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
说起唐山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虽然没有亲历,但是这场灾难带给国人的伤痛还是很大的,有二十多万人在灾难中死亡,但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中国一以贯之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优越性或者叫做中华民族的美德。
但是发生在今年6月10日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再次让唐山在世界范围出了一把名,只不过这次是因为九个壮汉围殴几个小姑娘,而周围竟然没有一个人敢于上前阻止,随后发生的事情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一时间网上出现了很多“实名举报”者,一个个拿着身份证在镜头前诉苦投诉,唐山市公安局门口举报者排起了长队,有人排队四个小时连信访室门都没进,再然后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等5人被抓。
人们不禁要问,唐山怎么了?在这个“法治阳光普照大地”的时代,在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期,为什么还会这么多黑恶势力甚至是“灯下黑”的事件发生?这些事在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前不存在吗?这些在镜头前投诉在公安局门口排长队的人之前就没有投诉过信访过吗?只能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道远。
黑恶势力虽然让人深恶痛绝,但是更让人痛心疾首的却是原本应该打击黑恶势力的部分法治队伍里出现了害群之马,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反过来纵容黑恶势力欺压百姓,他们在台上讲着“廉洁奉公”但是私下里却巧取豪夺,收受贿赂。
害群之马自古有之,就是中央的大老虎都打了多少只了?更何况是地方上的这些苍蝇蚊子。我们一方面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从总体上讲公安队伍还是值得信任的,政法部门的个别老鼠屎也不能真的坏了一锅粥,毕竟我们在剔除了“毒瘤”“腐肉”之后,整个机体才能保证健康运转。
话说回来转到我们今天的主题: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
这两个概念的确是有点像,而且在唐山事件中且不说那几个打人者,让很多国人感到不忿的还有那几个围观群众,特别是有个女孩要冲上去帮忙但是却被她男朋友给拉走了的镜头也是让很多人所不齿,但是我们要想一想为什么他们不敢上前阻止?只是因为打不过吗?恐怕没有这么简单。
唐山打人事件过后在网上看到过这样的一条回复:“呵呵,我当年就是几乎一样的情况,我出手帮忙了,结果在学校被警察抓走。”
同时我们或许还见到过这样的新闻:
新闻1:2018年12月福州赵宇听到一个女孩在楼道里呼喊“救命啊!”,同时看到一个男子左手掐着一个女孩的脖子,右手还在不停地朝女孩的脸上砸去,赵宇连忙跑过去,试图将两人分开,那名男子竟然扭过头来,先是朝赵宇的脖子上打了一拳,紧接着又朝赵宇的右胸上打了一拳,赵宇直接就把那名男子撂倒在地,此过程中导致李桦身受重伤。赵宇被拘留十四天。2019年3月12日,赵宇助人却反被拘留14天的案例,被写入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之后,赵宇荣获了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并获得了三万元的奖励金。一切事情都尘埃落定之后,赵宇夫妻担心会遭到施暴者的报复,于是收拾东西投奔了在兰州的亲戚。
新闻2:2018年6月24日凌晨,家住河北邢台市的孟某和女友在某广场上纳凉,一名醉汉突然出现,对着孟某的女友说:“美女,咱去开房吧。”孟某和醉汉发生推搡,还扇了醉汉两巴掌,醉汉见不好惹,骂骂咧咧地走开了。几分钟之后,醉汉又回来了,手里还拿着一块板砖,对着孟某的头就砸下去,孟某再次和醉汉扭打在一起,夺下了板砖,然后给醉汉来了几拳,将他打翻在地。
随后,孟某就和女友一起离开了。然而万万没想到,那醉汉居然心脏病发,没过多久就去世了。经鉴定,醉汉是“酒后在外力作用下冠心病发作猝死”,和他有过肢体冲突的孟某因此被当成犯罪嫌疑人抓了起来。2019年2月一审判决孟某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刑5年,并赔偿丧葬费32633元。2019年,法院二审判决孟某无罪,属于正当防卫,但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类似的案例就不罗列了,可能大家都见过不少。或许这些案例就能解释为什么唐山事件中的那些围观者为什么不出手了,且不说打不打得过,就是打得过一个,能不能一打九?就算是能一打九,而且还打赢了,最后还可能被刑拘甚至判刑。
这个时候,如果你在场,你还会出手吗?所以唐山事件表面上看是黑恶势力的猖狂,更多的原因还是法治建设层面的原因。这也是我们今天要来谈一谈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原因。
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概念非常接近,首先我们看一下《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后再看一下什么是“见义勇为”,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人民群众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灾害事故作斗争的行为。”
是不是很类似?前半段几乎可以彼此替换,都是为了制止国家、集体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不同的是正当防卫多了“正在进行”的这样一个时间范围,当然也包括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20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条就是很多见义勇为乃至正当防卫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乃至被判刑的原因。同时《民法典》中也对正当防卫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基本上与《刑法》的规定一致。
因此制止不法侵害要符合正当防卫就必须关注两个重点:1、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律的规定略显笼统,但是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却是多种多样,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看过一个案例,说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强奸了一个女孩,第一次结束之后休息准备第二次的时候,被女孩一脚踢中要害死了,结果这个女孩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还有一个案例,某犯罪嫌疑人威胁一个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发生关系过后,女子奋起反抗几刀杀了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能看出什么是“正在进行”的概念了,强调的是正在发生的现实的、紧迫的,已经对合法权益造成非常严重侵害的行为,就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了,如果不法侵害没有开始,或者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这个时候如果再进行防卫就属于防卫过当。
好先别着急判断,再来看看什么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行为,很多案例里面出现对方是赤手空拳,但是防卫人拿了凶器进行防卫,结果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就属于防卫过当,又或者对方的确是动手了,但是行为人用非常暴力的手段把对方打伤打死,这个也属于防卫过当。
现在我们回到唐山事件中,假设你是其中一个围观群众,假设你也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你也想要见义勇为一把,该如何做?恐怕你依然很难做出决断,因为你面临至少以下几个问题:
何时动手?
刚才我们说过正当防卫必须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当犯罪嫌疑人陈继志把女孩推到在地的时候帮忙,还是在他言语骚扰女孩的时候出手?是他推搡女孩的时候出手,还是当几个人同时殴打女孩的时候出手?其实不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着手到哪一步,也不论他们构成的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又或者是强制猥亵罪,只要犯罪行为开始后没有结束,这个时候你出手都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怎么动手?
好了,出手时间问题解决了,下面的难点来了。你如何保证一打九在取胜的同时,还不超过“必要限度”?从体型来看这九个犯罪嫌疑人都是膘肥体壮的,再加上有黑社会嫌疑更是气焰嚣张,现在假设你不会武功,没有武器,请问你如何动手,即能达到保护女孩的目的,又让自己不受到新的不法侵害?一句话,恐怕很难做到。
看一个新闻:唐山打人事件过后不久,在6月19日凌晨3时多,广东惠州惠城区一地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警局接报警情,有宵夜店老板娘称,当时正要打烊,听到外面有一群人在打一个女生,自己爱人就上前劝阻制止,却遭被围殴,被打得满身是血,自己立马报警。后来那伙人又跑进店里殴打自己,当时那伙人准备拿刀的时候,民警赶到了。假如民警晚到几分钟,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好了,现在假设你会武功,但是学艺不精,掌握不好动手的轻重,你出手了,霎时间那九个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你打倒在地,女孩感激不已,群众拍手称快,但是刚才说了,你掌握不了下手的轻重,结果死了几个。好吧。准备吃牢饭吧。
所以如果你要动手,就必须掌握好动手的力度、角度,或者再考虑一下风速光照,电光火石之间你出手了,九个人穴道被封倒地不起痛苦呻吟,当人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的时候,你拍拍手潇洒地走出烧烤店,深藏功与名。
以上情节类似武侠剧,可是生活不是武侠剧但却比武侠剧还要精彩,因为正当你还在想着怎么动手的时候,唐山事件的那几个警察终于姗姗来迟,你出手的机会没了,被打女孩也送医院了。
证人有吗?
如果你准备“见义勇为”,最好还要考虑一下被救助者是否愿意给你作证,又或者周围有没有围观群众,不然你出手了,或者受伤了最后甚至没有人来给你作证,最后被警方认定你们是相互斗殴,全部刑拘。这恐怕不是一个见义勇为者愿意见到的。
我们也见过一些新闻里,见义勇为者躺在病床上惨兮兮地说着,只要那个被救者来说一声谢谢就满足了。然而被救助者因为各种原因甚至不愿意露面。人们不禁感叹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或许这一幕应该成为历史,在《民法典》183条规定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什么意思?就是被救者不能一走了之,应该给见义勇为者一定的补偿。
好了,说了这么多。现在假设你再次遇到了类似的不法侵害事件,你会“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吗?恐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可是讨论不应该到此为止,因为我们还在网上看到了另外一个据说发生在新加坡的视频,一个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殴打女孩,路人见状纷纷拿起各种东西向打人者砸过去,最后打人者落荒而逃。
看到了吗?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当全社会形成一个对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的共识,当大家不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时候,当大家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都能“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时候,当那些敢于挑战法律挑战社会底线的犯罪嫌疑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时候。很遗憾,你见义勇为英雄救美的机会恐怕就没有了,因为“人人都是活雷锋”。但愿那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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