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 星期五

我市市级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将“下放”苏州自贸片区 构建支持发展政策框架体系


我市市级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将“下放”苏州自贸片区构建支持发展政策框架体系


  从本市事权出发,我市构建起支持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在昨天举行的苏州自贸片区新闻发布会上,《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正式公布。“工作意见”聚焦管理权限、资金支持、人才吸引、土地规划等方面,分7个部分共35项措施。今后,苏州自贸片区需要的苏州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苏州市将全部授权或委托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

  高水平建设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是苏州肩负的重大任务,也是苏州开放再出发的重要机遇。自今年9月1日苏州自贸片区挂牌成立以来,我市深入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并按照突出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的要求,编制《苏州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此次公布的“工作意见”从本市事权出发,和“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一起,构建起专门支持苏州自贸片区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

  “工作意见”分为加大改革自主权、推动开放创新、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创新人才服务、拓展发展空间、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强化制度保障等7个部分35项措施。为进一步鼓励苏州自贸片区先行先试,我市首先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入手。今后,苏州自贸片区需要的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全部授权或委托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苏州市将进一步支持苏州自贸片区向省级层面争取扩大授权;市级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苏州自贸片区可优先开展试点。支持苏州自贸片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一网通办”;对苏州自贸片区建设推进、先行先试产生的失误,按规定予以免责或从宽处理

  金融创新是自贸区试验的题中之意。对此,我市拿出“真金白银”进行支持。根据“工作意见”,将由市级财政安排50亿元建立苏州自贸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发展总部经济、培育壮大前沿产业和引进高端人才。在政府债券发行上,对苏州自贸片区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新增债券需求予以优先支持,市区新增债券限额优先支持苏州自贸片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苏州自贸片区的具体实施地苏州工业园区是中新两国政府间合作的旗舰项目,苏州自贸片区今后的建设也将突出中新合作优势。“工作意见”提出深化中新金融领域合作,鼓励在片区内新设中新合资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新双方金融机构在两地互设;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对离岸转口贸易进行真实性核查的政策,支持企业到新加坡发行债券、房地产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资产品。

  同时,在加快国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高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苏州自贸片区集聚方面,苏州市也将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此外,依托我市国家级开发区众多,还将创建若干个苏州自贸片区联动创新区,强化重点改革领域的融合协同,力争到2020年底,形成苏州自贸片区与开发区联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一批重大开放创新举措。

记者 朱琦 董捷
《苏州日报》2019年12月11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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