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运货物的清关是怎样的?
一、申报人
报关手续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TradeNet系统办理。
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办理报关手续的货代或报关行必须已在新加坡海关注册登记,并通过TradeNet系统拿到了代理报关许可证。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货代和报关行可从事以下活动:
- 通过TradeNet系统为本公司或代表客户办理进口、出口或转运报关手续;
- 通过“银行间GIRO系统”向海关办理消费税或其他税费的纳税申报手续;
- 申请行业关税或其他关税的免除,或申请消费税减免(此处指个人和家庭自用物品之外的货物的消费税和关税的减免);
- 经营私用保税仓或零消费税仓库。
二、进口
在您进口货物至新加坡之前,您必须先通过TradeNet系统获得进口许可。进口报关时,货主或代理须在进境地海关交验该进口许可证明(或进口批文、ATA单证册),随附相关单证(如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空运单等),并按照进口时适用的税率缴纳关税和(或)消费税,办理货物通关验放手续。
对于进口后将直接进入当地消费流通的货物,关税和(或)消费税应在货物放行前缴纳。不管进口人是否系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均须缴纳关税和(或)消费税。消费税金额的计算基于成本、保险费、运费、关税作出。消费税和(或)关税一般应在进口报关时缴纳。货物进口后进入私用保税仓或海关监管区,或在“零消费税仓库计划”(ZGS)、“主要出口商计划”(MES)等特别政策下进口的,暂不缴纳消费税和(或)关税。
货物需要分期分批进口报关的,贸易商每次报关时均应交验同一许可证,由海关核注、签章,直至全部货物通关完毕。
进口高科技产品时,某些高科技产品可能受出口国出口管制,该国出口商可能请求新加坡进口商提供“进口证书交货核对证明”(ICDV),以便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得出口许可。进口商可向新加坡海关申请“进口证书交货核对证明”。在该证明项下进口的货物必须直接进口至新加坡,且不能再转至其他国家。
通过TradeNet系统申报时,货代或报关行申报的一份报关单最多可涵盖50项商品,并可将应纳关税和无关税货物纳入一份报关单申报,但须满足3个条件:货物共用一份海运提单或空运单(转运货物除外),从同一地点放行,放行后运至同一收货地点。
三、出口
如您从新加坡出口货物,须获得相应“海关出口许可证”:
- 对于不受出口管制的无关税海运或空运货物,应在出口后3日内通过TradeNet系统补领出口许可证;
- 对于受出口管制的货物或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货物,应在出口前通过TradeNet系统申领出口许可证;
- 对于在“临时进口计划”项下进口至新加坡、后又复出口的货物,应在复出口前通过TradeNet系统申领临时进境货物复出口许可证;
- 对于在“临时出口计划”项下出口的货物,应在货物出口前通过TradeNet系统申领出口许可证(之后需复运进境)。
如您出口、转运或过境的货物受到“2007战略货物(管制)令”的管制,或可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需要通过TradeNet系统申领“战略货物出口许可证”。
如您并非TradeNet系统用户,可参考以下步骤办理:
1.指定一个可以通过TradeNet系统申报的报关代理(如TradeNet系统服务中心、海运货代或空运货代)帮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向您的TradeNet系统报关代理提供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空运单),以便其申报您的出口货物;
3.海关给与出口许可后,从您的TradeNet系统报关代理那里领取出口许可证。
出口下列货物时须向出口关卡站交验“海关出口许可证”:
- 从私用保税仓出口应纳关税货物时;
- 从保税仓库出口货物时;
- 出口应纳关税、受到出口管制或陆路运输货物时;
- 在“临时出口计划”项下出口货物时;或
- 将“临时进口计划”项下进口的货物复出口时。
下列复出口情形需要交验“海关转运/搬运许可证”:
- 复出口应纳关税货物时;或
- 复出口无关税货物,但该货物从新加坡关境内一个口岸进境,从另一个口岸出境时。
如货物被施以海关封志,ICA官员应在出口关卡站验核,无误后方可放行货物。
海运出口货物一般为无关税货物,除非承运船只载货超过75个净注册吨位。
四、转运
无关税、不受管制货物在同一海关监管区转运时,不需要提供“海关转运/搬运许可证”。
对于在通运提单(空运单)项下转运的货物,下列情形需要提供“海关转运/搬运许可证”:
- 转运货物为应纳关税货物时(但货物空运进口至樟宜机场海关保税区并将自该保税区复出口时,或货物通过海运集装箱进口并将在同一集装箱内复出口、不进行任何装卸操作、境内交付时,无需提供);
- 转运货物为无关税且不受管制、在关境外交付的货物时;或
- 转运货物为受管制货物时。
当地制造货物和已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允许在出口/复出口/转运前在海关保税区临时存放。但是,如果该货物随后又从海关保税区进入新加坡关境,应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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