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国际最新功能食品配料标准法规修订快讯7月

加拿大拟批准使用绿茶提取物作为食品补充成分

(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2-07-29) 

2022年7月2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NOP/ADP SI-001号文件,修订允许使用的补充成分清单,就批准使用绿茶提取物(EGCG/儿茶素)作为食品补充成分征求意见。

  本次意见征求日期截止至2022年10月3日。

国际最新功能食品配料标准法规修订快讯7月


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 新加坡9家本地糕点制造商被暂停营业

(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2-07-28)

2022年7月27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消息,由于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SFA暂停了9家本地糕点制造商生产的各种糕点产品,暂停从2022年7月26日起生效。

  根据新加坡食品法规,不允许在糕点产品中使用苯甲酸/山梨酸,其馅料除外,但不得超过最大允许限量。自2022年3月在本地生产的糕点产品中检测到苯甲酸以来,SFA一直在密切监控本地糕点制造商。此次SFA在9家糕点制造商生产的糕点和糕点的组成部分(如面团)中检测到高水平的苯甲酸/山梨酸。

  为了公众健康,SFA正在对相关制造商采取执法行动,并暂停生产、分销和销售不符合新加坡食品法规的相关糕点产品。食品制造商应遵守新加坡食品法规,确保仅使用许可水平内的许可食品添加剂。作为一项预防措施,SFA还指示糕点制造商召回受影响的糕点产品。召回正在进行中。

  根据检测到的水平,食用一次或两次受影响的产品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不应长期食用含有高含量苯甲酸/山梨酸的食物。这是因为尽管苯甲酸和山梨酸是常见的添加剂,在少量使用时是安全的,但对喂食高剂量苯甲酸的动物的研究表明,它们的中枢神经系统紊乱,大脑也发生变化。喂食高剂量山梨酸的动物表现出生长减缓的效果。食用过受影响产品并担心自身健康的消费者应寻求医疗建议。消费者可以联系他们的购买点进行查询。

国际最新功能食品配料标准法规修订快讯7月

  尼泊尔拟制定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标准

(来源:海关总署   2022-07-27)

  2022年7月4日,尼泊尔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国家咨询处发布咨询文件,拟制订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标准。意见征集反馈日期2022年9月17日。该标准适用于范围为6-36月龄的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包括主要理化指标要求,营养强化剂的化合物来源,可用于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食品添加剂。

国际最新功能食品配料标准法规修订快讯7月

美国拟发布供人类消费产品的种植收获包装和保存标准

(来源:海关总署   2022-07-26) 

  美国联邦公报2022年7月19日消息,美国食药局(FDA)发布《供人类消费产品的种植、收获、包装和保存标准》,新标准将公布于7月20日联邦公报上,意见反馈期为30天。该标准制定目的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食品而导致严重不良健康后果的风险,将编入美国联邦法典食品药品篇(CFR21)第112部分。该标准规定了包括农产品、食品相关信息收集的程序和流程,从而确保进入市场的产品与食源性疾病无关联,如标准要求制定监测和取样计划、记录和培训,以及确保供人类消费的产品符合这些要求。该条例还规定了对一些产品如豆芽产品的某些豁免和变更。

国际最新功能食品配料标准法规修订快讯7月

美国拟更新转基因食品清单

(来源:海关总署   2022-07-26)

   美国联邦公报2022年7月20日消息,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2022-15728号公告,拟在转基因食品清单增加甘蔗(抗Bt昆虫品种)、南瓜(夏季,抗花叶病毒品种)两个转基因品种。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9月20日。

国际最新功能食品配料标准法规修订快讯7月

加拿大修订食品药品和补充食品法规

(来源:海关总署   2022-07-26)

  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公报,修订食品药品法规(SOR/2022-168)和补充食品法规(SOR/2022-169)。其中,食品药品法规主要修订内容为:
(1)修改了农业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2)修订标签(含补充食品)要求,配料表字体高度不少于1.4mm,含过敏源、亚硫酸盐、阿斯巴甜、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或纽甜等的应显着标示警示说明,使用规范用语“包含”,字体高度大于0.2。例如含有阿斯巴甜的应说明“该食品含有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有苯丙氨酸”;
(3)修订营养标签,包括营养物质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允许对补充食品的营养进行适当声称;
(4)规定食品中改性、酯交换或完全氢化的油脂含量≤产品总量的15%;

(5)修订对山羊奶要求,例如山羊奶或山羊奶粉不能添加维生素D。

补充食品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氢化油脂、预制菜的定义;
(2)修订标签要求,配料表字体高度不少于1.4mm,含过敏源、亚硫酸盐等的应显著标示警示说明,字体高度大于0.2mm。例如含有赤藓糖醇的补充食品,应对赤藓糖醇含量进行说明;
(3)修订营养标签,包括营养物质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允许对补充食品的营养进行适当声称;
(4)修订补充食品允许添加的补充成分清单、补充食品类别清单、警示用语、补充食品范围(例如不含婴幼儿食品、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料等);
(5)修订补充食品的广告,例如若未对蛋白质含量进行声称,不得对氨基酸作出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上述修订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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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拟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

(来源:海关总署   2022-07-26)

  2022年7月22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209-22号公告,拟修订澳新食品法典,具体为拟允许在婴幼儿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配方食品,但不包括12个月以上幼儿食品)中同时添加2-岩藻基乳糖(2-FL)与低聚半乳糖(GOS)和菊粉型果聚糖(ITF)时,2-岩藻基乳糖最大添加量为2.4g/L,低聚半乳糖和菊粉型果聚糖最大添加量为8g/L(以混合物计)。该公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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