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阻挠的香港《逃犯条例》修订,规定了啥?
(观察者网讯)
因一起香港少女台湾遇害案件,香港特区政府开始推动《逃犯条例》修订,处理内地、台湾等未与香港签署有关协议地区的移交逃犯要求。
本是合情合理的举措,不但让香港反对派跳脚,还引来一些国家表达“关切”。
当地时间5月7日,被视为美国国会“反华大本营”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发布报告,宣称香港修订《逃犯条例》将为美国国家安全和在港经济利益带来所谓“严重风险”。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5月8日回应相关报告: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反对任何外国势力试图干涉香港事务,有关委员会对华一向充满偏见,他们所谓报告和说法不值一驳。
香港特区政府8日晚也发表声明,指出移交逃犯一直是打击严重罪案和避免罪犯在其他地方躲避以免受法律制裁的国际做法,强调修订香港《逃犯条例》的建议旨在加强香港处理严重刑事罪行逃犯的能力,保障守法市民和营商环境免受犯罪行为的威胁。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籍男子陈同佳(左) 图自港媒
声明强调,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一直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法治及司法独立是香港特区的核心价值。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维护这些核心价值,致力保障所有市民的安全。
移交逃犯一直是打击严重犯罪和避免罪犯在其他地方躲避法律制裁的国际通行做法。香港特区的移交逃犯制度参考了联合国制定的指引和范本,在人权保护方面以世界上许多司法管辖区普遍采用的原则为基础。香港特区已与包括美国在内的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移交逃犯的长期协定,也一直按其核心政策目标积极与不同司法管辖区进行商讨,以达成更多长期移交安排,拓宽合作网络。
《逃犯条例》要修订什么?
港府声明指出,香港特区政府提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目的是处理两个现实问题:
一是2018年初在台湾发生的一起涉及港人的杀人案,涉案疑犯已逃回香港;二是封堵现行刑事事宜协作制度的漏洞,相关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某些情况下令法例无法得到执行。
2018年2月,香港少女潘晓颖与男友陈同佳赴台北共度情人节,在当地遭后者杀害,陈某随即逃回香港,女方银行账户的款项也被其提取。
去年3月,陈某在港被捕,由于港台间没有签署移交逃犯协议,虽然他已承认在台杀害女友,台湾方面至今无法处理此案;而香港警方也只能对其在港处理被害人财物时犯下的洗黑钱罪进行起诉。(观察者网注,今年4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陈某四项洗黑钱罪进行宣判,判处其29个月监禁)
2019年2月,被害少女母亲(中)会见媒体,支持特区政府修例填补法律漏洞 图自民建联
观察者网专栏作家王若愚认为,杀人嫌疑犯难以被追求刑事责任,症结在于现行《逃犯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于1997年4月25日发布实施。从回归以来21年的司法实践看,该条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着三个方面的显著问题:
一是阻碍香港与内地及港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使得香港某种意义上成为“逃犯天堂”;
二是港人在未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及地区发生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极大困难(目前香港只与英国、新加坡、新西兰、马来西亚、法国等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移交逃犯协议);
三是一些在港犯案后逃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嫌犯,也因为没有引渡安排,港府无从引渡他们来港受审。
潘晓颖案发生后,为弥补现有法律的漏洞,香港保安局今年2月宣布推动《逃犯条例》修订,允许香港政府以“单一个案”方式,将身处香港的疑犯引渡到未与香港签订逃犯协议的地区,包括台湾、澳门及中国内地受审。
此举遭到香港反对派无理阻挠,不但散布虚假信息误导香港市民,还与此次发表针对修改《逃犯条例》报告的USCC “里应外合”。
4月28日,香港反对派发动游行,阻挠《逃犯条例》修订 图自港媒
港媒报道,香港立法会反对派议员郭荣铿和莫乃光3月曾赴美会见USCC成员,莫乃光还透露,USCC本月底将来港“考察”,相信会关注修例。
针对修例一事,特区政府已经多次就外界疑虑作出解释,在回应USCC的声明中,也说得非常清楚:
修订建议并非针对某单一司法管辖区,更非一般市民。法例获得修订后,当有需要处理的案件及在有绝对需要时,香港特区可以同一标准及互相尊重的原则,与未签订长期协议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以个案形式有效地处理这些严重罪案。类似的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已在英国和加拿大的法律中实行了数十年。个案方式移交针对的是按表面证供犯了严重刑事罪行的逃犯,并因所犯的罪行而被通缉。
建议的法例修订絶不会影响香港特区现行20份长期移交逃犯的协议。所有20份协议中的特定条款将继续禁止将任何逃犯从香港转移交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建议中的个案移交方式只是在达成长期协议及其生效前的一个补充措施。长期协议一旦达成,个案方式移交便不再适用。
就个案方式移交的请求,香港特区有全权去处理或不处理。现有法例的所有人权和程序保障在个案方式移交安排下全部保留,这些保障均参考了联合国的引渡示范条约及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包括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政治罪行不移交、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有上诉及司法复核的权利等。
建议的法例修订旨在保障香港特区守法的市民。修例建议若通过,将保障商业活动免受罪恶威胁,亦有利香港特区的营商环境。
特首:修例刻不容缓
眼下,涉嫌杀害女友的陈同佳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29个月,特区政府估计如陈同佳行为良好,最早出狱日期为今年10月。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月29日表示,政府启动《逃犯条例》修订工作有两大初心,包括移交台湾杀人案的疑犯及堵塞现时制度漏洞,虽然两个目的同样重要,但台湾事件导致修例,且时间更紧迫,也不希望嫌疑人逃之夭夭。
她认为,既然法庭已作出判决,陈同佳最早可能在今年10月获释,因此提交给立法会审议的条例“有的的确确的迫切性,甚至可以说是刻不容缓”,希望能在7月立法会休会前通过,才有足够时间处理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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