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无证上岗、指定购物……云南省旅发委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
“史上最严整治措施”已经实施7个月了,在此期间,云南省已经处理并公布了30起涉旅典型案件和A级景区暗访及处理情况,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欺诈销售、辱骂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原来居高不下、此起彼伏的旅游投诉大幅下降,今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云南旅游投诉下降到全国倒数第6位。但是,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偶有发生,如11日央视曝光的丽江客栈刷单炒信事件。
11月15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近两个月全省涉旅案件查处情况。省旅发委主任余繁通报,2个月以来,全省共查处涉旅案件185起,行政处罚罚款267.3万元。
余繁表示,我省将继续抓好“22条”措施的落实,一环比一环严,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推进下去。
据介绍,2个月以来,全省共查处涉旅案件185起,行政处罚罚款267.3万元。其中:旅游部门查处45起,行政处罚罚款102.24万元,处罚旅行社21家,处罚旅游从业人员24人;公安部门查处47起,行政处罚罚款12.17万元;工商部门查处20起,行政处罚罚款124.65万元;税务部门查处34起,行政处罚罚款2.64万元;交通部门查处33起,行政处罚罚款10.6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6起,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在全省查办的185起涉旅案件中,余繁通报了16起典型案件。
导游指定消费者购物
2017年7月26日,游客肖某向腾冲旅游发展局投诉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导游指定其在腾冲绮罗古镇购物。经查,导游程某受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的委派,在上岗服务时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属实,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腾冲市旅游发展局于2017年9月6日决定对导游程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在操作该团队中存在未书面告知游客行程中有百宝街购物场所,指定购物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6日决定对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22日,西双版纳州旅游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云南趣游国际旅行社在接待团队过程中,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查,云南趣游国际旅行社安排游客进店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21日决定对云南趣游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导游俸某受旅行社委托指定购物的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21日决定对导游俸某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委派无证导游领队
2017年10月4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收到李某举报,称其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过程中团队里没有领队。经查,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于2017年5月组织游客李某某、段某等一行5人等游客赴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并安排无证人员庞某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的行为属实,庞某无导游证及领队证上岗服务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决定对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庞某无导游证及领队证上岗服务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决定对庞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丽江古城刷单案
2017年11月11日,中央电视台13频道报道了丽江古城“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和“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两家客栈的美团电商业务存在“刷单炒信、自己写好评、差评随意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到该舆情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将“11.11”舆情相关信息通报丽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要求迅速对客栈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情况。同时,由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前往丽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督办案件调查处置情况。
11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媒体曝光的“刷单客栈”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4月起,分别使用“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和“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的名称,在美团网开展客房销售。通过网络刷单、删除差评等方式提升客栈在美团网上的排名,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获得网络订单,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用网络刷单的方法,对客栈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且因当事人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虚假宣传行为。
(来源:云南信息报 记者 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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