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 星期五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15,895,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0,500.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若上述合同顺利 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韩国某企业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上述合同标的为灰渣处理系统,合同金额合计为15,895,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0,500.00万元(含税)。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上述合同标的为灰渣处理系统,合同金额为15,895,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0,500.00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韩国某企业

2、主营业务: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工程、工业工程、电站和能源工程承包商。

3、合同当事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需方:韩国某企业

供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合计为15,895,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0,500.00万元(含税)。

3、结算方式

按照顺序以电汇的方式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

4、履行地点和方式

FOB青岛港交货。

5、履行期限

本合同交货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公司负责安装、调试指导及质保。

6、违约责任与赔偿

合同双方就逾期交货、逾期付款、质量问题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程序应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进行,语言应为英语。

8、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销售合同,若上述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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