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06日 星期三

海事信用管理规定、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修订

近日,新加坡政府宣布,自7月2日23时59分起调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旅客入境管控措施,主要包括:


(一)放宽中国广东省旅客入境管控措施。

21天内曾到访中国广东省的旅客(其中短期访客即日起可申请航空通行证,7月7日及以后可入境新加坡)抵新时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即可活动,无需隔离。

(二)收紧澳大利亚旅客入境管控措施。

21天内曾到访澳大利亚的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及长期准证持有人抵新时进行核酸检测,并在住所履7天居家隔离,隔离结束时进行核酸检测。

21天内曾到访澳大利亚的短期访客暂不允许入境新加坡。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提醒来新中国公民关注新加坡疫情防控措施变化,合理规划行程,遵守相关防疫安排。

同时,使馆提醒在新中国公民关注新加坡本地疫情形势变化,严格遵守相关防疫措施,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

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应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措施。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

+65-64750165(24小时),

+65-81296456

(疫情期间临时领保专线,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

+65-64712117,

+65-89386376,

+65-89386377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海事信用管理规定、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修订

新加坡高级政务部长Chee Hong Tat


新加坡运输部高级政务部长Chee Hong Tat 7月7日表示,新加坡海事部门将与全球利益相关者合作,为国际海员接种疫苗。

他补充说,新加坡港口的疫苗接种将使用国家储备之外的单独疫苗库,可能包括目前不在国家计划范围内的疫苗类型。

这是为了响应国际海事组织(IMO) 呼吁世界各地的海港优先为海员接种疫苗——不局限于本国公民的海员。

新加坡将根据新加坡航运协会、港口运营商、海事工会以及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MPA制定的安全严密的程序,为到访的国际海员接种疫苗。


海事信用管理规定、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修订

Chee Hong Tat在国际航运商会会议开幕式上说:“作为全球枢纽港和国际海运中心,新加坡大力支持这一倡议,我们继续为平衡公共卫生风险并为海员提供疫苗接种而努力。”

为船员接种疫苗可降低船员感染率,从而增强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全球海运供应链的弹性,因为海员经常要在同一艘船上待上数月;

同时也降低了新加坡港口工人和登船人员的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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