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长达8年!新加坡7男下药迷奸、换妻、偷拍
新加坡7名男子日前被控强奸,其中4名男子下药迷倒自己的妻子后,“贡献”给朋友泄欲取乐,前后长达八年。
根据《联合晚报》报道,这7名男子在2010年至2018年间犯下罪行,庭审记录曝光了更多细节。
7名男子现在的年龄为38至51岁,都是本地人,从事不同职业,而4名妻子,也就是受害人,年龄介于30多岁至40多岁之间。
2010年,男1(案发时28岁)在自己的家中,协助男2(案发时33岁)强奸自己的妻子。除强奸外,男2同时还被控指侵了男1的妻子。男7(案发时31岁)也在同一年,对男1的妻子实施了强奸。
2012年,男1找上了男3(案发时33岁),他们换妻强奸,这一行为持续到2014年。
2013年,男1又找来了男4(案发时44岁),同样协助他强奸了自己的妻子,男4还对男1的妻子强行进行了肛交。
2017年,食髓知味的男4找来了另外一位朋友,也就是男5(案发时42岁),协助他强奸了自己的妻子。 2017年至2018年,男1又找来了男6(案发时31岁),强奸了自己的妻子,男6还用手指侵犯了男1的妻子。 2018年,男2同样在自己的住家,协助男1(案发时36岁)强奸了自己的妻子,完成了与男1的换妻游戏。
这长达八年的下药、换妻、迷奸,大多都发生在被害人自己的家里,主控官在庭上揭露,受害人被自己的丈夫下药,意识全无,任人摆布,还被拍下性侵过程,性质极其恶劣。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院令媒体不可公开受害人的资料以及被告的名字。虽然该案多名被告已经招认,未招供的被告也已被其他人指证,但考虑到案情错综复杂,几名被告之间相互熟识,且罪行严重,法官同意不准七人保释,以免他们互相沟通,或骚扰证人与被害人。 根据刑事法典第375条文以及第109条文,无论是强奸或者协助强奸罪成,每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并将加上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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