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跟洛没关系,约旦其实就是乔丹
之前聊过:法语所谓欧蕾咖啡Café au lait,其实就是牛奶咖啡。
法语的lait和意大利语的latte,一个“蕾”,一个“拿铁”,都是牛奶。
而这个au,介词而已。
这种全音译不意译的玩法,最容易制造神秘感了。
但音译掺杂意译,加上译名不对等,习惯沿袭,就容易出段子。
我不止一位朋友说,他们第一次知道牡蛎,是在莫泊桑的小说——当时选入了中学课文——《我的叔叔于勒》里。
勒阿弗尔城一家人坐船出游,船上看见有人卖生蚝:开壳,一吸,壳扔掉。
“看着真馋!”
——这细节挺真实。这故事发生在诺曼底海岸,的确也是法国北边产牡蛎的好地方:那地方跟英国隔海相望,一向有牡蛎细腻鲜美的名声。在巴黎找店吃生蚝的话,诺曼底的也往往贵过南方如尼斯马赛的。
嗯跑题了。
且说那个小说里,主角们坐的那艘遇到于勒叔叔的船,正要去所谓哲尔塞岛。那是英法之间海上的某个小岛。
如果您觉得这个岛听着很陌生,那换个说法:这个哲尔塞岛,英文叫Jersey。
您多半知道,纽约旁边的新泽西New Jersey。而这个泽西,就是哲尔塞岛了。
我估计不少人,都是后来知道了新泽西,还不知道自己小时候,已在课文里看到过泽西了。
说白了:译名不统一惹的祸。
意译和音译混合,很容易出译名不统一。
新奥尔良,对应的是法国的奥尔良;新西兰,对应的是丹麦的西兰岛。
按这逻辑,纽约New York就该翻成新约克才对嘛。真乱。
还有更乱的:
我有位长辈问过我,新加坡是新的,旧的加坡在哪里?——我只好说,新加坡就是Singapore,这个新字是音译,不是意译。
唉。
这里有年代的缘故。
老年间译名和我们的认知,往往有偏差。译名没有统一那会儿,读民国时的文字很容易愣住。
比如,现在翻成提香的意大利画家,在傅雷先生笔下一度翻成铁相。巴赫,一度译成罢哈。
鲁迅先生那会儿,法国大文豪雨果翻成嚣俄。
还有报章,把俄罗斯那两位大作家果戈里和托尔斯泰,翻成郭歌里和陶思道——乍看真是古色古香,很是中国。
其他诸如翡冷翠之于佛罗伦萨、艾略特和埃利奥特乃至义律,那就不消多提了。
但也有地区本身因素。
翡冷翠和佛罗伦萨这事特别明显。意大利语,这城市叫Firenze,那就是翡冷翠。可是英语写法是Florence,佛罗伦斯;拉丁语是Florentia,佛罗伦萨。
真是头大啊!一个名字好多念法!
像柏拉图,希腊语其实是Πλάτων,读作普拉通。柏拉图的译法是英语Plato来的。
当然显得不忠实原名,但还是统一起来好,不然各国译名,那真是乱七八糟。
十几年前吧,上海有位体育解说员很爱在解说里念原音名字。比如把法国人亨利念成昂利,把齐达内念成齐丹,还提醒我们:按法语读音,就是这么发音的……
但这玩意,没法细细较真。
比如按英语念,Valencia就该叫瓦伦西亚;但西班牙语逻辑,该叫巴伦西亚。
比如Hazard,按英语逻辑是哈扎德;但按法语发音,就是阿扎尔。
Wenger,英语叫温格,法语叫旺热。
Pires,英语叫皮雷斯,法语叫皮雷——其实更接近“皮嘿”。
唉。
还有一种问题是:音译经常把意译给吞没了,甚至出了奇怪的音读。
本文开头提到了,法国的勒阿弗尔这个城市,您大概注意到了:法国的地名,勒不止一个:像什么勒芒、勒唐蓬。这几个勒难道是论兄弟么?其实不是:
因为法语里le和la都是冠词,类似于英语里的the。
连音直接翻,就把勒芒、勒阿弗尔的勒,一起带进来了。
这方面的重灾区,是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
西班牙语地名里,los和las都是冠词。
所以像洛杉矶los angeles,老老实实翻成英语,那就是the angels,天使城。
像拉斯维加斯las vegas,这个las其实也就是冠词,vega指的是广原山谷。
如此这般,拉斯和洛这两个音,其实是冠词,跟城市名没啥关系;现在中文里,如果把洛杉矶叫成洛城,这感觉就有点跑偏了——哪来的洛嘛?!
当然,英语地名也有些尴尬,没法尽翻出意思。照着音翻吧,就尴尬。
比如熟悉英国地名的一定注意到:
英国的斯特特别多(莱切斯特、曼彻斯特、格洛斯特),顿也不少(南安普顿、普雷斯顿),福德简直爆棚(里奇福德、赫里福德、布拉福德等等)。
为啥呢?
切斯特其实和城堡挂钩,那地方往往是以前的军营所在。
带福特的地名,那是浅滩渡口。这不著名的Oxford就翻成牛津了吗?就是意译,而非直译了。
地名带顿的,则往往是城镇屯子——所以把普雷斯顿翻成普雷斯屯,也没啥问题。
顺便:法语地名里的维尔ville,也是城市的意思。所以您看见法语地名一大堆维尔,别奇怪,就是指某某城。
最尴尬的一股脑儿音译,带累了荷兰人、德国和意大利人。
我有长辈问我:为啥荷兰人那么多姓范?——范佩西、范巴斯滕、范尼斯特鲁伊。
意大利人好多姓迪?——迪利维奥、迪马特奥?
因为荷兰人的范、德国人的冯、意大利的达、德、迪,说白了都是“来自”。
像马可·范巴斯滕,说白了就是巴斯滕的马可。类似于奥托·冯·俾斯麦,那是俾斯麦的奥托。
像传奇的Leonardo da Vinci老爷子,中国人喜欢叫他达芬奇,外国人称呼起来,就更多用列奥纳多了。为啥呢?显得亲昵吗?
因为da Vinci基本就是“芬奇来的”。我们如果直接叫达芬奇,那就是“芬奇”了,非常不对路子。
这就像把天使城的los一起翻进来连出洛杉矶最后还把那地方叫成洛城,一样怪异了。
麻烦吧?
但久而久之,习惯了,也就习惯了。
外国人把列奥纳多·达芬奇叫成列奥纳多,类似于中文世界现在把李奥那多·迪卡普里奥叫成小李子似的——其实这俩都是leonardo。
无所谓啦,毕竟Russel分别被叫成罗素和拉塞尔也那么多年了。
将错就错,习惯了就好。
这种非英语语种遭遇直接音译的待遇,还有一例:
有种著名的气候现象,叫做厄尔尼诺。
听着很高科技,其实就是西班牙语el nino=英语的the boy。
西班牙踢足球的托雷斯,以前就叫这个绰号,说白了,“那个男生”、“金童”、“圣婴(特指)”,随便叫吧。
但反过来想,不翻也有不翻的好处。
西班牙著名的水果酒Sangria桑格利亚,葡萄酒+白兰地+增甜剂+水果片,人人爱喝,尤其是夏天。叫桑格利亚听来,很好,也卖得出价钱。
但如果跟您说,sangria的词源是sangre,即西班牙语鲜血,感觉是不是会稍微变一点?
还好这个酒没译成“血酒”,不然,口味就太重了!
Kobe其实就是日本神户。这个众所周知。
1996年某篮球杂志,还真叫他“神户·布兰特”呢。后来才集体变成科比·布莱恩特的。
所以想来,翻成科比也挺好的。就像我们不会把威斯布鲁克直译成西溪似的——习惯的力量,还是最强的。
毕竟,像约旦国名的英文版,其实就是Jordan乔丹。
但这译名吧,也别改了。
不然,无论是“芝加哥公牛23号迈克尔·约旦”,还是“现在向我们走来的奥运代表团是乔丹代表团”,感觉都很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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