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家庭结构变迁,创新居家社区养老
【光明时评】
作者:杨舸(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0年全国“一代户”的比重较10年前上升15.33个百分点,达到49.5%。所谓的“一代户”,即同一辈人居住或单身居住落户的情况。
中国的家庭模式,正从“四世同堂”转变为夫妻二人带娃的“核心家庭”。转换到独居或夫妻二人为主的家庭模式,这反映了社会转型期我国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的变化,将可能影响家庭功能的实现和家庭关系的稳定。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单纯的居家养老模式将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公共政策和社会资源的支持和补充。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大家庭和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联合是典型的家庭结构特征。一切经济生产都以家庭和亲属关系为核心,使得大家庭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的“利益最大化”的存在形式。尽管中国传统存在强烈的亲属文化,但这样的文化属性正在发生变化。伴随着人口结构转变和社会转型,中国家庭出现了以下变化趋势。一是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趋向单一化,家庭中的人际关系趋向简单化,传统大家庭中那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如连襟、妯娌)逐渐消失。二是家庭成员减少,角色扮演趋向专一化,现代家庭中,夫妻、祖孙、父母、子女等社会角色将成为家庭角色集中的主要社会角色,家庭成员对于各自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将有更加明确的认识。
一些数据指标反映了这一变化趋势。1982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41人,2000年和2010年分别下降到每户3.44人和每户3.10人,2020年则进一步下降至每户2.62人。除了家庭生育子女数下降的原因之外,人口流动的频繁也是导致传统多代家庭解体的重要原因。家庭户的类别也发生了显著改变,一代户占总家庭户的比例接近一半,单人户的比例也由2010年的14.5%上升至2020年的25.4%。二代、三代户的比例则分别由2010年的47.8%和17.3%下降至2020年的36.7%和13.3%。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结构的扁平化,将使得传统家庭功能(如抚幼和养老)弱化,家庭抗风险能力也相对减弱。
值得注意的是,老人生活在单人户或“空巢家庭”的比例显著提高,将对我国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产生深刻影响。依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空巢家庭”是指全部的子女成年后离开父母所在家庭,原本的家庭中成员只剩下父母一代人。在上海、福建和浙江开展的中国家庭动态调查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超过一半生活在“空巢家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处于空巢状态的比例依然高达4成。随着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阶段,“空巢家庭”比例还将快速上升,对家庭功能产生深远影响。
为应对代际居住模式变迁对居家养老的影响,我国一方面鼓励和促进多代同居模式的回归,另一方面推进家庭养老责任的“社会化”,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此外,护理补贴、减免遗产税或房屋税、购房优惠等也是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的常用政策举措。面对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状,这些举措为老年人投靠子女消除障碍,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就提出为外地老年人投靠子女提供“户口安置、医保结算”等便利。户口含金量较高的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也为外地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户提供了通道。截至当前,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已经实现直接医保结算,普通门诊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正在27个地区开展试点。
健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创新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是适应我国国情的应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重要手段。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有效补充,减轻了家庭养老的压力,可以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急救、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我国当前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仍然存在覆盖范围不足、服务能力有限、专业人员缺乏、多样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此,各级政府正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完善社区养老基础设施;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以需求为导向,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合理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16日11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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