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新加坡 vs 香港 vs 马来西亚
在看港剧的时候
经常能看到一个家庭中
存在着“大妈”,“二妈”......
其实就是“小老婆”
▲emmmm
也不是这么久远的事啦
伦家说的是在现代作品里,好么?
这让很多大陆地区小伙伴
感觉灰常陌生和奇怪
尤其是北方地区的椰友
▼
这,不就是“小三”吗?
感觉还是有点区别的
毕竟小三是人人喊打的
但是所谓“小老婆”
貌似是可以“和平共存”的
看好了是共存,不是共处
(打架时你没看到而已啦)
不过,据说现在的香港地区
此种文化也是今非昔比了
香港男人早就不/少包“二奶”啦
今天我们就来唠唠这个
香港 VS 马来西亚 VS 新加坡
香港
这种文化在香港地区
一度都是非常盛行的
但是,现在常见于“大富人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
女性地位的提高
这种文化在市井中貌似
“销声匿迹”
▲ 四房太太,17个儿女,700亿身家
旧时代在香港
华人婚制一直是延用了
《大清律例》中一夫多妾制度
不过早在1969年7月18日
当时的港府就确立了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纳妾并不合乎法律
1971年10月7日正式开始实施
《修订婚姻制度条例》
旧式、新式以及纳妾等
婚姻形式全部被废止
但条例实施前的
旧式婚姻可获豁免权
那么现在港岛一些家庭中
“二太,三太”都不合法了吗?
那也不一定的哦~
现在在香港
还“残存”一夫多妻之例
就还拿赌王来说
据说,他的「三太」和「四太」
是没有合法的婚约的
不过,40年代所娶的元配黎婉华
与50年代迎娶的二太蓝琼璎
获得了立法前的豁免权
何家四女何超仪还表示:
“何太太只有一位(就是我妈蓝琼璎)
那些(三太太、四太太)
都是我父亲的女朋友”
于情,“二奶”终归难得普世认同
于理,法律又不受到认可
自然在港岛呈现“销声匿迹”的势头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是允许一夫多妻的
不过仅限于当地的穆斯林男子
还要在取得回教法庭许可后
跟最多四名女子结婚
每个州规定不同
一些州也会要求男子纳妾前
必须先取得元配同意
图源:BBC
大马华人并不适用
然而,在马来西亚的怡保
有一条“二奶巷”
这里可不是你想的那种
风花雪月的温柔乡
更不是灯红酒绿的红灯区
传说这里是富商姚德胜
送给二老婆用于收租的店铺
现在变成了小清新打卡地
不过这条巷子
也正说明“二奶文化”在马来西亚
华人中存在的痕迹
还记得很久以前去大马
导游的爷爷是华人
却有3个老婆
12个孙子、孙女
今年年初一位大马华人组织领袖的
一项提议就震惊了新马地区!
让当地华人跟穆斯林一样
可以奉行一夫多妻制
这都什么年月了?
怎么想起来说这个
主要是为了扭转华人人口
比率下降的趋势
那么大马华人生育率
真的在下降吗?
去年,据统计大马
全国人口是3200万人
当中有23.2%是华人
跟以前相比确实在下跌
不过,网友表示这提议太扯了
华人不生孩子主要因为,贵
可不是一夫多妻
就可以解决的
新加坡
看过《小娘惹》的椰友都知道
月娘的母亲菊香
就是大家族二姨太的女儿
土生华人文化中
是有一夫多妻的存在的
新加坡是1961立法
禁止一夫多妻的
但是在1970s,甚至1980s
还是有这种家庭形式延续
不过是小规模了
现在,新加坡没有一夫多妻了
就连“小三”也绝非普遍存在
跟这个1961年颁发的
“一夫多妻终结令”也有关系
那就是《妇女宪章》
不光是禁止一夫多妻
将一夫一妻制合法化
还表示妇女可以提诉丈夫通奸
重婚等不合法行为
离婚后还享有赡养费等
这宪章也真是让男人“闻风丧胆”
“包二奶?想离婚都难”
在新加坡,一般离婚至少耗时3-4年
而且,审查和过程非常麻烦
很多人扛不住,表示不离了
而且好不容易离婚了
麻烦事后面还有
比如共同的房子要卖掉
双方也要各自买自己的房子
手续和过程也很繁复
还有对孩子教育和未来的安排
也听说过有人没安排明白
法庭认为这样不利于孩子的发展
驳回了离婚申请
“包二奶?赡养费给到哭”
宪章规定离婚后男方有义务
支付女方赡养费
直到对方结婚为止
女人却不需要付男人赡养费
挣得比男人多也不用给
而且不给的话
法院可能会判决强制
从男方银行账户里扣钱
还可能会被判监
这部保护女性的法令一出台
新加坡女性的地位得到了
相当大的提高
有报告指出在亚洲地区
新加坡女性地位第一
受教育程度也是遥遥领先的
法律废止了一夫多妻
女性受教程度高
自然罕有甘于做二奶/小三的女性
自然而然
这种文化就在新加坡
不那么的普遍了
椰子知道很多人觉得
齐人之福是美事
但是现在年代不一样了
大家还是遵守《妇女宪章》
尊敬广大女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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