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刘标先生、秦熙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后附简历)。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审议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候选人刘标先生、秦熙萍女士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同意提名其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标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生物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09年3月,在杭州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多肽研发主管、副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在杭州华津药业有限公司担任多肽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12月,在安徽工程大学任教。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多肽药物总监、研究院多肽药物研发中心主任;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连云港生产基地多肽生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标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熙萍女士: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经济管理职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3年7月至今,在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秦熙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熙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德毅先生、赵德中先生、潘余明先生、金富强先生、施国强先生、童梓权先生、凌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强国先生、高集馥先生、曲峰先生、胡文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强国先生、高集馥先生、曲峰先生、胡文言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强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将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标先生、秦熙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后附简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将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即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等相关程序。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并确定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德毅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专科学历。曾在诸暨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工作;2003年12月至2019年5月,在中毅集团担任执行董事;2004年9月,投资了杭州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已转让,现更名为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多肽药物领域;200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德毅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524,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9%,与赵德中先生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德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德中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曾在诸暨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就职;2004年9月,投资了杭州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已转让,现更名为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多肽药物领域;200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德中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40,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8%,与赵德毅先生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德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余明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就读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79年至1981年,在建德市梅城镇顾家村办企业工作;1982年至1983年,在浙西高压电器厂工作;1984年至1987年,在梅城镇千鹤模具厂工作;1988年至1990年,在严州通用电子设备厂担任厂长;1992年至1993年,在五星电器厂担任厂长;2004年至今,创办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2月,创办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余明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35,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余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富强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合成专业,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至1994年3月,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4月至2001年1月,在美国杜邦公司研究院工作,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等职;2001年至2002年,在美国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担任主任研究员;2002年至2003年,在美国赛普科制药公司担任主任研究员;2003年至2007年,在美国环球药物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7年2月至2016年8月,创立澳赛诺并担任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2016年9月至今,担任澳赛诺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金富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4,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富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国强先生:1961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瑞士洛桑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历。1994年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2015年入选杭州市“521人才”计划。1993年1月至1996年8月,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担任副研究员和研究员;1996年9月至1998年4月,在美国斯克里普斯研究所(Scripps Research Institute)担任副研究员;1998年5月至2008年1月,在美国默克制药公司担任研究员和资深研究员;2008年1月至2014年10月,在美国Anichem公司担任总经理兼联合创始人;2014年11月至2017年,在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施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施国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童梓权先生:1970年1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工系,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至2001年6月,在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担任化学工程师和项目经理。2001年7月至2017年8月,在辉瑞制药公司历任新加坡工厂生产经理,全球合同加工部高级经理,全球技术部高级技术经理,全球质量部亚太区质量总监兼质量审计官,辉瑞亚太供应链中心总经理,辉瑞新加坡贸易公司执行董事。在辉瑞公司任职期间,组织实施了多个制药工艺创新项目;领导了多个新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成立、启动和运营;领导实施了多个全球性项目并获得“Nat Ricciardi奖”等重要奖项;有丰富的医药全产业链的工作和管理经验,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2篇论文。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童梓权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童梓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凌明圣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先后在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军事医学研究所、南京医药集团从事教学、科研和企业管理等工作。2008年8月至2014年2月,在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投资部担任总经理、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2014年3月至今,在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凌明圣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凌明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强国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至1984年6月,就学于杭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8月至2010年6月,在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工作,其间于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在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11月评聘为会计学教授;2010年6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工作。徐强国先生目前还担任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强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集馥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制药博士学历。曾任大连医药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1年7月至2017年8月,在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历任质量部经理、大连工厂厂长、辉瑞全球生产集团中国区负责人;2017年8月从辉瑞公司退休。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集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集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曲峰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获得司法部律师资格,2002年1月至今,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常委会委员、监委会委员及中国区金融行业组牵头人。曲峰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研究生导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二届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大连商品交易所监察委员会委员、上海铭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晨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晨律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晨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Morning Start Investment PTE.LTD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曲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曲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文言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植物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雷德国际企业集团研发部总经理,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北京天地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胡文言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文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文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师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方式:2022年5月25日下午12:00-13:30;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2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2楼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四)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五)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诺泰生物)

邮编:311121

联系人:吴乐尔

电话:0571-86297893

传真:0571-862986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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