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日本数币交易准入淘汰加速,中国公司或现入局机会
日本金融厅于4月27日东京时间15点召开了第二次虚拟货币业务研讨会,参与研讨会的人员涵盖政、商、学界人士。
与第一次梳理不一样,此次公布了几大重要消息,或许对中国想打进日本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创企和投资者来说是一次机会。
此前,4月10日日本金融厅曾召开第一次虚拟货币业务研讨会,会后首次公布日本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数据(具体参看链得得APP之前文章:【链得得独家】日本金融厅虚拟货币交易报告最全解读)。
在之前第一次虚拟货币业务研讨会上,主要是梳理现阶段日本乃至世界的虚拟货币交易发展状况。两大汇报由交换业者协会与瑞穗证券完成。而此次第二次的汇报主要是政府机构,除了金融厅,还有消费者厅。链得得驻日研究团队对日本第二次官方研讨会进行了详细了解与分析。
日元交易币种增加,中国悬崖式断裂
日本金融厅指出,2017年秋天以后,比特币以及其他主要币种价格腾飞,而2017年以后用日元交易币种增加明显。
其中变化最大的是人民币交易。2017年1月11日,中国央行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进驻“火币网”等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现场检查。此后,人民币的比特币交易量呈断崖式下跌,大幅缩水,在同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禁止ICO融资活动、此后关停国内比特币交易所之后,人民币交易量彻底消失。
日本金融厅在汇报时,再次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注册、审核、监管现状等内容进行了研讨,将《新资金决算法案》中细则进行详细解说,尤其是财产分离管理、平台确认职责和系统危机管理,细则请看链得得APP驻日研究员之前文章《(链得得独家)全球首例数字货币及ICO监管方案全调查》。
除了链得得APP之前梳理的各大平台的硬性规定,此次日本金融厅提醒了有意向申请登录的各大平台,在申请时的注意事项,尤其是本公司工作人员人物关系、关联公司背景、监察法人等方面。
日本金融厅还介绍了官方设置的检查小组的情况。2017年8月由财务局局长委任的30人“虚拟货币监管小组”,拥有登录审查、监察、行政处分职权。从金融厅推特频繁招聘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来看,此次研讨会后可能会加大该部分的人力物力财力分配。
4家角逐牌照,100家新规事业者入列
链得得APP 对 Coincheck 新经币流失进行过持续追踪,具体请参看链得得APP之前文章《【独家】Coincheck失窃事件全复盘:三赢收官,促五大蝴蝶效应》,除Coincheck以外虚拟交易平台的监管也逐渐明朗。
目前16家正在申请中的“等同交易所”中,已经有7家主动或者被动撤回登录申请,此次会议还披露经审查,从未有过负面消息的deBit没有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业务,因此没有“等同交易所”这一资格,目前已经被退级,纳入“新规事业者”队列。
金融厅目前也已经披露,目前约有100家平台列在“新规事业者”,新规事业者就意味着在下一批审查完成后,有望进入审查队列,也就是有望取得“等同交易所”资格。而正在申请中的16家平台目前还剩4家平台角逐。
链得得APP独家整理
而对于没有登录,也没有进入“等同交易所”列队的平台,金融厅的策略是警告和发布照会书,目前已经对币安等2家海外平台发布了警告。
除了金融厅,日本消费厅也在报告中对虚拟货币咨询事件进行了梳理。
虚拟货币投资在日本的普及化
2017年虚拟货币相关咨询事件激增,由2016年的847件增加到2769件,增长了227%。性别上看,其中前来咨询的男性与女性咨询者人数相当。
图片来源:金融厅官网文件
从2014年到2017年总体来看,高龄人口(70岁以上)始终占咨询人数比重最大,但是逐年降低,直到2017年20、30、40、50、60、70岁以上这6大阶段的人数几乎相等,说明在日本虚拟货币投资需求在20岁以上人群中较为普及。
地域上看,东京始终占首位,但逐年减少,从2014年占比28%,2017年仅16%。大阪、前夜、北海道、福冈等大都市都排在前面。
咨询案件类型上看,大到系统安全问题、ICO相关问题,细到有熟人强行推荐虚拟货币投资、外国友人帮忙代理虚拟货币资产操作等。
各国数字货币及ICO规制情况
金融厅的第一个汇报主要围绕国际性议题和各国的对应情况,将ICO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证券监督者国际机构(IOSCO)代表理事会在今年1月18日表示的ICO定义并非标准化定义,其法律和监管的定位也取决于个别ICO的情况。
金融厅提醒ICO存在风险。目前有些ICO项目为一些企业充分提供机会;但另一方面,国外很多网上针对散户投资者的ICO,这些ICO不在监管框架之内,并且可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此外诈案件频现,因此金融厅提醒投资者在ICO项目上做投资决策时应该谨慎行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承认虚拟货币的支付属性。在ICO方面,2017年11月MAS宣布如果Token拥有“有价证券”属性,则适用于证券章程,有准备招股说明书的义务。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2017年9月也加紧了对虚拟获得的监管,以保护用户权益,但是禁止ICO。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禁止一切虚拟货币发行、开户、交易,广泛禁止直接或间接参与ICO。
美国。2013年3月,美国财政部将虚拟货币交易称为“资金转移者”,因为其有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所以应该受到法规规制。但是美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每个州的情况均不一样,以纽约来说,2015年6月开始对虚拟货币进行规制。
关于ICO,2017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个别ICO事件中涉及到的Token认定为有价证券,因此受到证券法规制。2017年12月SEC再次宣布,加密货币、ICO等涉及到的虚拟货币投资对于市场专业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来说,风险很大,因此Token应该受到证券法规制。
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4月,美国SEC分别叫停了4起ICO事件。
加拿大。2014年6月,财务局将虚拟货币纳入法制规程,目前仍在准备相关规则制定。2017年8月,证券管理局(CSA)宣布,可通过准备招股书等方法将ICO纳入证券法规。
加拿大各省也在一定程度下认可个别ICO案件(2017年8月和10月各一次)。
欧盟。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17年12月通过一项修订提案草案,将虚拟货币交易等纳入监管。
2017年11月,欧盟证券市场监督组织(ESMA)向ICO投资者和经营者发布警告。
英国财政部2015年3月宣布对虚拟货币兑换应加强监管,以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2018年3月财政部、金融监控组织(FCA)等宣布成立虚拟货币工作组。
对于ICO,FCA2017年9月发布一份警告文件,其中包括ICO的风险,但是同时承认ICO由FCA监管。2017年12月FCA宣布继续对ICO进行调查研究。
瑞士联邦金融市场监督机构(FINMA)2014年6月宣布,用户预存的虚拟货币是受该国的银行法律规制的对象。
2018年1月,财政部·FINMA设立了区块链·ICO工作组。
2018年2月,FINMA承认Token有三种类型:①结算(付款)型,②实用程序(工具)型,③资产类型,在这三种分类上分别整理使用的规制策略。
2014年2月,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承认虚拟货币为“金融工具”,用于私人支付时作为“计价单位”,应该受到德国银行法规制。
2017年11月,BaFin发布ICO投资风险警告函;2018年2月BaFin表示,Token的法律地位要个别对待,不能统一定义,可以归入“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中。
法国。2014年1月法国监管和破产处理机构(ACPR)承认虚拟货币的支付属性,适用于该国的货币和金融法的规制对象。
2018年2月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宣布将考虑未来针对ICO的立法。(本文原发布于链得得,授权钛媒体App发布,作者: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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