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与发展两手抓,上海吹响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集结号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讲话时要求:疫情特别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总书记的讲话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抓好疫情防治是当务之急,抓好经济社会发展是长久之计,两者不可偏废。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上海和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上海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奋力冲刺和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既有“风向标”的意义,也有“压舱石”的作用。
关键时刻,顺势而为勇于担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疫情工作和经济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月1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当前,全国各地陆续复工,《意见》出台恰逢其时,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和坚定不移实现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目标的信心和决心;《意见》是今年国家部委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首份文件,也是今年关于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的首份文件,给上海吹响了坚定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和完成各项发展目标的号角。
一、咬住目标不放松,高标准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2020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上海将基本建成与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过去的2019年,上海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市场功能、健全金融机构体系、聚焦国家发展战略、扩大金融开放合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发力,取得累累硕果,推进了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笔者所在的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长期致力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跟踪研究已逾十年,我们多年来的课题研究成果总体显示,上海已具备高标准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和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IFCD)两大主流国际金融中心评价指数的最新结果也表明,上海竞争力次于伦敦、纽约、中国香港,与新加坡、东京相当。今年,可以说是上海高标准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临门一脚”。因此,“行百里者半九十”,越到关键时刻,越要咬住目标不放松,要抵抗住疫情带来的冲击,要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抓紧时间补上“短板”。
作为国家战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两年亲自参加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宣布了支持上海改革开放的若干重大举措。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写照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决心和定力。
以《意见》为指引,举全国之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最后关键的冲刺阶段;以《意见》为指引,上海定将更好地发挥国际金融中心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上海定将朝着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目标砥砺前行、交出满意答卷。
二、善作善成抓落实,充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6+1”格局内涵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6+1”格局,即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国际保险中心、全球人民币资产定价和支付清算中心、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等“六大中心”,以及“一个优良金融生态系统”。《意见》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丰富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6+1”格局的内涵,是对前一阶段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继续和深化,也为接下来进一步高标准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
把上海打造成为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积极吸引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各类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上海。目前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项目已在全国率先落地,如全国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公司获批开业;全国首批新设外资控股证券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摩根大通证券获批开业;全国首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东方汇理和中银理财公司共同设立的汇华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先锋领航和蚂蚁金服合资设立的先锋领航投顾公司成为全国首批获批公募投顾业务试点的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法国巴黎银行首批获得银行间市场A类主承销商资格,等等。数据显示,上海已经成为我国外资金融机构最多的地区,截至2019年年底,外资金融机构超过510家。通过多年的QDLP、QFLP等试点,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大多数在上海设立了营运机构。可以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本土资产运营、财富管理等功能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范围,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进上海跨境资管业务加快发展。
加快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面向“一带一路”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推进合格境外机构在沪发行债券和股票;推进合格的境外机构参与境内货币市场,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沪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建立亚洲债券发行、交易和流通市场。鼓励境内外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积极建设全球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市场,拓宽和扩大境内外主体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渠道和规模,支持在上海金融市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开展双边技术与业务等方面合作,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通过支持上海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发展人民币利率期权等试点,进一步集聚国内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各类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和对接国际金融规则和法治、提升完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金融中心与科创中心联动发展,建设金融科技中心。探索研究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在沪发展金融科技,吸引重要金融科技公司来沪发展,构建金融科技产业生态链;鼓励金融服务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探索金融业同其他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模式,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研究制定金融科技中国标准,争取金融科技领域全球话语权。同时,也加大力度推进科技金融的发展,打造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示范区,支持更多风险资本在上海聚集,支持更多创业者、企业家在上海创业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创企业,通过科创板撬动创新产业发展。今年年初,上海发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方案,确定年内将召开首届全球高级别Fintech“外滩大会”,并将提出金融科技七大议题,向世界输出金融科技中国经验。在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上,上海精准发力,打造金融科技中心,这必然是助力高质量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明智之选。本次疫情也让金融行业进一步坚定了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决心,未来金融科技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使上海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中心。积极培育保险市场,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快上海保险交易所建设,不断增强上海保险市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不断提升规模和国际竞争力。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再保险承保共同体及营运平台,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围绕科技金融、科创中心建设、金融风险防范等开展保险产品的研发、创新和应用。大力推进航运保险、再保险业务发展、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建设。
建设全球人民币资产定价和支付清算中心。丰富人民币产品和工具,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在沪金融要素市场协调发展,使上海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不断提高上海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打造“上海价格”(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提升人民币产品和大宗商品定价能力。完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提高人民币清算、结算效率。支持全球清算对手方协会(CCP12)发挥作用。
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争取金融产品、技术应用、机制创新以及重要的金融改革措施在上海先行先试。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管理,使上海成为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的承载地。参考国际上诸如“监管沙箱”等安排,丰富监管科技手段,探索基于大数据等技术的穿透式监管和智能监管方法,设立金融风险监测中心,有效监测金融领域风险,切实守住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底线。
同时,上海将围绕着“六大中心”加快与国际接轨,建设金融法治高地、金融制度创新高地和金融人才高地,形成国际一流的优良金融生态系统。诚如《意见》强调的,在全面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同时,要注重风险监测预警,注重营造国际一流金融营商环境,注重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注重培育和打造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及手段。要言之,在拉高长板的同时,坚决补齐短板、守牢底板。
三、增强政策性供给,做好金融对外开放这篇“大文章”
上海作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始终注重做好对外开放大文章。2018年以来,上海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在银行、证券、保险及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已累计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上报了五批48个对外开放项目,目前,绝大多数开放措施已经落地,少数几条措施正在修改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少外资机构已经获准实现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控股,或进入中国市场实际开展业务。
其一,支持金融开放举措率先在上海落地。支持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等,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外资机构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日前,法国东方汇理与中国银行已经宣布在上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上海方面也在积极为其他机构开展合资合作牵线搭桥。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完全放开在上海率先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此外,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对照《意见》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开放进程,上海正在与广大外资金融机构深入接洽,介绍国家最新政策和本市配套保障措施,落实专人做好跟踪服务和政策辅导,个别成熟的开放项目上海将优先推荐给国家金融管理部门。
其二,丰富债券、利率、外汇、期货期权等上海金融市场的业务和产品。提升投资者便利度,满足风险管理需求,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等;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丰富外汇市场的投资者种类,增强外汇市场的活力;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相关衍生品主协议。这些都将有效弥补我国风险管理产品和手段不足问题,显著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其三,推动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支持上海金融规则、法治与国际对接,推动提升上海金融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其四,聚焦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助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需要推动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进一步支持发展跨境金融,推动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通过金融支持,更好满足新片区创新发展的需求,推动打造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
一方面,全力支持银行保险资金创新形式和渠道,更好服务临港新片区建设。一是优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以及参与相关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从而更好地支持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具有国际竞争潜力的重点产业发展。同时,支持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企业降低杠杆率。二是引导加大长期信贷资金供给,支持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通过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再贴现、风险贷款财政补偿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另一方面,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赋予临港新片区更大的投融资便利,更好服务临港新片区的跨境投资和贸易。一是给银行松绑,允许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享有更高的自主权,进一步支持区内优质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源实现创新发展。二是更好服务跨国企业集团或地区总部业务开展,使其本外币资金更加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调剂和归集,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三是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推动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引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创新。四是拓展丰富贸易融资的渠道和区域限制,在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更好服务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发展。此外,允许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助力打造融资租赁高地。
(作者刘功润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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