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超全汇总!51个海外知识产权机构疫情期间相关政策措施

超全汇总!51个海外知识产权机构疫情期间相关政策措施

当前,部分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国际组织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了一系列临时政策和救济措施。为便于中国用户了解相关信息,及时处理知识产权事宜,现进行汇总以供参考(截止到3月31日),具体要求和规定以外方官方通知为准。

相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疫情期间对申请人实施的临时政策和救济措施汇总

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 亚洲地区

(一) 韩国特许厅

(二) 文莱知识产权局

(三)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四)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五)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六) 泰国知识产权厅

(七)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

(八) 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

(九)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司

(十) 越南知识产权局


三、 欧洲地区

(一) 欧盟知识产权局

(二) 欧洲专利局

(三) 英国知识产权局

(四) 挪威工业产权局

(五)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

(六) 欧亚专利组织

(七)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

(八) 法国工业产权局

(九) 奥地利专利局

(十) 德国专利商标局

(十一) 芬兰专利与注册局

(十二) 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

(十三)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

(十四)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

(十五) 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六) 捷克工业产权局

(十七) 立陶宛共和国国家专利局

(十八) 爱沙尼亚专利局

(十九) 波黑知识产权局

(二十) 波兰专利局

(二十一) 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

(二十二) 希腊工业产权局

(二十三) 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


四、 非洲地区

(一)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二)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

(三) 摩洛哥工商产权局


五、 拉美地区

(一) 巴西工业产权局

(二) 墨西哥工业产权局

(三) 秘鲁国家竞争防卫和知识产权保护署

(四)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

(五) 智利工业产权局

(六) 厄瓜多尔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局

(七) 牙买加知识产权局

(八) 哥伦比亚工商旅游部

(九)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十) 巴拿马工业产权登记局

(十一) 巴拉圭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二) 乌拉圭国家工业产权局


六、 北美地区

(一) 美国专利商标局

(二)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为落实公共卫生当局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扩大的指导方针,3月17日起,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仅留有少数工作人员,非必要工作人员无法出入办公场所,对所有其他人员作出了远程办公安排;所有会议推迟到4月底或取消,后续还将继续更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激活其业务连续性方案,并转移到几乎完全虚拟的工作环境。疫情期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继续开展《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地理标志国际注册里斯本体系的业务,并在继续管理其他知识产权和相关系统。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AMC)也在继续处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下的域名争议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案件方面的重要工作。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以及AMC的用户可在其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对于知识产权局和成员国,净额清算以及月度和年度分配缴款都如期进行。必要时的进一步更新将在财务网页上提供。产权组织将致力于确保将流程中的用户、知识产权局和任何其他利益攸关方所经历的任何过渡问题减至最少。链接:https://www.wipo.int/portal/zh/news/2020/article_0015.html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0/article_0004.html#https://www.wipo.int/portal/zh/news/2020/article_0011.html

二、亚洲地区

(一)韩国特许厅

任何在韩国特许厅申请专利的申请人,无论国籍,凡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而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支付费用的均可享受救济。为申请救济,申请人应提交救济申请或支付说明,同时应提交解释说明和证明材料。


因非申请人的因素而导致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修改申请的,在收到申请人提出修改的请求后,韩国特许厅厅长或韩国特许厅审判院院长可以在相关影响因素停止存在后的两个月内撤销无效。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已被撤销或者因专利申请人不符合任何规定的期限而被最终且决定性驳回,但导致上述的原因并非专利申请人,那么专利申请人可以自该影响因素停止存在起的两个月内要求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或复审。另外,无论国籍,对于申请仍处在韩国特许厅审查过程中的申请人,其韩国特许厅要求的提交书面意见等事项的指定期限将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这一措施也同样适用于申请人因任何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原因而未能遵守一些程序事项时间限制的案件,韩国特许厅将视上述原因为不可控制的理由,因此对申请人免责。申请人仅需在声明中简单表明造成以上错过时限的原因与新冠肺炎相关。事后的补救措施也将被允许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链接:http://www.kipo.go.kr/en/BoardApp/UEngBodApp?c=1003&board_id=kiponews&catmenu=ek06_01_01&seq=1693

(二)文莱知识产权局

文莱知识产权局自3月23日起关闭接待中心,仅接收文件、申请资料和缴费。


链接:http://www.bruipo.gov.bn/SitePages/Home.aspx


(三)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文件的措施没有变化,对受到疫情影响的申请将个案处理。目前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大部分员工都已远程办公,但仍然接待申请人到访,访客需要事先测温并提供近期旅行记录,曾到访疫情国家的访客将被拒绝进入。


链接:http://www.ipos.gov.sg


(四)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宣布2020年3月18日至4月1日关闭,新申请仍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提交,无法在线提交的续展、异议等后续事项,相应期限将自动顺延至4月1日。


链接:http://www.myipo.gov.my/wp-content/uploads/2020/03/NOTICE-OF-TEMPORARY-CLOSURE-_-ENG-VERSION-FINAL.pdf

(五)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宣布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关闭。期间,新申请仍可通过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在线提交(不接受任何线下申请),相应的听证会、异议、使用宣誓、官费支付等将顺延至4月15日提交并视为已在截止日前提交。


链接:https://www.ipophil.gov.ph/news/advisories/

(六)泰国知识产权厅

泰国知识产权厅于2020年3月25日发布公告,提供了新冠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受理和法律程序延长的相关政策。


链接:https://www.ipthailand.go.th/


(七)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将自2020年3月25日起关闭21天;3月23日至4月14日期间原定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的专利局口审全部取消;延长了商标相关的提交文件时间。


链接:http://www.ipindia.nic.in/writereaddata/Portal/News/673_1_Corrigendum_Public_Notice_25032020.pdfhttp://www.ipindia.nic.in/newsdetail.htm?670http://www.ipindia.nic.in/newsdetail.htm?665/

(八)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

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近在关闭状态,4月1日上班,处理缴费相关事宜。


链接:https://www.nipo.gov.lk/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21:notice-about-office-opening-hours&catid=8:news&lang=en&Itemid=131


(九)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司

印尼知识产权总司减少了现场服务,关闭了一些受理局,接收文件的时限调整为当地时间14:00前,鼓励访客通过电话152进行问询并在线提交申请。


链接:https://www.wipo.int/about-wipo/en/offices/singapore/news/2020/news_0003.html

(十)越南知识产权局

越南知识产权局3月31日发布公告,为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申请人提供延期服务,除非另行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该局(包括河内总部及岘港和胡志明市分局)仅接收邮件和在线申请,有关费用也通过邮政和银行转账缴纳。


链接:http://www.noip.gov.vn/en_US/web/english/domestic-ip-activities/-/asset_publisher/ZMuTgR44COLR/content/notification-on-application-of-legal-provisions-relating-to-time-limits-for-applicants-affected-by-covid-19-and-transactions-between-applicants-and-th


三、欧洲地区

(一)欧盟知识产权局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影响,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01(4)条和《共同体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58(4)条的规定,申请人所涉及的欧盟案件,如法定期限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4月30日),可延长至2020年5月1日(由于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相关期限实际上被延长至5月4日)。该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刊登公告。


链接: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news/-/action/view/5644698

(二)欧洲专利局

欧洲专利局于2020年3月15日发布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时限延期通知,主要涉及疫情严重地区申请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以及《专利合作条约》(PCT)所申请的案件。其中,根据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和第150条第(2)款的规定,自通知发布当日及之后过期的时限,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17日。此外,根据PCT细则82之四.1款,时限延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宽免。我国申请人可根据该通知,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相关通知具体如下:1.鉴于COVID-19暴发的影响所引起的问题,在时限延误的情况下,请关注《欧洲专利公约》(EPC)和《专利合作条约》(PCT)所规定的一般法律救济措施,特别是根据本通知的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的适用,以及EPC细则第134条第(5)款和PCT细则第82条之四.1款的可能适用。2.与许多其他缔约国一样,欧洲专利局所在地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正在经受人员流动、社交以及某些服务、交流和公众日常生活的限制,符合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中定义的不可抗拒事由。因此,为所有当事人及其代表将本通知即日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17日。根据EPC第150条第(2)款,这也适用于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如果不可抗拒事由持续至上述日期后,则将发布另一条通知从而进一步延长上述有效期。3.在与本通知第2段不冲突的情况下,对于本通知未涵盖的情况,EPC细则第134条第(5)款为异常状况所导致的申请人、当事人或其代表的居住地或者营业地无法正常投递或者传输邮件的情况提供了保障。此规定适用于申请人不可控的异常状况所导致的时限延误的情况,因此,在受疫情影响的地区,任何遭受干扰影响的申请人、诉讼当事人或其代表均可援引。4.根据EPC细则第134条第(5)款的规定,如果相关人员可以提供证据表明,在期限届满日前十天内的任一天由于此异常状况而导致时限延误,并且最迟在不可抗拒事由结束后的第五天完成邮寄或传送,那么误期收到的文件应视为已经按期收到。5.在与本通知第2段不冲突的情况下,有关PCT适用的期限和条件,请参见PCT细则82之四.1款。特别是,任何相关当事人可以提交令人信服的证明,其未能遵守PCT的时限是由于在其居住地、营业地或者逗留地发生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类似原因造成的,并且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尽快办理了相关手续(不迟于有关期限届满后6个月),则时限的延误应予以宽免。该规定适用于在国际阶段待审的国际申请,但不适用于优先权期限。其中,截至2020年3月17日,高危地区名单已更新如下:中国,韩国,伊朗,意大利,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海因斯贝格),法国(大东区),奥地利(蒂罗尔州)、西班牙(马德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及纽约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区域定义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访问EPO网站进行定期更新。链接: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20/03/a29.html

(三)英国知识产权局

英国知识产权局现暂时关闭办公场所,但申请人仍可在线办理大部分业务。现该局开通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代替传真及邮寄方式接收纸件。在进一步通知之前,该局不再通过传真服务处理文件。


该局宣布自3月24日起,所有权利的计算日期中断,并将于4月17日重新评估相关情况,决定继续延长中断期,或者宣布中断期将在两周后结束。链接: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oronavirus-important-update-on-ipo-services

(四)挪威工业产权局

挪威工业产权局将维持正常运营,客户服务中心照常开放。但在另行通知之前,不接受客户参观。如有与该局专家进行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需求,可联系客户服务中心或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


自3月13日起,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提出延长时限要求的,应给予延长。对于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可获延长至少两个月。对于专利申请,则可延长两个月。但前提是延期申请必须在最后期限到期之前送达该局。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该局规定的最后期限,而不适用于优先权、付款期限等法定期限。链接:https://www.patentstyret.no/en/about-us/news/2020/corona-virus--information-from-nipo/

(五)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仅接收俄罗斯邮政及非接触邮箱投递的纸件。鉴于该局目前正常运作,因此决定暂不因疫情延长绝限。此外,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争议解决部门的所有听证会在2020年5月8日之前将以远程电话会议形式举行。俄罗斯最高法院针对疫情造成的情况作出裁决,决定限制下级法院的庭审数量,对原定于2020 年3 月19 日到2020 年4 月10 日之间进行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予以延期,并建议当事人以电子方式提交所有文件。


链接:https://rupto.ru/en/products_services_lang

(六)欧亚专利组织

欧亚专利局仅接收俄罗斯邮政投递的纸件,并限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4月15日前进入其办公场所。只要该局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电子件,且在禁令解除之日起的1个月内收到了原件,那么该文件将被视为正常到达。


链接:https://www.eapo.org/ru/info/covid2019.html

(七)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

一般措施


1. 办公场所不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2. 目前大部分员工在家办公,建议考虑通过邮件方式联系[email protected],也可通过电话联系+41 31 377 77 77(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3. 不举办培训活动。具体培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4. 不在办公场所协助进行专利检索和专利布局分析。欢迎用户提交申请,如达到技术要求,可通过在线会议的方式协助检索。5. 疫情期间,继续无保留提供知识产权检索、专利商标检索服务。知识产权流程A.延期请求1. 对于延长期限的请求,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将在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框架下行使权力。对于所有流程期限,第一次和第二次将分别给予2个月的延期。如出现重要原因,不需任何反对方同意,将给予第三次合适时限的期限延长。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不用于使用的商标的异议和撤销程序中的期限。2. 法律未做规定的付费方面的期限,只有在有重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延期。B.错过期限的救济措施如未遵守时限,则1. 对于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流程,可在收到届满通知书2个月内,最迟于届满后6个月内请求进一步处理。2. 对于商标和外观设计流程,可在导致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30天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3. 对于专利流程,可在导致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2个月内,最迟于未遵守期限届满起一年之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C.期限暂缓1. 原于3月21日至4月19日期间届满的大部分期限将暂缓至4月20日到期,包括续展费和年费的支付期限。2. 对法定期限或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设定期限的暂缓于4月19日截止,并于4月20日继续,这也涉及上诉时限。3. 期限暂缓不适用于:- 由几个月或几年决定的期限(如:优先权、提交异议的期限、支付异议期限的费用)- 在4月19日之后届满的期限- 国际流程的时限(PCT、 EPC、 马德里体系、海牙体系)4. 期限暂缓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产生影响。在3月21日至4月19日期间届满的知识产权不会因期限暂缓而使有效期延长。链接:https://www.ige.ch/en/services/newsroom/coronavirus-news.html

(八)法国工业产权局

在3月12日至法国卫生紧急状态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期的期限将延长1个月。即:如原期限为1个月,则该期限将在法国卫生紧急状态结束后2个月到期;如原期限为2个月或以上,则该期限将在法国卫生紧急状态结束后3个月到期。


以上期限延长适用于法国工业产权法规定的所有期限,具体包括:申请商标异议,支付专利年费,商标续展、外观设计延长保护期、宽限期,提出行政或司法上诉,征求第三方意见或答复通知书。以上期限延长不适用于国际条约或欧洲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期限:国际优先权期限、提交专利申请的缴费期限、提交补充保护证书的期限。该局所有流程已实现无纸化,在疫情期间将持续运行。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等工作将不受影响。该局联系电话:+33 0 820 210 211。链接:https://www.inpi.fr/fr/report-de-delais-lie-la-crise-sanitaire

(九)奥地利专利局

奥地利局将使用现有的电子手段来开展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工作并继续提供各种服务。各种寄送/发送的纸质邮件和传真副本都将受到影响,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


其受理的所有公开的知识产权程序时限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该局也可能从2020年5月1日起设定一个适当的新期限。链接:https://www.patentamt.at/en/all-news/news-detail/artikel/wichtige-information-fuer-unsere-kun/

(十)德国专利商标局

德国专利商标局将使用现有的电子手段来开展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工作并继续提供各种服务。IP申请及其他相关程序可使用该局电子文件系统DPMAdirektPro和DPMAdirektWeb进行。


知识产权公告可能不会在原定日期发布。该局将延对所有未决程序进行期限延长,在2020年5月4日之前,不会因为任何期限的到期而做出决定。有关延长时限的通知将不另行发出。链接: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news/corona/index.html

(十一)芬兰专利与注册局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芬兰专利与注册局可以因特殊原因延长期限。如果因为冠状病毒而不能在最后期限前完成的情况下,可在涉及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延长期限的请求书和理由陈述书。


年费到期日、或欧洲专利在芬兰的有效期等情况,不予以延长期限。链接:https://www.prh.fi/en/asiakastiedotteet/2020/P_20544.html

(十二)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

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优先考虑电话和远程信息服务,不会提供任何面对面的用户服务。


自3月14日起,西班牙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在此期间,所有落入国家紧急状态期间的司法案件和需向该局提交的案件,相关期限中止并顺延至国家紧急状态结束之后。链接:http://www.oepm.es/en/sobre_oepm/noticias/2020/2020_03_25_Resolucion_Disposicion_Adicional_tercera.html

(十三)意大利专利商标局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将开展电话援助服务;公共大厅暂时关闭等。暂停各种期限到期情况,且不需要提出申请。如有延迟,在计算延迟支付费用或延迟提交专利文本翻译时,将不考虑上述期限。


于2020年1月31日至4月15日到期的工业产权,其有效期至2020年6月15日;在此日期之后,由相关人员决定是否延长工业产权的有效期。中止所有行政诉讼,延长逾期行为的有效期。在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暂停在2020年2月23日之前或之后提起的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所有时限,包括时限、日期。2020年1月31日至4月15日到期的证书、许可证、特许权、授权和其他指定的授权行为,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15日。链接:https://uibm.mise.gov.it/index.php/en/202-news-english/2036364-suspension-of-all-terms-of-administrative-procedures-and-extension-of-the-validity-of-expiring-documents

(十四)匈牙利知识产权局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从3月16日起无限期暂停与官员或审查员面对面的咨询;客户可通过电话、邮件等电子方式联系匈局。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https://ugyintezes.sztnh.gov.hu/eBej2/step1)或邮政服务邮寄申请文件(地址:1438 Budapest, Post Box 415)。同时,自动客户端终端机将在匈局的中心大楼全天候运行。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12:00之间,允许人员进入中心大楼查询文件。


链接:https://www.hipo.gov.hu/sites/default/files/emergency-measureupdate-16-march-2020.pdf

(十五)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特殊情况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第6号决定,宣布2020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为所有公共部门机构的休息日,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暂停其2020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的活动。此外,2020年3月17日至5月15日的紧急状态期间,该局将暂停所有有外界人士参加的公开会议;取消或推迟有第三方参与的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信息及培训活动;暂停咨询服务直至紧急状态时期结束。


链接:http://www.agepi.gov.md/en/news/agepi-announces-about-prolongation-special-activity-regime-established-during-state-emergencyhttp://www.agepi.gov.md/en/news/state-agency-intellectual-property-republic-moldova-informs-about-closing-its-business-period

(十六)捷克工业产权局

根据捷克共和国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第215/2020号决议,自2020年3月16日起,限制公众进入捷克工业产权局大楼。捷克局在其职权范围内继续开展所有行政工作,局办公时间为周一和周三上午9:00至下午12:00,受理大厅和收银台在工作日上午9:00到下午2:00保持开放。建议优先使用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工业产权数据库将保持更新。


链接:https://www.upv.cz/en/ipo/current-news/actual/change_office_hours.html

(十七)立陶宛共和国国家专利局

立陶宛共和国国家专利局将继续远程工作。在此期间,客户可使用电子服务(http://vpb.lrv.lt/en/)或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与专利局联系。


链接:https://vpb.lrv.lt/en/structure-and-contacts-1/spb-will-continue-its-work-remotely

(十八)爱沙尼亚专利局

爱沙尼亚专利局将继续开展工作,但不再对来访者开放。申请人可通过电子渠道、专利局邮箱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其他请求。所有的公共活动都被推迟到紧急情况结束。


链接:https://www.epa.ee/en/news/patent-office-continues-work-emergency-situation

(十九)波黑知识产权局

波黑知识产权局的办公时间调整为工作日的上午8时至下午12时。与局方的所有沟通将通过邮寄方式、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


链接:http://www.ipr.gov.ba/en/novost/10148/important-notice-on-the-functioning-of-the-institute-for-intellectual-property-of-bih-under-circumstances-of-the-covid-19-virus-pandemic

(二十)波兰专利局

从2020年3月16日起,波兰专利局限制各类直接接触的活动,同时建议申请人通过PUEUP平台提交工业产权资料及电子信函。取消法庭听证,关闭专利局阅览室。对于制定了电子数据的申请人,保护期届满的通知将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同时暂停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


链接:https://uprp.gov.pl/pl/funkcjonowanie-urzedu-patentowego-rp-w-okresie-zagrozenia-epidemicznego#googtrans(pl|en)

(二十一)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

塞尔维亚共和国于2020年3月18日起施行紧急状态。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将通过电话、邮件等电子方式继续与各方合作。各类申请的受理将照常进行,用户可通过登录网站或邮箱等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根据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在2020年3月24日举行的会议上颁布的法令,紧急状态期间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最后期限,该法令在《共和国政府公报》第41号公布,2020年3月24号当天生效。该法令也适用于知识产权局行政诉讼的最后期限。链接:http://www.zis.gov.rs/pocetna.281.html?newsId=2420http://www.zis.gov.rs/pocetna.281.html?newsId=2424

(二十二)希腊工业产权局

希腊工业产权局暂停对该局的访问直至另行通知。请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及支付费用。


链接:http://www.obi.gr/el/

(二十三)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

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自2020年3月13日起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办公大楼,信息中心将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供信息。办事处、登记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请。办事处的客户可以使用电子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链接:https://www.indprop.gov.sk/?aktuality&clanok=upozornenie-1

四、非洲地区

(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根据喀麦隆共和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要求,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自3月20日起禁止公众进入其总部,暂停用户前来办理商标和专利异议、延期和上诉业务,暂停工作人员赴总部以外地区的活动。3月25日起,总部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至下午1:30。用户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档案查询和材料提交。


根据《班吉协定》及其附件有关规定的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含)的,截止日期顺延至2020年5月31日。链接:http://www.oapi.int/index.php/fr/component/k2/item/533-mesures-prises-par-l-organisation-africaine-de-la-propriete-intellectuelle-oapi-contre-la-propagation-du-covid-19http://www.oapi.int/index.php/fr/component/k2/item/534-decision-dg-oapi-portant-prorogation-des-delais-de-procedures-des-dispositions-pertinentes-de-l-accord-de-bangui-et-de-ses-annexes-jusqu-au-31-mai-2020

(二)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

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自2020年3月30日其全国封锁21天。根据相关要求,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总部自3月30日起向公众关闭21天,工作人员在家办公。强烈建议用户通过24小时线上服务提交申请和支付费用。


链接:https://www.aripo.org/notice-3-aripo-updates-on-covid-19/

(三)摩洛哥工商产权局

2020年3月24日,摩洛哥政府宣布全国进入卫生紧急状态。全国卫生紧急状态期间的文件提交和费用缴纳截止日期暂停计算,截止日期自全国卫生紧急状态结束之日起恢复。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摩洛哥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和条约所规定的期限。用户可通过网上平台向摩洛哥工商产权局查询信息,提交注册申请。


链接:http://www.ompic.ma/en/actualites/covid-19-mesures-particulieres-pour-repondre-aux-besoins-des-usagers-du-systeme-de-la

五、拉美地区

(一)巴西工业产权局

巴西工业产权局暂停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案件的期限,相关时限顺延至4月15日之后。


链接:http://www.inpi.gov.br/noticias/esclarecimentos-sobre-a-portaria-no-120-que-trata-da-suspensao-dos-prazos/view

(二)墨西哥工业产权局

墨西哥工业产权局2020年3月27日至4月19日停止办公,暂停接收任何文件,3月24日至4月19日期间暂停计算此期间所有案件期限。已在该时间段提交的申请视为已经提交,并将日期顺延到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处理。


链接:http://www.impi.gob.mx/cloud/Documents/AI_EX_2020_03_001.pdf

(三)秘鲁国家竞争防卫和知识产权保护署

秘鲁国家竞争防卫和知识产权保护署2020年3月16日至5月6日期间停止办公,期间的时限暂停,相关时限相应顺延。


链接:https://www.indecopi.gob.pe/en/-/el-indecopi-garantiza-los-derechos-de-los-ciudadanos-incluso-durante-el-estado-de-emergencia-sanitaria-que-vive-el-pais

(四)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暂停2020年3月12日至4月3日之间的期限,相关时限顺延至4月3日之后。


链接: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226931/20200318


(五)智利工业产权局

智利工业产权局2020年3月27至4月3日期间(可能延长)暂停现场服务。此期间电子服务正常运行,可通过www.inapi.cl网站在线办理手续。如有疑问,可使用远程服务渠道获得帮助,电话:0056-562288704,邮箱[email protected]


此外,该局还采取了一些直接有利于用户的行政管理措施。通过决议延长行政程序期限,在争议程序中,可援引禁令持续天数请求时效中断;考虑到在许多情况下无法获得原件,可进行备注以便在更长期限内提交,如果用户拥有授权书原件,可以电子附件方式提交并进行备注,以便在不少于15天的期限后提交原件;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10年期限和5年期限)最终付款证明的扫描件作为文件附件,以在线方式进行提交,提交该文件后不少于15天的期限后需提交原件。链接:https://www.inapi.cl/sala-de-prensa/detalle-noticia/inapi-informa-medidas-adoptadas-frente-al-coronavirus

(六)厄瓜多尔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局

厄瓜多尔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局暂停线下服务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时限暂停。


链接:https://www.derechosintelectuales.gob.ec/wp-content/uploads/2020/03/Resolución-No.-005-2020-DG-SENADI-comprimido.pdf

(七)牙买加知识产权局

牙买加知识产权局延长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5月1日之间(含4月30日)到期的所有时限。


链接:http://www.jipo.gov.jm/node/1287

(八)哥伦比亚工商旅游部

哥伦比亚工商旅游部暂停2020年3月17日至4月30日之间的时限。


链接:https://www.sic.gov.co/slider/superindustria-privilegia-atenci%C3%B3n-no-presencial-trav%C3%A9s-de-canales-virtuales

(九)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工业产权局自2020年3月20日起暂停时限,并将持续到国家紧急状态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

链接:http://onapi.gob.do/index.php/noticias/item/458-suspension-servicios-onapi-ante-estado-de-emergencia-coronavirus  

(十)巴拿马工业产权登记局

巴拿马工业产权登记局暂停2020年3月17日至3月31日之间的时限(有可能延长)。


链接:http://www.central-law.com/cual-es-la-situacion-de-los-contratos-de-trabajo-y-el-covid-19/

(十一)巴拉圭国家知识产权局

巴拉圭国家知识产权局暂停2020年4月12日之前的时限。


链接:https://www.dinapi.gov.py/portal/v2/

(十二)乌拉圭国家工业产权局

乌拉圭国家工业产权局暂停2020年4月3日之前的时限。


链接:https://www.miem.gub.uy/noticias/miem-dinamige-suspende-plazos-procesales-de-expedientes-hasta-el-3-de-abril

六、北美地区

(一)美国专利商标局

3月1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有关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专利和商标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所有人救济措施的通知。


1.专利相关信息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答复美国专利商标局意见通知书,并导致相应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相应复审流程终止、受限的,如果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依法提出程序恢复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法免除恢复相应程序申请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须在专利放弃通知书发出之日或专利复审流程终止、受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关程序恢复请求并附上该通知,即被自动视为要求免除相关恢复费用。如未收到专利放弃通知书或专利复审流程终止、受限通知书,则在专利申请放弃日或复审程序终止日、受限日起6个月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关程序恢复请求。请求中应就相关专利从业者、专利申请人或至少一名发明人因受疫情影响延迟答复相关情况进行说明。2.商标相关信息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答复美国专利商标局意见通知书,并导致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视为放弃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规章根据请求免费恢复已放弃商标注册程序。申请人应填写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中“恢复已放弃商标申请”表格请求恢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答复美国专利商标局意见通知书,并导致相关商标注册流程取消或超期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规章根据请求免费重启已取消或超期流程。申请人应填写TEAS系统中“向局长递交请求书”表格请求流程重启。申请人须在放弃通知书或取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请求。如未收到放弃或程序中断通知书,则应在TEAS系统提示申请被视为放弃或注册程序取消或超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请求。申请人须在请求中说明因受疫情影响延迟答复相关情况。该通知不延长法定期限、不豁免法定要求,并明确了不可通过申请请求延长的5项专利程序相关法定期限和4项商标程序相关法定期限。3月3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再次发布通知,豁免其现行的对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和信用卡支付中进行亲笔手写签名的要求,允许申请人在上述程序中提交亲笔签名副本。链接: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spto-announces-extension-certain-patent-and-trademark-related-timing

(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目前仍保持开放和运行,但相关服务会有延误。对于所有期限落入2020年3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的案件,包括发明、商标和外观设计,时限顺延至5月1日之后。

链接: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home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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