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新加坡学者:中国修宪是为了更好实现国家治理

国际在线报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孙牧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目前正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新加坡研究中国问题的著名学者、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教授认为,中国对宪法进行修改,是为了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变革,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

在郑永年教授看来,法与变是一对矛盾体,只有在两者之间掌握平衡,才能达成良好的国家治理。他说:“法律,尤其是宪法,是制度化的最后手段。制度转化为宪法,就是高度的制度化。制度化的意思,就是这个东西不要变,把它固定下来,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我们处在一个社会经济各方面大变动的时代。这是一对矛盾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任何国家都一样。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也是一样的,过一段时间,它需要变化了,它就去做一个修正案。所有的法律不能是死的,需要是有活力的。”

郑永年认为,各国制订宪法修正案是要法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郑永年说:“中国社会经济现实发生变化了,你的治理体制如果不发生变化的话,两者就毫不相关了。所以,我是觉得,总体来说,这份宪法修正案草案是要在变和不变两者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修宪就是在不适应的地方进行修改,在适应的地方还是继续下去。我们处于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所以在变动的时代是需要这个修宪的。”

郑教授认为,依法治理国家,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建设,是中国发展的方向。而最终,法律无论在对内治理,还是对外交往中,都将成为最有力的保障。他说:“有法可依的话就好做事情了。假设在经贸上,如果发生纠纷了,依靠什么?不是靠力量,是要靠法律。所以,为什么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大家将它唾弃了呢?因为它靠武力来解决问题。因为,所有的全球化也好、区域化也好,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多起来之后,就需要法律了。人与人之间也是一样的。一个社会之间,人与人毫无关系的话,那就不需要法律,我过我的生活,你过你的就好了。但是大家互动多了以后,就需要有规矩、有规则了,这些规矩规则就是法律。为什么中共十九大之后要成立一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因为法治建设是所有的国家根本制度建设里面的核心内容。”

郑永年教授强调,正因为法治建设是一切制度建设的核心,因此,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修宪是一个必要的手段;而对法律的修改与调整,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条没有终结点的治理之路。

郑永年说:“中国要使得整个的治理体系符合社会发展的大的变化,才做的这个修宪决定。宪法的变化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宪法、法律的变化没有历史的终结,永远是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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