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狗非狗,“出门遛它”归哪部法律管?| 新京报专栏
目前基于人工智能、有相当运动性的机器狗的商品化才刚刚开始,但也应当充分考虑其可能存在的技术标准风险、法律责任的厘定。
▲某品牌机器狗广告。
文 | 徐明轩
出门遛机器狗,而且是正大光明地不牵狗绳,是不是很酷?
你大概刷到过朋友圈里这样的广告——XX机器狗,“出门遛它,简直太酷了。”机器狗未来感十足,黑色液晶屏的“狗头”,工程塑料的身体,四肢灵敏,能翻跟头,能打滚。
“人工智能”、机器人世界如此快速地降临了,而且很多一两年前想都不敢想的人工智能产品已经商品化,花几千上万块钱,就能像买普通玩具一样把它买回家。
但是,类似机器狗这种人工智能产品,如果只是买回家当玩具倒也无妨,一旦要“出门遛它”,有些问题就需要想想清楚了。
比如,这种基于算法驱动,本身不是直接由人工控制的机器狗,走到大街上安全吗?有没有法律规制?“白马非马”,机器狗非狗,但这样的“狗”归哪部法律管?万一这狗“伤人”的,该怎么办?
▲某品牌机器狗宣传图。
机器狗上街,面临规则适用困境
目前,可以预见机器狗可能发生的纠纷和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机器狗有什么强制的国家技术标准?目前来看是没有。那该如何保障机器狗走到大街上的基本安全?包括避免漏电、爆炸、起火等。这么一个重量不轻的“家伙”在大街上暴走,到底有没有安全保障?这就像之前的风火轮平衡车一样,其实一直没有被纳入非机动车的有效管理,游走在灰色地带。不出事,当然是件大玩具,出了事就是大悲剧。
其次,机器狗伤人(撞人、爆炸等)适用什么样的侵权规则?是主人担责,还是厂家?
传统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就是“过错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而动物伤人是适用特珠的“推定过错责任”,是由动物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机器狗不属于动物,而是商品,该如何适用侵权规则?
按《民法典》规定,如果是产品缺陷,依法应由生产者来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由产品所有人直接负责。但机器狗如果伤人,到底是普通过错责任由“狗主人”承担,还是厂家负责?机器狗是按照厂家预存的AI系统做出反馈、行动的,既受到“狗主人”的管控,也是其基于算法的自主行动。如果发生冲撞伤人事故,到底是“狗主人”负责,还是认定产品本身缺陷?
这个问题和“无人车驾驶”的法律问题是同构的。无人驾驶发生车祸,到底是由车主负责还是由厂家负责?有学者就认为,“无人驾驶将使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发生彻底改变,演变成产品质量责任原则”。但是,在相关法律与司法判决规则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恐怕谁都没办法打这包票。
最后还有隐私安全问题。像机器狗这样的人工智能产品,其本身一般都有摄像装置,“狗眼睛”看到的事物,其实就是在进行拍摄。如果带机器狗进入更衣室,拍摄下一些私密镜头,又该如何保障普通人对隐私的“合理期待”?
机器狗执法,需直面法律伦理争议
其实,机器狗不限于民用,也被用于执法当中。早在2019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警方就使用了世界上首批智能机器警犬上街执勤。新加坡在去年疫情期间,开始启用机器狗作为机器人警察在公园等地方执勤,监测社交人群动态。在我国,去年11月23日,在由公安部主办的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上,也有可以在复杂地形进行侦查任务的机器狗亮相。
这当中的法律、伦理争议也有不少。机器狗就相当于“机器警察”在执法,其权力来源在哪里?如何保证其执法的程序公正,包括保障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机器狗不同于警犬,不是处于执法人员直接控制之下,其“自选动作”就可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边界,造成暴力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
要看到,未来已来,“黑镜时代”如此之快地降临,我们搞不清楚嗓音甜美给你打来推销电话的“小姐姐”,到底是人还是一堆代码;无人驾驶普及的速度越来越快,机器人、机器狗乃至机器执法犬,也正在进入现实。
新科技的发展,肯定会早于法律规制、技术规范的发展,对于新事物的监管模式,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比如,此前无人机刚刚出现的时候,没有人想到它的“杀伤力”,各种“黑飞”不断,成为了严重的航空隐患。之后,才陆续推出无人机驾驶执照、“低慢小航空器”的特殊管理。
虽然,目前基于人工智能,有相当运动性的机器狗的商品化才刚刚开始,但也当充分考虑其可能存在的技术标准风险、法律责任厘定,先想想明白,也不失为良策。
□徐明轩(法律学者)
编辑:丁慧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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