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敦促夏博义立即辞职,大律师公会勿再姑息养奸!丨香港一日
这是《香港一日》的第623期
梁振英敦促夏博义立即辞职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日前接受“黄媒”(“揽炒派”媒体)访问,质疑“8.18”及“8.31”案判刑过重,妄称“若人民无法透过和平示威宣泄民怨,或会转向使用暴力。”
中联办昨日(25日)发声明,批评夏博义散布歪曲言论,公然为违法者张目、为暴力者开脱、对执法者抹黑、对司法者施压,称其颠倒是非的恶劣言辞,已引发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公愤。中联办指,若大律师公会继续被夏博义“这种丧失职业操守的外国政客把持”,只会作茧自缚,“走上一条不归路”。
夏博义回复港媒查询时表示,自己坚定拥护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反对暴力行为,绝非“反华政客(Anti-China Politician)”,对于中联办对他的误会感抱歉,盼双方能有机会面对面澄清。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25日)晚间在社交媒体发文,揭露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一贯的反华立场,指出中联办没有误会他,网民也没有误会他,敦促夏博义立即辞职。
梁振英在文中指出,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回复《明报》查询称,绝非反华政客。请问夏博义,你对西藏问题的立场算不算反华?梁振英再次质问夏博义,“强调会为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社群竭尽所能”,请问夏博义,你“竭尽所能”为香港做什么?为被判刑后的黎智英和李柱铭张目?
梁振英指出,夏博义说“他对于中联办的误会感抱歉,希望有机会可面对面澄清”。请夏博义学点中文,看看网民对他的痛骂。中联办没有误会他,网民也没有误会他,大家对他的认识不是一朝一夕的。
梁振英表示,夏博义打着“人权律师”的幌子到处招摇,问题已经够严重,成为大律师公会主席之后,再顶着主席的头衔对香港社会指手划脚,用英国政客的身份“君临香港”,这种夜郎自大,令人愤慨。再请夏博义辞去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否则大律师公会将被“揽炒”。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
香港时评人冯炜光指出,中联办昨日的声明是继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发声明谴责夏博义后的第二次声明,距今约3个月。在今年3月之前,中央政府正全力“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当然不会在夏博义和公会的“行业自我监管”问题上着手,以免节外生枝。当时眼见夏博义这么狂妄,便以两办声明的方式提出谴责,划下底线,让各方知所进退。然而夏博义却狂妄自大,目空一切,在4月21日接受“黄媒”专访时,竟然连爱尔兰共和军四处放炸弹及其后的冤案都搬出来比喻香港,完全无视香港法庭的公平公开审讯及有多名涉案被告认罪的事实。夏博义是在偷换概念,煽惑民众,为下一波黑暴重临张目。
冯炜光续指,2008年8月时夏博义在香港大学法学院期刊上的文章,该文题为:《西藏应否享有自决权?》,文中把我国对西藏主权喻为“日本占领朝鲜”或“纳粹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的对外扩张”,并在文末结论说“除非西藏享有真正自治,否则独立是必然的”。2008年是什么日子,那是我国首次举行夏季奥运会的时候,当年3月西藏拉萨发生打砸抢烧暴力事件,造成许多无辜群众死伤,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重伤,30多座建筑物被纵火焚烧。夏博义则在我国举国欢腾举办奥运会时,撰文鼓吹“西藏独立”,这算不算“反华”?
冯炜光认为,大律师公会理事会中不乏懂中文的“黄丝”大状,然而他们一直纵容夏博义的狂妄,这其实是一种投机心态的体现。以为找一个纯正英国政客来挂帅,若中央政府对公会或对这英国人有大动作,会引起国际反弹,中央政府会投鼠忌器。这完全是一种误判,低估了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恪守“爱国者治港”的决心。
两次纵火犯罪,如何谈得上是“一时贪玩”
民建联前北区区议员姚铭位于粉岭的办事处,在前年区议会选举前遭两度纵火,两名男学生在现场被拘捕,遭控以两项纵火罪。其中一名28岁被告未有出席聆讯,法官就他弃保潜逃发出拘捕令。另一名15岁男学生今(26日)于区域法院认罪,须还柙候判。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时只有14岁,是一时贪玩犯案,法官练锦鸿反问被告两次犯罪,如何谈得上是“一时贪玩”。
被告李欣桦(28岁)及15岁男学生被控两项纵火罪。二人涉于2019年11月17日及23日,在粉岭华心邨华勉楼地下姚铭区议员办事处,用火损坏该办事处的财产。首被告李欣桦今未有出席聆讯,其母亲称本月18日和他失去联络并报警。就他弃保潜逃,法庭已发出拘捕令通缉他,及充公他的保释金。
次被告15岁男学生则承认两项纵火罪。案情指,民建联前区议员姚铭的办事处,于前年区议会选举前一个周日及前夕凌晨遭到纵火,闭路电视拍摄到首次纵火经过,戴黑色面巾的次被告和另一男子搬发泡胶盒到办事处门口,另一男子放火焚烧它们。办事处职员翌日发现墙壁被熏黑,布告板和闭路电视等被烧毁,损失约1.4万元。
第二次事发时,闭路电视亦拍摄到戴黑色面巾的次被告同样和另一男子,将发泡胶盒搬到办事处门口,由另一男子燃烧。警方于清晨拘捕两人,从次被告身上搜出一双白手套和黑色颈巾,警诫下他表示只是“一时贪玩”,和另一男子放火焚烧办事处,请求给予机会。该次导致较首次轻微的墙壁熏黑,另一男子被搜出两个打火机和一罐打火机油。
辩方求情指,次被告案发时为14岁,他没有案底,亦坦白认罪。此外,案中没有造成人命伤亡,他亦愿意赔偿涉案15500港元。辩方指,被告是一时贪玩犯案,法官练锦鸿随即反问:“两次喎,点一时贪玩?(两次了,如何谈得上是一时贪玩)”,又说“你有无问过佢?”律师回应称“无咩好解释”,被告明白是次纵火是严重罪行,但他只有搬过发泡胶盒而不是点火,形容他的行为是愚蠢和协助性质。
辩方续透露,被告现读中三,打算修读汽车维修,在求情信中提到他已感后悔,并向事主道歉。其患病的妈妈本月情况好转可离开宿舍,他同住的外祖父母和姨妈表示会支持他面对法律责任,他们在庭上一度向法官鞠躬。社工称他当时误交损友,现已断绝来往。被告知道难以避免被判禁闭式刑罚,但望法庭念在他认罪轻判,相信家人亦会对循循善诱。
练官决定待索取背景报告、劳教中心和教导所报告后,于5月17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郑若骅:言论集会自由非绝对 须尊重他人权利维护公共秩序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26日)发布题为《行使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权利时须遵从的法律原则》的网志,强调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视基本法保障的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但相关自由不是绝对的,因为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利益等原因受到法律限制。
郑若骅说,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但这些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行使这些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维护公共秩序。
郑若骅指出,过去曾经发生有示威者非法占领政府处所的情况,阻碍政府运作。在2019年6月和7月,初时的和平示威几度急转直下演变成暴力冲突,期间亦有示威者作出违法行为。政府为确保访客或职员的安全以及办公室的正常运作,有必要对获批准在政府场地举行的公众集会和游行活动采取管制措施。
“来港易”或5月中推出 粤澳非港人来港无须强检
港府今日(26日)上午11时半交代与新加坡开展旅游气泡及“回港易”计划详情,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等出席记者会。聂德权表示,特区政府正计划于5月中推出“来港易”计划,让广东省和澳门的非香港居民来港,无须14日强制检疫,以进一步恢复三地人员往来,有关部门正积极进行协调和准备工作,特区政府会在适当时间公布日期及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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