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二战后日本对各国的赔款

二战后日本对各国的赔款

二次大战后,根据国际法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战胜国是: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其中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都放弃了战争赔款,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则得到了战争赔款。具体数额是:(均为当时价格)
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
缅甸:2亿美元
越南:3900万美元
老挝:278万美元
柬埔寨:417万美元
此外,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这四个在法律上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的国家,通过对日“斗争”也得到了赔款。具体数额是:

韩国: 3亿美元
新加坡: 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 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 150亿日元
后来,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这四个二次大战时的“中立国”,也向日本提出赔偿战争时所毁坏的他们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日本也对此作了赔偿。具体数额是:

瑞士:11亿日元
西班牙:20亿日元
瑞典:5亿日元
丹麦:7亿日元
比较复杂的是蒙古,因为战前日本不承认蒙古是独立于中国的国家,所以日本认为中国放弃赔款就等于蒙古也放弃了赔款。但后来经过交涉,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 亿日元的无偿经济援助,作为变相的赔偿。
战后日本支付的战争赔款共计22.3亿美元,相当于中国1901年庚子赔款的12.6 倍(庚子赔款为4亿5千万两白银)。


先说下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蒋介石当即发表了中国对日本“以德报怨”的著名讲话。蒋介石虽然没有提到战争赔款一事,但确定了中国对日本宽大处理的方针。

1949年菲律宾派特使访问蒋介石,商讨共同对日索取赔款之事。蒋介石却说:“要对这次战争负责任的是日本军阀,而不是日本人民。要求日本人民负担战争赔偿的做法是不公平的”。这初步表明蒋介石有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意思。1946年国民政府发表的抗战期间的损失是:军人死伤321万,财产损失133亿美元。
日本在旧金山讲和会议以后,在究竟与哪个中国政府打交道问题上踌躇不定。台北也私下活动,劝说日本和自己谈判将可以获得更宽大的处理。在美国的督促下,日本和台湾国府在1952年2月开始谈判,4月28日结束,签订了“华日和平条约”。在华日和平条约中表明中华民国政府放弃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款的权力。
台湾之所以放弃与日本的战争赔款,其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是蒋介石的“以德报怨”对日政策;

第二是国府退居台湾后国际地位大大降低,希望以放弃战争赔款为代价换取日本对台湾在政治经济上的支持;

第三是大国思想的影响,别的大国都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款,中国人也应该有个大国的样子,不应该像小国那样斤斤计较战争赔款。
“华日和平条约”签订后,日本和台湾保持了比较密切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日本企业对台湾的直接投资,是对台湾投资最多的国家。1965年美国停止对台湾的经济援助后,日本开始向台湾提供日元贷款,对台湾的经济有一定的帮助。但1972年日本和中国大陆建交后,台湾谴责日本“背信弃义”,宣布同日本断交,并掀起了抵制日货的反日活动。

在台日断交后,日本与台湾的交往只限于民间的经济交往。由于台湾和日本具有领土小、人口多、资源缺乏的共同特征,所以台湾采取了从日本进口机器设备,利用台湾的廉价劳动力制成工业品向美国出口的经济战略,取得了成功。同时日本对台湾进行了比较积极的技术转让,特别是在电子和精密机械领域,将一些一般不对外转让的先进技术转让给台湾的企业,对台湾企业的技术进步起到不小的作用。台湾和日本的大企业领导人之间的私人关系比较密切,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间的非正式交往也十分频繁。

中国大陆政府于1951年1月公布的抗战期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数目为:人员损失1000万人,经济损失500亿美元,比以前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损失数字大大增加,当前官方的这个数字已达到:人员损失3500万人,经济损失6000亿美元)。

旧金山讲和会议和台日间的“华日和平条约”鉴定后,中国大陆政府声明中国保留要求日本赔款的权力,当时北京政府要求的赔款额是500亿美元。

1960年10月周恩来会见日本自民党顾问时,仍然强调中国保留对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权力。

但是中国和苏联交恶后,为了缓和与日本的关系,团结更多的力量,1965年5月,廖承志在会见日本客人时说:“中国不准备靠他国的战争赔款来建设国家,而且要求没有战争责任的一代人为前人支付战争赔款是不合理的”。这暗示准备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

1972年,中日两国开始商讨国交正常化的问题。
在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谈判中,日本的战争赔款问题原本是日本认为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但由于北京已准备放弃战争赔款,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的谈判比较顺利。唯一引起争执的是中方在共同声明中说:“中国放弃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款的权力”,但日方提出异议:“在日本和台湾中华民国政府鉴定的日华和平条约中,中华民国政府已代表中国放弃了要求日本赔款的权力,所以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能再次放弃已经被放弃的权力”。

后来在共同声明中,中方把放弃战争赔款的“权力”改为放弃战争赔款的“要求”,这暗示着北京政府承认台湾签订的“华日和平条约”具有法律效力。
1972年中日恢复国交后,开始商讨签订“中日和平条约”。但由于中方坚持写入针对苏联的“反对霸权主义”的条款,使“中日和平条约”的签订拖延了不少时间,最后终于在1978年8月正式签订了“中日和平条约”。由于日本和美国的特殊关系,中国不可能要求日本在政治上支持中国的立场,于是中国对日关系的重点放在了经济上。

1978年,华国锋提出了建设十大钢铁基地、十大石油基地、九大有色金属基地的激进重工业发展计划。由于中国缺乏资金,开始向日本大规模借款,因为当时其它国家都无意向中国提供巨额借款。

1978年中国向日本提出55亿美元的巨额借款要求,日本政府最后同意向中国借款 3900亿日元(折合18亿美元)。后来日本政府又在1984年、1988年和1998年,三次向中国提供了巨额政府贷款,共计20000亿日元。

截止到1997年底,日本共交付中国 14000亿日元,中国到1997年底的偿还额为200亿日元。

日元贷款的特点是:数额大,利息低(年息3%左右),偿还期限长(偿还期限30年),是一种少有的优惠借贷,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日本人把这种以特别优惠的条件向中国提供巨额借款,看作是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报答和对过去侵略行为的赎罪。

1990年开始,日本的对外援助金额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对外经济援助国。1997年日本的人均对外援助额为74.4美元,比美国(23.2美元)、英国(57.3美元)、德国(72.2美元)都要多。此外美国经济援助的重点是以色列、埃及、土尔其、南非等战略国家,英国经济援助的重点是英联邦国家,德国经济援助的重点是东欧国家,而日本经济援助的重点则是中国。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最大的援助国一直是中国,每年向中国提供5亿多美元的经济援助(包括有偿和无偿的援助)。比如北京的地铁二期工程是由日本援助修建的。

总而言之,中国的台湾和大陆政府都自愿放弃了与日本的战争赔款,对此日本人是比较感激的。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援助和政府贷款,也是希望以此来表示对以前侵略行为的“赎罪”。当然中国人对日本的历史仇恨不可能简单地用金钱来买回,中日间的关系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走出历史的阴影。

对比其它国家的赔偿细节:

对缅甸的赔款:
由于缅甸独立的领导人昂山当年是在日本的支持下宣布缅甸从英国独立,受到了日本人的帮助,所以缅甸在旧金山对日讲和会议上,对日本持同情的态度。在菲律宾等国对日本提出巨额赔款要求时,缅甸代表坚决反对,指出应该在日本的赔偿能力范围内索取赔偿。缅甸只提出了2亿美元的赔偿,并且缅甸还提出反对美军在日本保留驻军的提案。

由于缅甸对日本的同情态度,使日本和缅甸关于赔偿问题的谈判比较顺利,1954 年11月两国达成了关于赔款的协议。日本赔偿缅甸战争损失2亿美元,分10年付清。但后来由于日本对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赔款均为8亿美元,缅甸感到吃了亏,要求日本再对缅甸增补一些赔款。在此情况下,日本政府于1963年3月再次向缅甸提供1亿5千万美元的无偿援助和3千万美元的借款,作为变相的增补赔偿。

对印度尼西亚的赔款:

战后印尼政府向日本提出了高额的战争赔款,经过多次的讨价还价,1958年1月两国达成了关于赔款的协议。日本向印尼提供纯赔款2.2亿美元,分12年付清,同时日本将1952年到1958年对印尼出口商品所得的1.8亿美元交付印尼;另外日本在20年之内再向印尼提供4亿美元借款。日本对印尼的赔款共计8亿美元。

对菲律宾的赔款:
独立后的菲律宾以日本在二战时对菲律宾造成了巨大人员经济损失为由,向日本提出了 100亿美元的巨额赔款。最初日本政府只同意向菲律宾提供2.5亿美元的赔款,双方一度争执不下。对菲律宾的赔款谈判成为日本赔款谈判中最艰难的谈判。
此后美国对赔款的问题进行了调停。在美国的调停下,双方终于在1956年达成协议。协议规定日本向菲律宾提供纯赔款5.5亿,分 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内向菲律宾提供2.5亿美元的借款。日本对菲律宾的赔款共计8亿美元。
对越南、老挝、柬埔寨的赔款:
1939年二次大战爆发后,1940年6月法国向德国投降。作为德国的同盟国日本,向法国投降政府提出让日军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切断美英援华的道路。在德国的压力下,法国投降政府于1940年8月同意日军进驻法属印度支那。

由于日军进入印支三国是通过法国政府允许和平进入的,所以没有给印度支那造成较大的损害,因此赔偿额也比较少。1958年到1959年日本分别和越南(南越)、老挝、柬埔寨三国政府达成协议,分别赔偿越南:3900万美元;老挝:278万美元;柬埔寨:417万美元。

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赔款: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原是英国的殖民地,在1951年9月旧金山对日讲和会议时,马来西亚仍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英国在旧金山对日和会上放弃日本的赔款,也就意味着代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殖民地也放弃日本的赔款,因此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独立后,在法律上已没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

日本以英国已放弃赔偿为由,声称新加坡根据国际法无权再向日本索取赔款。然而新加坡方面却说:“赔款不应该仅仅考虑法律,更要考虑到道义,新加坡在道义上有权向日本追讨‘血债’”。 1962年8月,约有10万新加坡华人举行游行示威,要求日本对血债进行赔偿。

1967年9月21日,两国达成了“日本国和新加坡共和国9月21日协定”。一般的国际协定都要说明是关于什么问题的协定,之所以会有“9月21日协定”这样奇怪名字的协定,主要是日本政府害怕提到赔偿的字样会遭到国内反对党的攻击。

在“ 9月21日协定”中,日方同意提供5000万元的无偿援助作为赔偿当年的强征捐款。但强征捐款是在当时的马来亚境内进行的,所以赔款应该分给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各一半,最后新马两国各得到2500万元的赔款。马来西亚本来没有向日本要求赔款,但在新加坡的斗争下,也得到了一笔“意外的收获”。

对韩国的赔款:
韩国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的殖民地,所以无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但是韩国人提出要求日本赔偿殖民地时代的韩国人被强征的财产、有价证券等。由于战后的一段时间里日韩之间没有外交关系,1961年两国开始商讨关系正常化的时候,日本的赔偿问题成为了焦点问题。

日本提出英法等国的殖民地独立时,都没有向原宗主国要求赔偿的先例。但韩国仍然要求日本进行赔偿。因为日本和韩国都是美国的盟国,所以美国在此问题上进行了调停。当时韩国的经济很差,基本上依靠美国的援助,从二战结束到1961年为止美国对韩国的经济援助已达31亿美元。美国为了减轻援助韩国的经济负担,开始支持韩国的对日索赔。

韩国最初向日本提出了8亿美元的赔偿要求,而日本只同意赔偿5千万美元,双方在讨价还价后,最后于1965年达成协议,日本向韩国赔偿3亿美元,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内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的贷款。

对泰国的赔款:

在中日战争爆发以来,泰国一直宣称严守中立。虽然泰国表面上中立,但实际上是亲日的。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泰国和日本签约了“日泰同盟条约”。1942年1月25日,泰国在日本之后也向美英宣战。后来日本由于战费不足,与泰国政府签订了向泰国借款的协定,作为报酬,日本将占领的英国殖民地的缅甸、马来亚的一部分割让给泰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泰国政府在1945年8月16日宣布:“泰国1942年1月25日的对美英宣战宣言无效”。这种自己否认过去三年多的战争行为,自打嘴巴式的“宣战无效”宣言,在世界史上也是绝无仅有,这也充分体现出泰国人在外交上的巧妙。幸好美国承认了泰国的“宣战无效”宣言,泰国因此没有被划入战败国。为了和日本“划清界限”,泰国政府于1945年9月11日宣布废除一切与日本政府签订的条约。

可是1955年泰国又开始要求日本政府归还日本在二次大战期间对泰国的借款,日方说泰国在1945年已经宣布废除一切与日本政府签订的条约,当然也包括当时日本政府和泰国签订的借款条约。而泰方则声称借款条约不在废除之列,要求日本偿还借款1350亿日元,日方则说当时有凭据的借款只有54亿日元。最后双方在1955 年8月达成协议,日本向泰国偿还借款54亿日元,无偿经济援助96亿日元,共150 亿日元作为变相的战争赔款。

从日本战后的战争赔款情况可以看出,大国和小国对于战争赔款的态度和气量是不同的。按照国际法,只有与战败国进行过交战的战胜国才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讲,只有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有资格索取战争赔款,而这些国家全都放弃了战争赔款。相反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在二战时是殖民地而不是独立国家,这些国家的军队更没有和日本军队进行过交战,所以索取战争赔款有一些勉强。泰国、韩国等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更是牵强。这些以不充分的理由向日本索要战争赔款的小国,和那些堂堂放弃巨额战争赔款的大国,在气概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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