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被控洗钱 罪状增至七项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8日被加控三项洗钱罪。控状称,纳吉布在2014年及2015年,收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非法款项,对此纳吉布否认有罪。加上之前的三项失信及一项贪污罪,纳吉布总共被控七项罪状,若所有罪名成立,他可能面对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25年及罚款2.1亿令吉。
据报道,主控官莫哈末哈纳菲亚要求此案与纳吉布早前的刑事失信及贪污滥权案联合审讯,法庭批准。法庭也裁决,纳吉布可继续以之前的10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这意味着纳吉布不必就新控状额外缴付保释金。
65岁的纳吉布当政时也是财政部长,他8日抵达法庭时微笑向媒体及支持者挥手致意,但全程没有发言。
资料图:7月4日,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在结束庭审后离开法院。
被加控的三项洗黑钱罪的首一项指他于2014年12月26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通过基金和证券即时电子转账系统,利用其私人银行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而这笔款项是非法活动所得。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指纳吉布于2014年12月26日及2015年2月10日,在相同地点通过同样的方式接收从非法活动所得的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
三项控状皆指纳吉布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不超过非法取得款项的五倍,或罚款500万令吉,两者取其高。
纳吉布于7月4日首次被控三项刑事失信及一项贪污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换言之,若新旧所有罪名都成立,纳吉布可被判坐牢长达125年。至于鞭刑,由于依法50岁以上可免受此刑,因此纳吉布若罪成也不会受刑。
纳吉布的代表律师和上次一样向法庭申请“封口令”,禁止政府高官及媒体等公开评论有关案情,以免出现“媒体审判”或“未审先判”。
高庭法官纳兹兰择定8月10日聆审辩方申请封口令的陈词,并将在当天择定审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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