统过渡委员会正考虑将目前的虚拟资产委员会扩大为数字资产委员会,并将发挥元宇宙、区块链、CBDC等整体数字资产相关控制中心的作用。一位官员表示,很有可能韩国央行将负责发行CBDC,工信部则负责元宇宙相关服务业。(Source)
俄罗斯
1.俄罗斯央行:不会推迟数字卢布测试
近日,俄罗斯中央银行副行长Olga Skorobogatova表示,尽管并非所有参与技术测试的银行都已做好准备,但这并不会影响数字卢布的原型测试进展。2022年1月,俄罗斯央行开启了首期数字卢布测试,并于2月中旬宣布完成首批个人钱包间数字货币交易。据悉,项目测试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秋季展开,重点关注商品支付、政府转账等业务。此外,俄罗斯央行还计划携手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开发智能合约。(Source)
伊朗
1.伊朗央行计划发行数字里亚尔
2022年4月14日,伊朗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Iran,简称CBI)宣布,已向其国内银行和信贷机构下发有关伊朗即将推出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一系列法规。来自way2pay.ir的消息显示,数字里亚尔的铸造和最大供应量完全由CBI决定。一个由授权金融机构组成并可以实施智能合同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将用于发行这款数字货币。CBI表示,数字里亚尔是一种新型的国家货币,与现行的纸币、硬币地位相同。2018年,负责地方银行自动化和支付服务网络的信息服务公司(ISC)被认定为伊朗央行数字货币的开发方。2022年1月,CBI宣布将在不久之后启动CBDC项目。(Source)
沙特
1.沙特将出台新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
据报道,沙特投资部目前正在起草一部新的投资法。根据该法,外国投资者权益将受到保护,且有望得到“国民待遇”。据悉,沙特投资部正在努力促进吸引和保护直接投资的程序、优化投资环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提高投资市场信心。外国投资者将不受任何歧视,他们有管理、出售和处置其财产、项目的自由,自由订立商业合同,收购、清算或出售任何公司,保护知识产权、机密商业信息和个人数据,简化申请流程,获得官方必要支持和协助。法律还规定了境内外转移资金的要求,其中包括转移经济项目的收益和利润。(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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