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安集团官司缠身 旗下子公司被指“造假”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赵锋
2014年9月,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将福建好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美好酒店”)全部股权,以2.6亿元的价格转让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安集团”)。后因尚有7428.3万元转让款未得到,王泉成将三安集团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司打了整整4年,王深陷诉讼泥泽。
记者获悉,该案将于近期在福建省高院重审。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三安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又被曝涉嫌“财务造假”。
收购酒店赖账惹官司
2014年9月12日,王泉成以2.6亿元的价格,将好美酒店(原明园大酒店)全部股权转与三安集团(林某成系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附件。协议约定,股权交割(2014年7月31日)之前,美好酒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王泉成享有和承担,同时约定王泉成委托三安集团将应付股权转让款代其清偿此前债务。11月10日,好美酒店100%股权经工商登记后变更为三安集团所有。
但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久,王泉成发现股权转让之前的债务金额有很大出入,遂于2015年9月14日,向福建三安集团送达《解除委托代为清偿债务的权利的通知书》,解除代理清偿债务行为,转为自行支付。
此前,三安集团已代王泉成偿还债务约1.85亿元,尚欠股权转让款7428.3万元。虽王泉成多次催讨,但三安集团始终未予支付。
2015年10月,王泉成向福建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安集团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2017年8月12日,距离一审开庭审理近两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王泉成主张的股权转让款7428.3万元,应扣除洪某娜收取的预售楼款538.2219万元以及被告三安集团已付给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下称“中安公司”)的2900万元,余款3990.0781万元应由三安集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王泉成。”
三安集团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10日,最高法以“原审判决就股权转让余款数额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同年11月,王泉成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三安集团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015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29日的罚息利率)1642余万元。同时,向福建省高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9071余万元,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12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经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初118号),裁定冻结三安集团两家银行开户行账户及三安集团持有好美酒店的100%股权、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8.61%的股份,冻结期限3年。
生效裁定难执行后等来笔误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民事裁定书》载明:“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但王泉成反映,法院并未依法冻结《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事项内容。
王泉成为此多次找到福建省高院,“该院法官回应称‘拖延生效的民事裁定执行,是因为原裁定书的表述有误,等改后再执行’”。
相关资料显示,因《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初118号)落款时间2018年12月26日被误写成“2018年11月26日”,使得该裁定未予执行。
记者获悉,距福建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初118号)近3个月后,王泉成才得知福建省高院又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初118号之二),但该份裁定书一直未送达给王泉成。
同样,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19年3月4日、3月12日作出的《执行告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落款应为“2018年12月26日”,被误写成了“2018年11月28日”。
《执行告知书》显示,对于王泉成申请的9071万元财产保全,福建省高院裁定仅冻结三安集团持有的好美国际酒店100%股权(人民币3646万元),冻结期限3年。
而王泉成透露,好美酒店被三安集团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向泉州民生银行抵押贷款8000万元(抵押日起2018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6日),因此 “冻结好美酒店的股权没有价值”。
另外,三安集团2019年1月8日向福建省高院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美好酒店营业额在2018年1月至11月为5935余万元,净利润864万元;但泉州市税务系统申报数据显示:好美酒店2018年营业额仅为108.5846万元,缴纳增值税仅为3.2575万元,企业所得税预缴为零。
据了解,王泉成与三安集团股权转让款纠纷已被最高法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明星公司是否遭遇债务危机
作为厦门市的明星企业,三安集团从去年开始就遭遇债务危机,并引发外界质疑。
2019年1月16日,有关媒体报道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再现危机信号控股股东86亿预付款去向成谜》的报道。报道中称:截至2018年3月底,三安集团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总计554.31亿元,总负债357.08亿元。如果扣除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三安光电的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则归属于三安集团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71.2亿元。而在此情况下,三安集团对外预付账款却高达86亿元。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短信向林某成核实,但未获回复。
原文链接:http://www.mzyfz.com/cms/zhongdiandiaocha/zhongdianjujiao/rediandiaocha/html/822/2019-04-04/content-1389601.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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