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 星期三

“民企职务侵占第一案”24年无果 蹊跷撤案背后另有隐情

“民企职务侵占第一案”24年无果 蹊跷撤案背后另有隐情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1996年3月28日,大连市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大连知名企业家杨振华为维护实控人权益,强行收取了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吉思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等资料,与他曾经的高级雇员都兴平彻底决裂。

轰动事件的背后是一起时至今日仍未厘清的产权纠纷。在上述“3·28”事件发生后,时任大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下,当地曾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调查论证。此后,该案先后经历了民事撤诉、刑事撤案、政府调解的曲折过程。然而,这起曾被称为“民企职务侵占第一案”的产权纠纷案持续长达24年,依然未能得到解决。

1995年,杨振华曾被列入美国《福布斯》杂志全球富豪龙虎榜,在中国富豪排名中位列第15位。曾经叱咤商界的杨振华,被这起纠纷缠身多年,耗费了大量精力。“事到如今,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公正解决争议,无论如何都该有个结果。”杨振华说。

2020年9月3日至9月4日,就这起产权争议,《华夏时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多次联系都兴平,但其不愿接受采访,仅表示所谓的经济纠纷自1996年3月28日至今已有24年,省公检法三家已有明确的结论,向以上部门查询更为准确。

民企老板与高级雇员

要看清这起曾经的老板与雇员间长达24年的产权争议纠纷,首先要从一家皮装公司说起。

杨振华出生于1963年,经营服装生意起家。1990年12月,杨振华通过旗下大连致诚企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连致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致诚集团”)与日本商人增冈厚子分别出资262.5万元、87.5万元,共同组建大连增振皮装有限公司,公司主营生产销售各种高、中档皮装,双方按出资额分别占股75%、25%。1991年12月6日,大连增振皮装有限公司更名为大连成吉思汗皮装有限公司(下称“成吉思汗皮装公司”)。

都兴平出生于1955年,曾是当地某国企厂长,与杨振华因生意结识。1991年4月,在杨振华的邀请下,都兴平进入成吉思汗皮装公司任总经理一职。

在都兴平加入后,成吉思汗皮装公司开始飞速发展。1992年12月29日,都兴平以总经理身份在公司年度表彰大会上的一份讲话稿透露,开业仅仅一年,成吉思汗皮装公司已有员工445人,三个生产车间,10条流水线,年生产能力20万件,占地近一万平米,现有规模无论是在大连还是国内同行业都有雄厚的竞争力。

“公司产品在东北地区倍受欢迎,供不应求,甚至出现脱销、仿冒等现象……公司的产品已远销美洲、澳洲、西欧、南韩、日本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内销站稳了大连市场,开辟了东北市场,建立了驻北京、哈尔滨办事处,建立了近百个原材料基地,产品销售面达80多个城市,120多个商业网点。”

都兴平在讲话稿中还表示,“这一切,无不凝聚着我们全体员工的汗水和智慧!无不包含了以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为首的董事会成员的心血……总之,1992年度,公司在以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为首的董事会成员的关怀指导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993年这一年,为成吉思汗皮装公司立下汗马功劳的都兴平也被聘用担任董事长一职,公司还分配给都兴平5%的股份。

飞速发展期间,1992年至1993年,成吉思汗皮装公司先后出资成立了8家实体公司:大连成吉思汗经贸有限公司、大连大福房屋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时装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洋服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家俱有限公司、大连爱特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乌克兰金桥百货商场、乌中合资东方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在日后成为了产权争议中不可不提的角色。

股权代持埋下隐患

1993年年末,为降低经营风险,在董事长杨振华的提议下,致诚集团开始酝酿分立一事,将致诚集团一分为三独立经营,分别为致诚集团(杨振华负责)、成吉思汗集团(都兴平负责)、天柱公司(致诚集团另一高管邹本柱负责)。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显示,1994年6月22日,致诚集团召开股东大会,研究成立成吉思汗集团有关事宜,并获得通过。杨振华彼时认为,成吉思汗集团公司的建立有三个重要意义,“对于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大有益处,对成吉思汗未来发展有好处,对致诚集团未来发展也有好处”。

会议纪要还记载,成立后的成吉思汗集团公司法律上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对内致诚集团仍对其负有指导管理职能。杨振华对外不加入成吉思汗集团公司股东会,不以成吉思汗集团公司股东身份出现,但实际在成吉思汗集团公司所占股份为82%。

1994年7月9日,致诚集团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正式决定将成吉思汗集团分立。同日,杨振华与都兴平签订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这份名为《委托代理意向书》的代持协议载明,致诚集团董事长杨振华将成吉思汗皮装公司及所属企业评估后的资财,委托成吉思汗皮装公司董事长都兴平管理,都兴平对代理的资财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受益权和处分权。杨振华的资财以都兴平的名义进行投资,但仅可向兴办的成吉思汗皮装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项投资,代理期限为50年。

为进一步落实分立经营,1994年10月8日,致诚集团将在成吉思汗皮装公司75%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即将成立的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成吉思汗国际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但就在1994年10月8日这一天,成吉思汗皮装公司董事会成员又一致同意,将致诚集团在成吉思汗皮装公司的75%的股份以人民币262.5万元原值有偿转让给即将成立的成吉思汗国际公司,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但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按原值转让,以当时的股份价值,显然都是亏本的买卖。杨振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上午签订无偿转让协议,下午又重新签署按原值转让的协议,目的只是为了让分立经营落实得更为彻底。且当时的转让是企业之间的转让,并非转让给个人,不会改变企业产权归属的变化。

集团分立经营后,采取同样操作的天柱公司一直未产生产权争议,但成吉思汗集团却在日后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纠纷。事实上,根据会议纪要记载,在致诚集团此前研究成吉思汗分立时,致诚集团一位高管曾表示,“如果这样做,对致诚集团的未来发展可能会有不良影响。”

未曾想,一语成谶。

双方决裂引发轰动

1994年11月8日,在成吉思汗皮装公司的基础上,成吉思汗国际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金3012万元,法定代表人都兴平。不久后,以成吉思汗国际公司为基础的成吉思汗集团也获批成立。

成吉思汗国际公司成立时,都兴平按照《委托代理意向书》的有关规定,将杨振华的82%的股份注册到自己名下。明面上,都兴平出资2665.62万元,占股88.5%。但实际上,这3012万元是由成吉思汗皮装公司及前述8家公司的实有资本出资。

1995年,是成吉思汗集团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关键节点。在大连市政府的支持下,成吉思汗集团获批建设大连国际服装商城,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该项目是大连市政府1995年为市民办的十八件大事之一,受官方高度重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同年11月,大连成吉思汗国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大连和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此后核心资产包括大连和平商业广场、商住楼盘和平现代城等。

然而,在拿下上述重大项目后不久,变故突然发生。1996年3月28日,杨振华强取公章事件轰动全国。在杨振华采取行动前,致诚集团首先召开了股东会,因认为都兴平借分立之机将成吉思汗集团据为己有,股东会决定,即日起免除都兴平在成吉思汗集团的一切职务和权益。

与此同时,都兴平开始公开否认杨振华为成吉思汗集团的实际控股人,否认其与杨振华签订的《委托代理意向书》的存在,声称自己为成吉思汗集团的投资人。

由于影响较大,上述“3·28”事件发生后,大连市政府时任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批示由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同年4月6日至7月20日,对致诚集团和成吉思汗集团产权争议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调查论证,九位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受聘对该争议进行了两次集中论证。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当时的最终调查报告显示,从资金流向上看,专家普遍认为确认原始投入主体是认定产权关系的核心。成吉思汗皮装公司是致诚集团核心企业之一,成吉思汗集团所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基本上都来源于成吉思汗皮装公司。尽管杨振华放权,都兴平兢兢业业搞经营,并有对成吉思汗企业的滚动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功不可没,但不能改变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调查报告还显示,从查证情况看,当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在《委托代理意向书》上。该意向书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都证明成吉思汗企业资产应是致诚集团的一部分。从股份转让上看,有的专家认为,致诚集团将其在成吉思汗皮装公司的262.5万元股份,转让给成吉思汗集团,是企业间的转让,法律手续完备,转让是成立的。都兴平没有拿出这262.5万元股权转让给他个人的证据。

调查组最后在报告中表示,鉴于双方争议涉及民事、经济、刑事等诸多法律问题,目前双方已有诉诸法律解决争议的意向和举动,建议争议双方可依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蹊跷撤案另有隐情

此后,杨振华将都兴平及成吉思汗集团诉至法院。1997年2月19日,辽宁省高院正式立案。同年7月28日,辽宁省高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据公开资料记载,公审当日辽宁省高院前门庭若市,各路新闻媒体穿梭其间,摄像机、聚光灯林立。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公审当天的庭审笔录了解到,杨振华一方诉请法院确认,致诚集团将成吉思汗皮装公司75%股权转让给成吉思汗国际公司的协议无效。杨振华一方辩称,该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避免经营风险而伪装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都兴平一方则辩称,都兴平不应成为该案被告,股权转让行为与都兴平个人无关,杨振华一方的举证不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成吉思汗集团方面辩称,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公司履行了转让协议,支付了转让价款,请求法院驳回杨振华一方的请求。

然而,该案历时逾4年却迟迟未能作出判决。由于多方原因,2001年10月,杨振华在无奈之下撤诉,同时开始寻求其它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据《中华工商时报》2008年报道,致诚集团在向全国工商联、辽宁省工商联等多方组织反映后,在辽宁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下,辽宁省警方于2006年10月11日对都兴平的问题进行专案调查。

2006年11月16日,因都兴平涉嫌职务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报请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辽宁省公安厅对都兴平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年12月28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会议一致通过停止都兴平行使大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权。2007年1月,都兴平因身体状况取保候审。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侦查,2007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对都兴平涉嫌职务侵占案侦查终结并移送省检察院起诉。《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当时辽宁省公安厅在《起诉意见书》上表示,都兴平否认其与杨振华签订的《委托代理意向书》的存在,以及国际公司由致诚集团投资而来的全部事实,将杨振华82%的股权全部据为己有。都兴平涉嫌职务侵占罪,依照相关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提起公诉,予以惩处。

2008年1月6日,辽宁省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同年8月22日,案件再次移送沈河区检察院。

然而,蹊跷的是,2008年10月13日,沈河区检察院向辽宁省公安厅去函称:“都兴平职务侵占一案,现将案件退回你厅,由你厅撤案。” 数日后,辽宁省公安厅将都兴平涉嫌职务侵占案撤销。撤案决定书上,撤案原因仅称“因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沈河检发诉字[2008]01号函”。

撤案背后的内情在十年后得以披露。2018年11月23日,在辽宁省工商联的沟通协调下,辽宁省检察院就该案相关问题作出的回复透露,都兴平涉嫌职务侵占案在该院办理期间,鉴于案情重大、案情复杂,为慎重起见,该院曾提请省委政法委及更高部门协调处理。

辽宁省检察院就撤案原因称,当时有关部门认为,“该案情况复杂,历时十余年,先经民事诉讼,又行刑事追究,双方的矛盾纠纷依然难解,因而司法途径不是处理此案的最佳办法。为平息双方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应采取案外调解方式。会议最后决定,由省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省公安厅先行撤销案件,再组织有关部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巨额资产遭转移变卖

然而,按照杨振华的说法,在2008年10月撤案后,有关部门虽一度介入调解,但仅几个月后就无果而终。

2009年及之后,杨振华一直辗转多个部门反应诉求,但双方争议至今依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而在争议持续期间,成吉思汗集团的核心资产被陆续转移、变卖。在前述“3·28”事件官方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暂时保管的支票、印章、财会帐簿等被先行交还给了成吉思汗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成吉思汗集团的控制权早已回到了都兴平手中。

辽宁省公安厅2007年12月22日作出的《起诉意见书》曾记载,“2000年10月16日,都兴平将成吉思汗集团所有的大连和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实际拥有和平商业广场、和平现代城资产)75%的股份,以原值6239万元的价格(以债权冲抵),转让给其个人的大连佰融集团有限公司,从而将当时价值约5亿元的和平商业广场、和平现代城的所有资产,全部侵占到自己和其儿子都赫的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都兴平将上述股份转移到其公司名下时,杨振华尚未撤诉,民事诉讼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在大连和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至大连佰融集团名下后,该公司继续经营发展,其核心资产之一的和平商业广场曾被称为“东北地区最大的购物中心”。在2008年初,和平商业广场被大连佰融集团以1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加坡凯德置地。据媒体同年2月报道称,当时大连佰融集团已签署协议,佰融集团从中将获取约7亿元的增值收益。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当时都兴平涉嫌职务侵占案尚未撤案。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和平现代城地面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由A座18层新型板式小高层住宅,B、C座25-32层跌落观景住宅与50层酒店式商务公寓等组成。和平现代城于2004年末开盘,销售均价8800元,粗略估计销售总金额或超10亿元。

24年争议纠纷待解

在“3·28”事件的官方调查报告中,参与论证的专家曾指出,双方产权争议的事实已基本清楚,两个企业的争议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表现形式,实质是产权权属的争议。同时直指核心,认为“双方在企业登记、分立、股东的确认、股权的转让、资金的往来等活动当中都存在着不规范。”

但是,产权争议纠纷持续24年未能依法解决,无疑是一个值得有关部门重视,值得工商界、法律界思索的问题。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辽宁省检查院在收悉杨振华的信访材料后作出回复称,将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协调沟通,依法办理,妥善解决其诉求。2020年6月5日,杨振华在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得到了该院一位副检察长的接访。接访笔录显示,杨振华提出诉求,希望沈河区检察院撤回给辽宁省公安厅的撤销案件函件,并由省公安厅重新启动案件,他同时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这位副检察长回应称,会将其诉求向上级领导汇报反映。但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到,要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着重纠正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不应当立而立和应立不立等突出问题,健全检察环节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做到应纠尽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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