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赣州市消协公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赣州市消协公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免费旅游被忽悠,消协调解退款

消费者李阿姨反映自己在2018年7月参加赣县区某生活会馆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会馆告知购买保健品可免费去北京旅游,便购买了6000多元的保健产品和保健器械,至今未接到旅游的通知,且食用保健品后引发多次腹泻,经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多次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该会馆退回剩余保健品的货款3200元。

案例二:销售问题商品,消协帮助维权

消费者陈先生反映瑞金市瑞林镇一流动商贩以买一送一赠送棉被为噱头吸引当地村民,卖的都是质量极差的被子,镇上有33名老人被骗。消费者协会安抚了情绪激动的33名老人,在镇派出所的协助下,与商家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退还33名老年消费者货款共计1.3万余元。

案例三:虚假宣传不当,消协调处退款

瑞金市消费者许女士反映在某健身中心花了2699元办了一张健身卡,商家宣传该中心配备儿童健身设备、儿童游泳馆,可供大人、小孩同时健身。可当许女士带着儿子去该健身中心时发现,宣传的儿童健身设备根本没有,许女士要求退卡,商家态度强硬,经消协多方查证并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为其退卡,并退还现金2699元。

案例四:培训未果求退费,消协调解帮维权

寻乌县消费者刘女士在某琴行报了一个尤克里里的培训班,当时和商家沟通过由于在乡镇上班不能准时上课,商家承诺说没有关系后刘女士便转账付了900元培训费,之后因一直抽不开身参加培训提出退课,商家以该课程只有3个月的时效并告知已过了培训时效为由拒绝退款。刘女士反映说商家当时并未告知该培训有时效。后经消协查阅双方证据后现场调解,商家退还刘女士900元的培训费。

案例五:衣服干洗引纠纷,调解赔偿达和解

信丰县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将一件价值1500元的宝蓝色男式羽绒服送到某干洗店干洗,洗衣费35元。干洗店在确认衣服无破损、无明显褪色后,给其开具了取衣凭据。几天后取衣时发现衣服存在部分被染色,严重影响了衣服的整体美观,黄先生当即要求干洗店给衣服还原,并赔偿其损失1500元,干洗店拒绝赔偿。消费者协会经调查,确认投诉的情况属实,因衣物已穿过一段时间,且染色面积轻微,经消协调解达成协议:洗衣店一次性赔偿黄先生衣服损失900元,衣服由该干洗店回购。

案例六:生病就医,合理用药需慎记

会昌县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年消费者,在电视台看到某大药房的广告宣称一种名为傅活芝宝的药品可以治疗糖尿病,便到该大药房购买了三盒傅活芝宝(别名为寿星补汁),买三送一,回去后也没有仔细看该药品的说明书,直接服用十几天后发现血糖不降反而升高到七点多,怀疑假药来投诉。经消协调查发现该药品说明书上写的是补气血,调理脾胃的药品,要求并退还老人剩余两盒未开封的药品费用。

案例七:工作人员携款失联,消协高效助维权

2019年3月中旬,某县77名旅客先后在上犹县旅行社营业部报名参加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每人缴纳团费2900元,会员费298元,共计24万余元;3月下旬分别接到航空公司电话,告知旅行社未支付机票款,将影响出行,旅客纷纷到该旅行社营业部求证,得知因旅行社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团费10余万元且失联,营业部已无法完成77名旅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行计划。游客代表要求消协进行维权,经消协调查并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由旅行社总部承担事件责任,先行垫资10余万元,组织77名游客于4月中、下旬分二批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

案例八:购房不成定金被扣,调解后定金获退还

章贡区消费者朱先生9月通过某地产中介公司交了3万元定金购买刘先生位于章贡区某小区的一套住宅和地下停车位。签订房屋购买居间服务合同时,中介公司原口头承诺朱先生只要交40万元首付款即行,但后来却要求其支付50多万元的首付款。朱先生无力承担多出来的10多万元首付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被中介公司认为违约,不仅3万元定金不予退还,还要求其支付2万多元的中介佣金。朱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回3万元定金。消协调查后认定:消费者朱先生陈述事实属实。但合同并非朱先生本人签订,而是其亲威刘某在未提供朱先生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在合同条款中,确实未明确约定应支付首付款的金额,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只要交40万元首付款,后来却要求支付50多万元首付款的说法也得到了售房人刘先生的确认。经过组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地产中介公司退回代为保管的3万元定金和产权证、土地证等资料给售房人刘先生;二是售房人刘先生退还3万元定金给投诉人朱先生;三是投诉人朱先生向地产中介公司一次性支付劳务费2000元;四是投诉人朱先生向售房人刘先生一次性支付因此次购房发生相关费用的补偿金8000元。

案例九: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广告词欺骗消费者

全南县消费者唐先生在天猫商城购买了一件价值108元的内衣,卖家为全南县某家纺有限公司,唐先生怀疑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广告词语欺骗消费者。唐先生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商品价格的3倍,如不足500元的则为500元给予补偿。消协对该事件展开了调查,经双方协商后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唐先生全部货款108元。

案例十:消费调解暖人心,老人拿回预交款

消费者张老先生称其在2018年7月在信丰县某店参加店庆活动,并预交了480元钱,因该店出售产品均为高价产品,老人无能力进行消费,而店家不予退还预交款,经消协现场调解后,张老先生拿回了480元预交款。 (叶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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