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厝港烧尸案被告逃过死刑 高庭两大原因判终生监禁
还记得那位搞婚外情,骗财骗色杀害情人,还让她死无全尸,杀人后若无其事和其他女子亲热,被捕后还死不认账声称自己和受害者不是情侣关系的那位世纪大渣男吗?
高庭今早(19日)正式下判,涉嫌掐死工程师情人崔雅洁,然后毁尸灭迹的“冒牌”洗衣店少东邱贵福(50岁)在谋杀罪名下被判终生监禁。由于被告已经年满50岁,因此得以豁免鞭刑。
2016年7月12日,邱贵福在停放于滨海花园通道的一部黑色宝马轿车内杀害31岁中国籍女子崔雅洁。邱贵福犯下杀人罪行后,将死者尸体移至林厝港8巷的军训区丛林,并购买了大量木炭和煤油焚烧尸体。接下来的三天,邱贵福不时返回烧尸处添加木炭和煤油,以确保毁尸灭迹。
红蚂蚁相信蚁粉看到这里一定忍不住质疑如此令人发指的谋杀案,行凶者怎么会逃过死刑?先别激动,高庭法官林茵倩有针对这项判决做出解释。
记住两个重点:
- 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案发前就有预谋杀害死者。
- 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是以残酷且恶毒的手段杀害死者。
就是上述这两个重点让被告得以逃过死刑。
无法证明被告犯案前早有预谋
综合《海峡时报》和《新明日报》报道,林茵倩法官引述最高法庭上诉庭的说法,即死刑判决是罪犯面对的最终极判决,因此必须在最慎重的考量后才能做出裁决。换句话说,死刑不是想判就判,要做出各方面考量后才能做出死刑的裁决。
首先在谋杀动机方面,林茵倩法官下判时表示没有证据能显示被告的案发前就图谋杀害死者。
她指出,尽管被告邱贵福为了摆脱财务压力、避免被揭穿和担心人生遭死者死者摧毁具有杀人动机,但她认为被告罪不至死:
“证据没有显示,被告在2016年7月12日第一次与死者见面时,就有意图杀死她。他很有可能没有意识到死者当天真的会找他的公司负责人理论,而被告过后也开车到裕群地铁站接死者,并将她带到一个僻静的地方让她平静下来,相信他的原本的计划只是想劝阻死者。”
没有尸体和验尸报告导致控方无从证明被告行为残酷与恶毒
在构成死刑要素部分,林茵倩法官表示死刑判决应建立在被告残忍、恶毒且漠视人性的罪行。
根据控方的判刑陈词,由于被告已经毁尸灭迹,在缺乏尸体和验尸报告的情况下,法医无法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被告如何掐死死者,乃至掐死者的力道和掐她脖子的时间究竟持续多久也无从得知。
即使被告在录口供时清楚表明自己压住死者的脖子,但他掐着死者脖子的过程究竟持续多久,仍无法断定。
综上,控方不能证明邱贵福有没有在发现死者一动也不动后继续掐她的脖子,因此无法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是残酷和恶毒的。
《联合晚报》报道,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的残忍行为毫无疑问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否应该判处死刑仍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控方不反对法官判邱贵福终生监禁。
最后,在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是残忍且恶毒,以及被告在案发前就有预谋杀害死者的情况下,被告侥幸逃过死刑。由于已年满50岁,被告也进一步被豁免鞭刑。
一段趁虚而入的孽缘
死者崔雅洁和被告邱贵福的邂逅过程堪比电视连续剧。根据死者好友吴文娟在庭上的供证,死者是在2015年3月间初次和被告相遇。
当时和前男友分手的死者在某一天晚上前往前男友公寓要求复合却被拒绝,伤心欲绝的她哭倒在门外。被哭声惊动的保安前来试图将她赶走,邱贵福就在这时从附近单位走出来并为她解围,告诉保安死者是自己的朋友。
据吴文娟的说法,当晚两人是初次相遇,但被告随后开车载送死者回家时,便毫不客气地趁虚而入:
“你这么好的女孩,既然前男友不珍惜你,要不你来做我的女友?”
尽管死者没有马上答应,但很快地他们俩还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展成情侣关系,一连串的悲剧由此展开。
骗财、骗色、说自己单身而且是洗衣店少东
已有家室的被告用一连串的谎言欺骗死者的感情,谎称自己已离婚,把自己任职经理的洗衣店说成是“家族事业”,称自己是洗衣店少东。被告随后还成功骗取死者的两万元,并讹称会帮她投资金块。
两人在一起后很快发生关系,但时间一长,死者开始怀疑被告,并于2016年7月开始施压被告还钱。死者也威胁要到被告的公司揭发他的谎言,同时在面簿揭穿他有案底和乱搞婚外情。
案发前一天,死者通过面簿发讯息给被告妻子:
“你已经离婚了,请你离开Leslie(邱贵福洋名)远远的!别欺骗大家,让人们以为你们还在一起!”
死者的这个举动导致被告被妻子质问,但他否认到底。到了案发当天凌晨,死者夺命连环call打了4通电话给被告,而被告直到清晨5点多才回电。死者在电话中宣称自己要到洗衣店向被告的老板们了解实情,这也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被告在案发当天开着宝马轿车赶到裕群地铁站出口拦下宣称要到洗衣店一问究竟的死者,接着载她到滨海花园的一个隐蔽角落。根据被告口供,情绪激动的死者对他破口大骂并先对他动手,他才会一气之下掐住死者的脖子。
被告在法庭答辩时否认自己和死者是恋爱关系,称死者不是他的“菜”,甚至指死者为人贪心,是她对被告一厢情愿。
被告声称他在宝马轿车内掐住死者脖子后把她推开,发现死者再也没有任何动静。被告随后把尸体载到林厝港8巷,并花了三天时间反复焚烧尸体,意图毁尸灭迹。被告在审讯期间的答辩声称自己错手杀人后不知所措,直到隔天才决定回到弃尸现场把死者“火化”。
然而,法官不采信他的这项说法,并指被告有意毁尸灭迹,才会在案发后去商店购买木炭,为了避免被人发现焚烧情况,甚至一度把尸体残骸拉进沟渠,继续添加木炭焚烧。
无论如何,林茵倩法官认为尽管被告在犯行后没有报警求救,事后也费尽心思毁尸灭迹,然而这一切都和量刑考量无关。
在死者尸体被焚毁的情况下,法医和查案人员最终凭着一根毛发、内衣铁扣和被烧焦的粉红印花裙布料确认死者身份。
这起命案也是本地有史以来第二起在谋杀罪名下被判刑的“无尸命案”。上一宗在没有寻获尸体下判决的谋杀案得追朔到1963年,赛车手洪山尼(Sunny Ang)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带着当时22岁的女友石清菊(酒吧女)到姐妹岛一带潜水,并设计谋害她。
尽管石清菊的尸体沉入大海,无法寻获,但控方仍凭着环境证据证明洪山尼涉嫌谋害女友以诈取保险金。洪山尼最后被判处死刑,并被送上绞刑台正法。
如果把两起无尸命案放在一起看,最大差别就是林厝港烧尸案的被告邱贵福无法被证明在干案前早有预谋,而得以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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