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又一大佬出事!林洋能源正股、转债齐跌,市值两日蒸发27亿
作者:时代财经 兰烁 编辑:贾红辉
(来源:图虫)
临近新年,又一家上市公司遭遇“黑天鹅”。
林洋能源(601222.SH)今日早间公告,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家属的通知,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
公司方面表示对该事项进行核查,陆永华可以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并依程序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决策。目前未能知悉该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
2月2日上午,时代财经记者多次致电林洋能源董秘,电话一直处于忙线中。在上证e互动平台中,亦有投资者表示“从昨天开始公司的电话就被设置成了忙线”。
受此影响,公司股价今日开盘不久即跌停,当前报价6.55元/股,成交额1.98亿元,总市值114.6亿元。与此同时,林洋转债(113014)今日盘中一度跌近20%触发临停,当前报价87.42元,跌幅17.52%,成交额8.57亿。
市场似乎早有风声,昨日该股以跌停报收,两日跌幅达19.4%,导致其市值蒸发近27亿元。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林洋能源股东户数为4.67万户,较上期减少2.9%。
2月2日晚间,林洋能源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去年11月晶澳科技实控人靳保芳被立案调查、留置后,半年内第二次出现光伏上市公司实控人被留置的情况,晶澳科技至今尚未披露更多案件细节。
陆永华被留置,或涉贪腐案
“董事长见见媒体随便发表一个主题讲话,或者参加一个公司一个活动,借此打消传言,这很难吗?一个对投资者负责的公司早就应该这么做了。”2月2日早间,林洋能源发布一则董事长被留置的通知后,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如此问道。
随后,一大波股民“涌入”互动平台,向董秘发出质问。记者注意到,对于多数提问,林洋能源方面并没有给出更多解释,甚至不予回复。
对于董事长被留置的情况,林洋能源称其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但公司方面目前未能知悉该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
(来源:互动平台)
时代财经记者梳理过往公告发现,在2020年8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陆永华“因工作原因”并未出席,而是由公司董事陆永新代为行使表决权。陆永华上一次露面是在今年5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公开资料显示,陆永华现年58岁,自1997年起便在林洋能源任职。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阮万锦2月2日告诉时代财经记者,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留置措施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即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能够采取留置措施,说明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结合《监察法》中的‘职务犯罪’法规来看,陆永华可能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利用公权力从事的犯罪行为中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阮万锦表示。
记者注意到,陆永华被留置的消息曾在2020年年底传出,但公司方面对此进行了辟谣。据界面新闻援引知情人士报道,陆永华被留置或因涉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冯军案。
时代财经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得知,2015年1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冯军立案侦查;2015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冯军案。经查,冯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4346万余元,并涉及来源不明的财产总额7600余万元。2017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财新周刊》2016年3月报道,起诉书显示,冯军伙同妻子陈嘉荔涉嫌索贿、受贿对象几乎均为江苏籍民营企业家,其中包括知名上市企业林洋电子董事长、总经理兼法人代表陆永华。2005年-2014年,冯军任江苏电力副总经理和上海电力总经理期间,为陆永华公司向江苏电力、上海电力供应电表一事上提供帮助、牟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陆永华贿赂共计286.84万余元人民币、215.02万港币和20万美元。
同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涛向时代财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丁涛指出,“目前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陆永华被调查就是因为冯军的案子,目前的事实依据也不能直接判断其构成行贿罪,因此只能在现有有限资料的情况下大致猜测。”
记者梳理过往财报发现,陆永华曾持有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原江苏林洋新能源)股份,该公司于2006年12月在美上市,陆永华在2009年9月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实现套现离场。
两年后,陆永华夫妇以37.1亿元财富位居中国福布斯富豪榜第327名。此后2019年,陆永华以45亿元位列《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912位。
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陆永华通过本人和华虹电子直接和间接持有林洋能源合计41.38%的股份,为公司实控人。此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中还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三峡资本及中国长城等。
财务状况隐忧
据时代财经了解,林洋能源成立于1995年,其前身为林洋电子,于2011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现阶段主要从事智能、节能及新能源业务三大板块业务。
智能板块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等;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服务各类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板块主要业务为综合能源服务,为用户提供能源解决方案。
1月27日,公司披露2020年预增报告称,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0亿元到11.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80亿元到4.20亿元,同比增加40%到60%。
对于业绩预增的原因,林洋能源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海外业务订单快速增长,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有所提高,促进了业绩的增长。另一方面,公司EPC光伏系统集成业务持续推进,项目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多个光伏电站项目相继并网,EPC收入相应增加。
记者从财报获悉,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毛利率为37.9%,同比下滑21.7%,同时存货周转率为3.87次,同比增长90.64%。
上市初期,林洋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电表制造,2015年左右开始涉足光伏领域,包括太阳能组件产品、光伏电站运营及光伏总承包(EPC)。时代财经梳理过往财报发现,光伏发电业务占营收比由2015年的5.65%提升至2019年的42.78%;而光伏EPC收入占比从2018年的25.23%下降至2019年的1.14%。
林洋能源在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4.18亿元,同比增长73.58%;净利润9.35亿元,同比增长33.48;扣非净利润8.82亿元,同比增长30.03%;每股收益0.54元,同比上涨35%。细分来看,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收29.51亿元,净利润5.5亿元,也即第三季度的单季营收、利润分别高达14.67亿元、3.85亿元。
不过另一方面,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总额在三季度末达到45.32亿元,同比增长42.79%,林洋能源称系“主要银行承兑收回、电表及EPC应收款增加所致”。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2日向时代财经记者分析称,公司应收账款过高,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产品销售质量和真实性存疑。
“货卖出去了款收不回来,公司也没有给出更多解释,只能由投资者去猜。”况玉清表示。
时代财经了解到,海外业务一直是公司大力扩展的重点,产品主要系智能电表等。截至2020年6月末,林洋能源并表的上百家子公司中包括6家海外公司,分别是UABELGAMAELEKTRONIKA、LINYANG ENERGY EUROPE S.à r.l.、LINYANGSMARTENERGYAFRICA(PTY)LTD、林洋新能源澳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
财报显示,林洋能源在2019年全年实现境外销售3.07亿元,并表示将在没有设子公司或办事处的国家和区域性合作伙伴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当地市场,如沙特、韩国等。记者同时注意到,公司在2015年~2019年的国外订单收入增速分别为-26.55%、87.14%、283.21%、-21.33%及15.08%,呈现不稳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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