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02日 星期六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8,125,353.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92,865,57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59,672.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等,收费总额2.79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瑞霖,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杰普特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协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聘请了致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的收费标准,我们同意确定最终的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含税)。

致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致同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胡林秀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胡林秀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航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航达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沈航达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9528181

传真:0755-295291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邮政编码:5181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沈航达先生简历

沈航达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圣安德鲁斯大学金融与管理学硕士,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暨南大学文学学士。自2021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2022年1月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共47.5万股及第二次归属共2.2万股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分别于2021年9月17日、2022年1月14日上市流通,共归属497,000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股份总数由92,368,576股增加至92,865,576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5日、2022年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鉴于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为92,865,576元。

二、增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公司内部岗位调整,公司拟增加高级管理人员,由“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研发总监、财务总监、制造总监、技术支持总监、董事会秘书。”变更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研发总监、财务总监、制造总监、技术支持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涉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淮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4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4月18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科姆龙科技园十二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88025 公司简称:杰普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1)国际贸易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我国部分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集成电路行业具有典型的全球化分工合作特点,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各国与各地区间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则可能对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3)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4)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5)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的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6)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7)应收账款净额增加及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2,965.31万元、30,104.8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80%和18.39%,应收账款净额增加;2020年、2021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4、4.52,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92,865,57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59,672.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1%。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公司是中国首家商用“脉宽可调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领先的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各类核心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已获得A公司、英特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顺络电子以及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等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半导体、光电元器件及动力电池头部厂商的认可。

(2)公司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等。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近年来,公司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了智能光谱检测机、激光调阻机、芯片激光标识追溯系统、激光划线机、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硅光晶圆测试系统、基于透明脆性材料的激光二维码激光微加工设备、VR眼镜检测系统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光谱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营销与研发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纤器件等产品实现收入。在激光器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实际需求和库存管理进行生产交付;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公司通过参与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过程,结合客户应用场景进行研发和生产并交付;在光纤器件方面,公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生产,并批量供货。

公司在采购、销售、生产等基本业务模式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在新型产品实现销售前的环节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独特性。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等由供应链部集中采购。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基于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研发、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由供应链部具体负责采购实施;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采购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经总经理确定后,由供应链部进行采购。公司通过资信备案、样品认证、批量认证等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比价及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依客户交货日期要求与供应商协调交期,对供货质量严格实行到货检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订了规范的供应商遴选制度,核心物料最少有2家以上供应商供料并按评定分数分配采购额度,在降低供货风险的同时确保供货的质量及时效性。同时,公司对供应商建立了考评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挑选新的优质供应商。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激光器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以销定产并分批次进行生产;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较长,结合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光纤器件标准化程度较高、单次需求量较大,以批量生产为主。

整体而言,公司依据客户需求并结合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依照公司《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文件执行生产计划。激光器的生产主要涉及测试、组装等工序;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主要涉及研发、测试、组装等工序;光纤器件的生产主要涉及裁缆、固化、组装、研磨、端检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Oracle EBS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生产前准备、生产执行、半成品管制与成品入库等工作。

4、营销模式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

在激光器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树立企业形象,通过应邀参与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介绍公司技术优势和产品特点,并通过完善的售前与售后服务提升既有客户粘性。在新兴的应用领域,公司会与客户深入研究材料与激光的作用原理和应用效果,利用技术优势开发更适合特定领域的产品。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鉴于产品构成的复杂程度较高,且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的生产应用场景,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经过充分的方案沟通,形成最终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并进行生产,实现产品销售。

在光纤器件方面,针对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光纤通信连接线产品以批量定制为主的销售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持续开发和巩固大客户的营销策略。

5、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

公司的核心研发方向主要为各类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根据项目研发难度,研发周期约为4个月至3年不等,报告期内年均研发课题约六十个。在项目研发初期,研发部门通过对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分析结论,进而建立项目研发小组对具体产品进行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小组负责产品各部分参数的设计、原材料购买、元器件加工、安装调试,并在各环节进行必要的参数测试与参数优化,完成整机调试,确立最终参数。在产品研发完成后,新产品将交由生产部门进行小批量的试产试销,并为大批量生产销售做准备。

6、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根据自身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技术实力、资金规模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等采取了目前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和研发模式,关键影响因素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供求关系、产品研发与生产周期等。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纤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及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于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激光技术在工业领域最主要的应用是激光材料加工,其是利用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打孔及微加工等的一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汽车、新能源动力电池、光伏、半导体、电子、航空、冶金、机械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自动化以及减少材料消耗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1)消费电子、半导体

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推升居家办公及远距线上教学所需的PC及平板销售,宅经济需求扩大,同时智能手机转向5G规格,网络数据通信量呈现飞跃性增长,云端服务等基础设施设备投资攀升,加上车用及工业等芯片缺货,带动2021年半导体需求大增。TWS耳机、VR穿戴设备、智能手表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均在不断增长,成为行业新的快速增长点。

(2)新能源动力电池

公司生产的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以及配套的激光模组产品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加工中切割、清洗与焊接行业,将主要受益于全球汽车电动化。为实施新能源战略,减少化石能源对世界环境的污染,目前全球主要国家纷纷设定了汽车电动化指标,美国加州提出2050年实现汽车零排放,德国提出2030年电动化率100%,法国提出2040年起不再使用化石燃料汽车,英国提出2035年电动化率100%。我国于2020年11月2日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同时大力推动“碳中和、碳达峰”各项工作,要求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据工信部信息,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为352.1万辆,仅占国内汽车销售总量的13.40%,未来市场空间巨大。据相关资料预测,至2025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1401万辆,同比2019年200万辆有6倍增长空间,对动力电池的需求量为886GWh,同比2019年92GWh有近9倍增长空间。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将推动动力电池市场持续放量,激光器作为动力电池的生产加工所需的加工设备核心器件,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的市场地位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公司2021年紧跟客户需求,为光伏领域客户研发出用于PERC开槽、硅片裂片和光伏玻璃钻孔的MOPA脉冲激光器。为新能源领域研发出适用于动力电池电芯制造的极片切割的MOPA脉冲激光器。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领域,激光精密检测和微加工智能装备产品主要被少数几家国际知名公司垄断,国内进入厂家相对较少。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自身在激光光源领域的技术积淀,以及差异化竞争策略,成功研发出智能光谱检测机和激光调阻机。基于上述两款产品公司进入到A公司的产品供应链与被动元器件行业,根据对于客户以及行业的需求公司进行新产品研发拓展。

智能光谱检测机于2014年进入A公司供应链,订单快速增长。基于公司产品优良的检测效率,客户进一步提出更多定制化设备需求,公司近年陆续为客户提供玻璃面板二维码标刻设备、VCSEL模组检测设备、VR眼镜检测系统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公司预计未来几年将持续增加与该客户合作项目数量。

公司掌握了激光调阻机高精度的量测技术和激光光源技术,生产的激光调阻机系列产品自2015年以来陆续服务于风华高科、顺络电子、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知名被动元器件厂家,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近年大部分被动元器件行业加工设备主要仍由海外设备厂商垄断,公司在2021年布局扩展被动元器件行业自动化设备品类。公司以自主研发、合资设立控股公司、参投公司等方式研发了电感剥漆设备、电感绕线设备、测包机等产品。预计上述产品将在未来几年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能源行业需求旺盛,带动激光加工设备需求

根据上述新能源行业相关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空间较大。而新能源动力电池正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新能源汽车厂商持续扩产满足市场需求势必导致动力电池厂商开展扩产计划。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也随着动力电池扩产而持续增加。

(2)激光加工设备国产化率持续提高

随着全球新冠病毒疫情持续蔓延,部分进口激光器产品产能与交付能力受到影响,加之国内激光加工行业需求旺盛,不少原本选用进口激光器、进口激光加工设备的客户开始评估使用国产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的可能性。在实际评估后发现,国产激光器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均能做到优于进口激光器、进口激光加工设备。未来几年激光加工设备国产化率将持续走高。

(3)面对终端用户,紧贴需求,配套解决方案

激光行业发展需要紧跟大客户、终端客户最新激光加工需求,在与上述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时,绝大部分客户需求不仅是公司提供激光器产品,而需要公司提供某道加工工序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拥有自制的激光器以及核心自动化技术,能够很好对接客户需求,提供客户所需要的解决方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119,937.88万元,同比上升40.50%,主要是在激光器业务方面,公司持续跟踪分析客户需求,通过激光器的迭代优化及功率提升,为客户提高了生产加工效率;公司不断拓展激光器的应用场景,针对新的应用领域研发的新产品开始投入销售,实现了产品均价的提升,推动了公司业务经营绩效和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方面,在被动元器件生产制成专用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精密光学检测设备等领域,公司凭借自身良好的产品性能与较高的稳定性获得客户青睐,同时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加,使公司在被动元器件专用设备的营业收入规模得到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27.00万元,同比上升10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05.97万元,同比上升209.70%,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利润规模增长,2021年公司业务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及对产品设计的迭代优化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此外,2021年美元兑人民币外汇汇率波动较上年小,公司在2021年开展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减少。综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了277.84%,主要是向供应商支付生产和销售所需要的材料、疫情影响下储备的进口材料和研发项目材料采购款增加,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及福利增加,同时,公司2021年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0,211.75万元,较期初增长6.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2,690.11万元,较期初增长6.93%,主要是2021年持续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06.25%、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06.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04.35%,主要是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远期结售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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