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1日 星期六

广州永和经济开发区调查: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涉贤江土地租赁纠纷

本报记者 陈靖斌 童海华 广州报道

1993年,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当时的增城县永和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约了《合作开发永和经济区协议书》,拟加快永和镇的开发建设和扩大广州开发区对外开放,互相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广州的东南部发展战略。

事实上,永和经济开发区确实不负众望。

作为广州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规划面积达34.7平方公里,截至目前,该区已有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士、荷兰、新加坡、泰国以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40家外资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或注册,其中有世界著名的美国贵格公司、法国埃尔夫公司、法国家乐福公司、法国TOTAL公司、日本住友公司以及台湾统一集团、旺旺公司、美亚公司等。

然而34.7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上,却有不少的土地引发争议。根据记者获取的12份土地租赁合同显示,在发展蒸蒸日上的永和经济开发区,有近5.6万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在2000年到2005年期间,陆陆续续涉嫌被廉租50年,涉及的租金价格均为18元/平方米·年。合同涉及多家企业与个人,早期每年涉及的租金多达100多万元,而贤江村在开发区征地后留下的307.73亩工业自留地,涉嫌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全盘转租给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650名贤江村民联名检举。

对于上述涉及的情况,记者致电致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实,截至发稿,未获进一步回复。

土地租赁50年?

一纸协议背后,埋藏了经济开发区尘封已久的土地历史遗留风云。

一份由贤江村民委员会与广州兴翔伟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18日共同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兴翔伟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面积1095平方米,每个月租金1.5元/平方米,据此计算,每年总租金只需19710元。

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双方同意每10年上调一次租金,每次递增10%。

记者按照租赁协议的价格粗略计算,即使至今,该1095平方米的地块,每年租金也只需21681元。“你看,哪有这么便宜的租金价格就把自己村的地块出租出去的,而且一租就是50年。”贤江村民刘花(化名)向记者表示。

根据该协议列明的“租用年限”显示,本协议项下的土地租让年限为50年,即从2003年5月1日至2053年5月1日。而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用地性质显示,该地块批准建设的是住宅用地。

对此,多位贤江村民向记者表示,贤江村委会签订租赁期为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约定无效。”

而记者获取相关涉嫌违法的合同有12份,涉及地块面积高达56442.07平方米,前10年每年涉及的总租金利益达到1029957.25元,相关合同均有贤江经济联合社或贤江村民委员会介入,与汽车维修公司、投资服务公司等多家公司以及个人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而合同的用途与范围也相当广泛,可租赁用于第三产业配套建设或有权在该地块建设符合国家及永和开发区规定的一切建筑物及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对于相关情况,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土地利用,也叫“以租代征”。“因为任何标的物租赁最长时间20年,土地也不例外,如果租赁用地超过20年无效,村民可以要求超过20年以上的合同把地收回来。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情况比较普遍。如果想要取得农民的集体地进行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把它征收为国有用地进行建设。而征收的过程相当严格、复杂,相应的补偿费用比较大,很多人以‘长租’代替‘征地’,这也是典型的违法用地情况。”

对此,陈亮建议,可以通过多种“组合拳”式的司法途径来进行合理合法维权。“具体要看合同内容违反了哪些土地管理法,依法依规,理性维权。土地违法行为千奇百怪、各种各样,土地涉及的历史原因,利益相关者非常复杂,通常通过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包括非诉讼地谈判、协商、调解,或行政控告等,需要采取组合拳的方式进行合理合法维权。”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丽国也认为,涉及到个人与村集体的租用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事实上,广州永和经济开发区身陷土地纠纷“泥淖”背后,更是拉出一起国资委投资集团涉嫌非法转租集体土地的纠纷。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涉贤江土地纠纷

贤江村除了近56442.07平方米用地涉嫌被廉租50年外,被广州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征地后留下的307.73亩工业自留地,也涉嫌被贤江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给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

事实上,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身陷村集体工业自留地纠纷背后,反映的是集体用地与国有企业用地之间的博弈。

天眼查信息显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旗下集团公司,其前身为广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是2004年10月18日经广州开发区国资委穗开国资办【2004】62号文批准更名设立,2017年8月再度有“广州市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纠纷起源于2006年的合同。

根据一份2006年6月18日由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贤江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及贤一、贤二、贤三等多个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协商签订的《永和贤江村自留地租赁合同》显示,丙方将原广州开发区提留的307.73亩自留地交给甲方管理,为发展、壮大当地集体经济,甲方同意将自留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22元,而甲方则在租金中提取每年每平方米2元作为管理费。

自留地的出租年限也标为50年,但该合同标注了另外一种躲避风险的说法:必要时,也可以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以20年、延期20年、再延期10年,合共50年的方法签署本租赁合同。该合同上,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方的签名落款人为蒋某。据悉,蒋某为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一份2017年7月11日盖有“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显示,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蒋某在《永和贤江村自留地租赁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有效期限至2007年8月10日。

如今一纸《贤江村自留地租赁》“东窗事发”,从一份贤江村居委会的治理通报来看,也证明了工业自留地的租赁合同涉嫌存在非法问题。

2019年3月5日,贤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就贤江社区307.73亩工业用地租用问题治理工作进度进行了通报。根据该通报显示,工作小组与治理小组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原广州工业集团总公司)此前签订的《永和街贤江村自留地租赁合同》(307.73亩)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真实性合法性、民主表决程序有效性等进行质疑,要求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提供合同原件,代表签名原件核对,贤江社区提出收回该地块的要求。

对此,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方面称需要会议研究,待本月下次协商会进一步确认。

对于上述涉及的情况,何丽国则表示,首先要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话,约定超出20年租赁期限的部分无效。

就纠纷的相关进展,记者致电致函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获进一步回复。

(编辑:赵毅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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