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00 公司简称:联瑞新材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97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2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7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功能性陶瓷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芯片封装用环氧塑封材料(EMC)和底部填充材料(Underfill)、印刷电路基板用覆铜板 (CCL)、热界面材料(TIM)、电子包封料等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面向环保节能的建筑用胶黏剂、人造石英板、蜂窝陶瓷载体;以及特高压电工绝缘制品、3D打印材料、齿科材料等新兴业务。

2、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为角形硅微粉、圆角硅微粉、微米球形硅微粉、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球形氧化铝粉以及多种表面改性剂配方进行改性的产品;客户需要特殊设计处理的其他粉体材料(如空心玻璃球、除杂氧化铝、特殊粒度设计的滑石粉等)。

3、服务情况

公司在“努力成为客户始终信赖的合作伙伴”愿景的指引下,紧紧围绕行业发展趋势,战略性配合国内外行业领先客户,经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已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公司产品销售至行业领先的蜂窝陶瓷、3D打印、齿科材料、芯片封装材料、覆铜板、热界面材料、胶黏剂、先进绝缘制品等领域,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公司不仅在传统产品质量方面赢得国内外领先客户认可,微米级和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低放射性球形硅微粉等销售至国际一流客户如三星、住友、松下、台塑、生益、ISOLA、TACONIC等公司,球形氧化铝粉销售至莱尔德、瓦克、派克、三星、KCC、住友、松下、飞荣达等客户;公司产品研发和客户新品研发同步协作,直接对接其新品研发,提前布局下一代产品。产品不仅在国内具有较好的占有率,还销售至北美、欧洲、中东、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二) 主要经营模式

研发模式: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在公司层面设立技术委员会把握公司产品规划和技术方向。技术中心面向新材料、新工艺、新应用;技术工艺部面向新性能、新装备。重视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合作创新相结合。公司致力于功能性填料研发,纵向深度开发基于用户持续需求的硅基、铝基氧化物粉体填料,横向开发除了硅基氧化物和铝基氧化物功能性填料之外的多种陶瓷粉体填料。

采购模式: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决策流程的运用来确保采购目标和效率的实现。在制度上,公司通过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完善供应商的导入以及持续改善等制度,特别是针对矿业原料行业的特点,质量管控前移,和供应商建立伙伴关系,由采购部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主要采取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按照客户订单采购原材料,同时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储备合理库存;公司对供应商执行严格的审核标准,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运行。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供应半径、订单反应时间、供应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环境安全控制能力、资信程序等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供应商业绩定期评价,建立相关档案。公司认真甄选合格供应商,定期复核采购情况,价格和数量随市场价格和订单而定。

生产模式:公司围绕“及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并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坚持使用行业一流的设备制造产品、注重现场管理的持续改善、长抓不懈推动员工素养提升、始终保持质量上的高标准,建设了行业一流的智能化生产线,已通过 ISO19001、ISO14001、IATF16949认证,获批江苏省安全生产2级标准化认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提前对接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根据客户需求规划设计产品,使之适应不同行业甚至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的产品,以此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赖合作关系。

销售模式: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优化配置资源服务客户。采用直销为主、代理为辅的销售模式,针对不同领域客户的需求,设计、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营销队伍。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专业、规范、有序、完善的营销体系。客户遍布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立足长远,建立梯队,通过持续专业化的培训,持续提升各部门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力争让客户第一时间准确了解公司和产品,快速准确识别客户需求并推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后续深度做好市场营销、做强做大公司产品、与客户建立长期信赖的合作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行业。近年来,随着新材料行业的蓬勃发展,作为新材料的硅基氧化物填料和铝基氧化物填料等功能性填料得到了快速发展,技术快速提升,向高、精、特、新方向发展;需求领域愈加宽广,稳定增长;产品类别逐渐增多,呈复合多样性发展,属于典型的跨领域、跨专业、跨学科行业;功能性填料行业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

1.1.1半导体行业

由于半导体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通信设备、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医疗、航空航天等。特别是5G技术的推广应用, 5G通信具备低传输损耗、低传输延时、高可靠性等特性,需要低介电常数、低介质损耗的印制电路板和芯片。公司依靠核心技术生产的功能性填料具有低介电常数、低介质损耗、高可靠性等优良特性,可以满足5G通信用印制电路板以及芯片的低传输损耗、低传输延时、高耐热、高导热、高可靠性的要求。由于通信设备对于稳定性有严苛要求,入客户体系认证后较难被替代,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粘性。目前公司和日本龙森、电气化学、雅都玛一并为行业领先的芯片和PCB基板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1.1.2环保节能行业

公司从国四标准开始,历经国五、国六标准配合,协同国内以奥福环保、国瓷股份、宜兴化机为代表的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厂商的技术突破和市场份额提高,国内主机和整车厂商逐步开启了蜂窝陶瓷载体国产化替代进程。2019年7月1日燃油汽车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7月 1日轻型柴油车、汽油车、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发布,促进了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厂商的快速发展,蜂窝陶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滑石、硅微粉、氧化铝、高岭土、纤维素等。公司专为蜂窝陶瓷载体设计的具有高纯度、窄粒径,低比表面积和低热膨胀系数等特点的角形硅微粉和球形硅微粉销售也同步受益。

受益于国家环保标准的实施,环保型胶黏剂和人造石英板等行业得到较好的发展机遇,应用于桥梁和高层建筑、汽车点火线圈封装、风力发电机等领域的特种胶黏剂得到快速发展,高端人造石英板行业也有一定的提升。

1.1.3新兴领域

公司产品长期应用于电工绝缘材料,随着国家电网对于绝缘件的耐气候要求,极端条件下局放标准的提升,除了聚合物要求提升外,功能性填料的作用也愈加明显,经过特殊颗粒设计的填料在解决绝缘件在更加恶劣的气候环境中强度提升、局放降低等方面效果显著。

微米级、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在3D打印材料、齿科材料等方面,利用合理的粒度分布、低比表面积、高流动性、适宜的光学特性等特点,对于制品的性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1.1.4热界面材料

随着5G智能手机、服务器、5G基站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带动能够满足其散热升级需求的热界面材料的发展,催生作为导热填料的球形氧化铝粉不仅在需求量上持续增长,对于该填料的纯度、粒度多重改性以及放射性要求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1.2基本特点

本公司以硅基氧化物填料、铝基氧化物球形填料为核心产品的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具有技术新、工艺新、应用新、测试条件复杂且更新快等特点,属于新型的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的尖端机能材料。产品应用于电子电路基板、芯片封装材料、新型绝缘制品、导热界面材料、胶粘剂、蜂窝陶瓷、3D打印、齿科材料等行业,服务于5G装备、消费电子、汽车工业、航空航天、特高压传输、增材制造、齿科健康等领域。

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属于细分赛道产品,但是应用广泛,不同的行业对于产品的需求点、关注点差异很大,甚至完全不同。同样的结构和化学成份,随着产品粒度、粒形、表面能、比表面积和表面改性体系的变化,其在相类似的聚合物中应用时性能和外观等表现会明显不同。针对于不同的应用,产品需要从原材料开始,设计选择原物料的化学成分,针对性的设计配方、生产装备和生产工艺,才能满足不同领域的应用要求。

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早已突破多年前的为降低成本的简单需求而在配方中添加,而是作为新型复合材料的功能改善、性能提升的关键核心材料,属于新材料行业的不可或缺的一员。

1.3主要技术门槛

功能性粉体填料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其研发生产涉及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燃烧学、流体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机械力学等学科,属于典型的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的新材料行业,需要大量的复合型研发和工程技术人员;产品技术含量高,依赖于长期技术工艺积累和研发投入,产品性能的优化也要经历持之以恒的探索和反复实验,人才培养需要较长时间。

下游应用领域广泛,技术迭代快速,研发解决了功能问题,但是只是应用的初级阶段;随着产品的不断迭代,性能的提升需要对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究持续不断地开展。需要供应链上下游之间深度的信任和融合,共同推动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技术不断进步。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如硅基氧化物填料、铝基氧化物填料,复合基氧化物填料等)领域30多年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拥有独立自主的系统化知识产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工信部认定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2020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曾经完成多项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国家、省级技术革新项目,承担的“火焰法制备球形硅微粉成套技术与产业化开发及在集成电路的应用”突破国外“卡脖子”技术封锁,荣获年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协会科技进步类一等奖。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带动下,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关键核心材料自主研发,加强国产替代的推动下,受益于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如硅基氧化物填料、铝基氧化物填料、硅(铝)基氮化物填料以及硅铝复合基氧化物等产业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公司从事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研发生产的团队伴随行业发展一路成长,积累了近40年的研发和生产管理经验,突破多项核心关键技术,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成功打破了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和市场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产品返销海外。

2020年,公司在连云港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扩大球形氧化铝粉和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的产能,新建液态填料生产线,满足热界面材料和5G市场、封装载板等领域的需求,巩固了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新材料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防安全的物质基础。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的竞争中,材料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开展新材料强国研究,对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科学技术强国和国内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十四五”规划也再次强调科技的关键战略地位,为功能性粉体材料行业的增长提供了保障。

近几年,我国出台多项鼓励新材料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新材料领域全面部署,对标发达国家奋起直追。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在新材料的各个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新材料大国。中国工程院发布的《面向2035的新材料强国战略研究》中指出,要促进新材料行业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现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我国新材料自主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以企业为主的新材料自主创新体系,加强新材料研发平台建设,培育与新材料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新材料行业具有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密集度高、研究与开发投入高、市场国际化程度高、发展前景好等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便深耕新材料行业,依托自身核心技术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计划,公司自主研发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国家重点新产品奖”等多项荣誉,参与和主持制定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近年来,公司不断地纵向深化和完善产品布局,打破国外同行等在核心领域的技术封锁和垄断,成为了国内相关行业的引领者。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0,420.34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2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91.62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48.49%。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具体政策详见附注五、38。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除部分财务报表科目重分类外,没有重大影响,相应财务报表项目变动详见附注 五、44(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有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详见本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其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核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减发行费用68,479,21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531,968,258.42元,包括未划转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07,522.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11日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3,368,503.04 元(其中部分发行费用8,685,849.06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687,381.69 元;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0,826,178.56元(其中部分发行费用5,248,113.22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000,000.00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09,865.9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4,194,681.6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397,247.64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67,170,824.4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64,170,824.4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203,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海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10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64,170,824.46元,其中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利息)9,400,313.13元、累计手续费支出3,065.49元。鉴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695)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基本户4,938.13元;同时,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260,719.32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6,578,065.34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以及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90,346,325.81元。

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1月1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0,346,325.81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前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7032350603号”《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转出49,315,905.36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41,030,420.45元于2020年1月7日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账户余额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319.43万元。2019年12月17日及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2020年1月7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9,000,000.00元。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631,760.00元(包含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24,930.73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8,000,000.00元;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4,538,446.81元(包含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042,875.82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11,000,000.00元。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121)的注销手续,同日转出至基本户15,598,302.5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2050165503600000529)尚未办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尚未转出。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联瑞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瑞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8,03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8,03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0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2021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3、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8,030万元,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均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会因其订单之间的分配调整导致相应的金额调整。

4、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23.26%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三)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四)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五)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六)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93%的子公司。

(七)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八)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九)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加工服务,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为硅微粉等粉体的销售和提供加工服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联瑞新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确定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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