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扫一扫”小程序专利侵权请求
11月22日,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局向该公司发出的,内容为:经审查,请求人(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提交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符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局予以立案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的通知书”。
据悉,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处理请求事项包括:责令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相关发明专利,包括停止发布“小电”APP及小程序、停止投放和运营(小电共享充电宝)。责令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害相关发明专利,包括停止发布和运营能够对“小电”充电宝提供扫码服务的“支付宝”APP,并停止对“小电”提供技术支持。责令北京祥和那家餐饮有限公司(餐饮店“那家小馆”)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向用户提供“小电”共享充电宝。
提交“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的请求人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公司认为,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祥和那家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专利权人玛链(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扫一扫”全球组合专利发明人徐蔚颁发的201611154972.1专利号,发明名称为“一种基于条形码图像的通信装置及通信方法”(俗称“扫一扫”)的发明专利。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公司是合法获得“扫一扫”发明专利授权许可运营的企业。
“一种基于条形码图像的通信装置及通信方法”(俗称“扫一扫”)的发明专利,是发明人徐蔚利用“光取代电”的原理,通过“码取代IP”使得人们在真实物理世界里,可以通过手机,取代鼠标“点一点”完成“联网接入”的方式。并且在10年前发明的第一代“扫一扫”的专利(“采用条形码图像进行通信的方法、装置和移动终端”),已经获得普及的大背景下,数百万企业商家,可以不再开发自己的扫码APP,而是通过“小程序”这样的第二后台服务器模式,完成“消费者”的“扫码接入”,更加有利于“扫码应用”的推广普及。
同时,这一“中国原创的”扫一扫组合专利技术还获得了包括美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发明专利授权。众所周知,“扫一扫”应用技术已成为移动互联时代智能手机的标配和必配。智能手机只要搭载和安装了带有“扫一扫”应用技术的APP软件,如“微信”“支付宝”“携程”“淘宝”“美团”等大量软件,用户只要扫一扫码,既可通过摄取到码里包含的各种编码信息,形成接入参数而非信息浏览,而完成对应的后台服务器完成闭环交易。
据了解,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公司之所以请求停止发布和运营能够对“小电”充电宝提供扫码服务的“支付宝”APP,并停止对“小电”提供技术支持,责令北京祥和那家餐饮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向用户提供“小电”共享充电宝,还因为“共享充电宝”在侵权利用“扫一扫”组合专利技术运营的同时,利用了专利发明人基于“扫一扫”组合发明专利技术架构的“物格”技术和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公司已注册商标的“物格门牌”的权益。
“物格门牌”是物格新经济“点线面体系”中,锁定物格的“交易场所”,“物格”是依托北斗卫星遥感数据,将三维世界的地球表面数字化划分成10米x10米的一个个网格。每个物格(网格)都具有唯一的“北斗经度纬度”。该物格可以在通过扫码链接网络时,与真实地球中的地理位置坐标一一对应,根据行为的级别匹配不同的权重。由于物格具备经度纬度作为标识,物格在网络中替代了IP地址/域名,呈现在数字化的“物格数字地球”中。点击不同的物格码,就可取代IP,接入不同的服务,而提供服务者就相当于网站的服务提供者。这样就建立起了一个全新的物联网生态体系。“物格”以真实存在的物理时间和空间、有价值的土地为锚定物。由于记录了“人类的数字化行为”,“物格”就成为了人类行为可以“追根溯源”的“根”。“物格”通过扫码链接来标识人类的数字化行为,与数字人的5W行为相匹配,具有地理位置唯一对应标识的物理空间网格。通过码链接入物格数字地球,使得物格具有了“全球唯一性、行为可识别、场所可定位、交互可溯源”的特征。物格新经济体系基于物格的定义在全国300个城市3000个区县的2100万个锁定“物格”的“门牌”,由此构建起了互通互联的“物格链”。“共享充电宝”显然是利用了“物格门牌”这一基于扫一扫组合发明专利的技术和创新。
此次“扫一扫”发明专利授权许可运营的企业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维权请求的行动,是继“扫一扫”专利发明人和授权专利权运营机构之一发码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正在审理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后的又一次维权行动。
今年10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徐蔚发明的“扫一扫”专利权利人发码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采用条形码图像进行通讯的方法、装置和移动终端”(即超过十亿公众熟悉并习惯使用的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理部复审,2021年09月28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在当前西方国家不断强化对我国进行科技技术封锁之际,“扫一扫”发明人徐蔚在数字化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中,坚持不懈,自主创新,通过独立研究发明的“扫一扫”组合专利技术,是足以影响全球数字经济和物联网接入的科技成果;是在我国进入世界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进程中创新的高价值发明,显示了在新一轮世界新经济竞争中中国的科技软实力,是反制西方科技围堵的高价值组合专利利器;是在数字经济领域获取先发优势,足以对抗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理应得到国家层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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