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3日 星期三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28,364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0,746,1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4,6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821,441.3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战略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战略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

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 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款和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会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研发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1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研发楼二楼会议室二)。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月19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

邮政编码:231201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联系人:吴江、张辰辰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何倩嫦、合肥亿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拟分别提名宋海燕女士、刘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健益女士、方安平先生、李荣群先生、杨勇光先生、吴江先生、王灿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瑞稳先生、王丛先生、张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瑞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海燕女士、刘刚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简历附后)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

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健益,女,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并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EMBA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8年6月,历任美的集团厨具事业部营销管理专员、饮水设备事业部绩效管理主任专员、整体厨卫事业部人力资源经理、整体厨卫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10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健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928,5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5%,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安平,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江西省药物研究所人事主管;2005年4月至2008年6月,历任美的集团饮水设备事业部人力资源专员、整体厨卫事业部人力资源主任专员;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历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市场与营运支持部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方安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903,0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荣群,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无机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历任锐科(无锡)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经理、生产经理、工程经理;2004年4月至2010年6月,历任上海锦湖日丽塑料有限公司质量经理、研发经理、技术总监;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合肥会通中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部长;2013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荣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857,1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勇光,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3年3月历任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会计专员、主任会计师、预算成本经理,派驻常州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13年3月-2016年3月历任阿波罗(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2016年4月-2018年1月任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2018年12月任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杨勇光先生通过合肥圆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13,1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江,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任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同创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吴江先生通过合肥聚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57,1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灿耀,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福州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博连读毕业于福州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4年3月,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

王灿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65,5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瑞稳,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淮南矿业学院教师;1990年3月至1999年1月,历任安徽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张瑞稳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丛,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范德堡大学金融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7年8月至2016年8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2018年6月至今,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王丛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大林,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今,历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暨管理合伙人。目前还担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张大林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海燕,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00年7月,历任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分析岗、广东美的模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0年7月至2010年5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无锡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与营运部部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总监。

刘刚,男,199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弘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滴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合肥高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并兼任相关被投资公司董事或监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28,364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0,746,1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4,6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821,441.3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 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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