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 星期五

东南亚,新加坡历史、政治、经济学之正文(三百八十四)

东南亚,新加坡历史、政治、经济学之正文(三百八十四)

作者:神来之笔WO笔下生花

东南亚岛国,民族多华人。

四小龙之一,似龙在飞腾。


东南亚,新加坡历史、政治、经济学之正文(三百八十四)


东南亚,新加坡历史、政治、经济学之正文(三百八十四)


东南亚,新加坡历史、政治、经济学之正文(三百八十四)

贪污调查局不必证明可能进行狡辩受贿者,

能够给予处心积虑的行贿者所要求的便利。

任何人一旦受到我国的贪污调查局的调查,

所得税局局长就必须提供有关于他的资料。

原有的法律其实也是比较周祥的本来规定:

除非进行同谋的证据有佐证否则不能置信。

法律修改后法官有权接受同谋提供的证据,

而在一九六零年修订的最有效的法律条文,

是控方一旦证明被告方与众不同生活阔气,

已经真实地超过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

或是拥有同其收入不相称的来路不明财产,

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

总理公署工作的贪污调查局局长嗅觉灵敏,

又有权调查所有官员和部长而令世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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