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附属公司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26

一、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并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债券代码:XS2100664544,XS2203986927),该债券已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9-104,2019-107,2019-118,2020-056,2020-061,2020-090)

“SUNSHI 9.25 04/15/23”(债券代码:XS2100664544)发行日为2020年1月15日,存续金额3亿美元,发行利率9.25%,到期日2023年4月15日。

“SUNSHI 7.5 04/15/24”(债券代码:XS2203986927)发行日为2020年7月15日,存续金额3.57亿美元,发行利率7.5%,行权日2022年10月15日,到期日2024年4月15日。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在30日豁免期内(即2022年2月15日)支付需支付的境外债券XS2100664544利息13,875,000美元以及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利息13,387,500美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债券等产品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同时,公司正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意见,以期通过适当方式应对相关事宜。此外,公司亦不断努力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资金以偿还欠款。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本次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宏先生,汉族,197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德基集团工作。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阳光健康产业董事长。

何宏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除任执行总裁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阳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除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吴建斌先生,汉族,196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除任执行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林晓虎先生,汉族,1975年1月出生,大专,房地产经济师。曾在浙江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现任瑞丽市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晓虎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何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上述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表决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其拥有全部表决权数的最高限额(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2-023号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2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2-024号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1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1月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注: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权益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计算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二、公司1月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2年1月,公司未获取土地项目。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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