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揭秘!选举、弹劾……新加坡公寓的业主管委会都藏着哪些内幕?
编者按:新加坡的公寓通常都设有一个业主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管理和决策小区内物业相关的大部分问题。别看这个小小的管理委员会,其中有“执政党”和“反对党”之分,也有选举、辩论、弹劾等一系列动作,俨然一个mini政治舞台。《新加坡眼》APP的网友“孙林”曾担任过多年业主管委会的主席,一起来了解下都有哪些不为人知内幕。
如果你买了公寓或者在工商大楼里买了店铺或办公室,那你就成了小区或大楼的附属业主(subsidiary proprietor或SP)。
业主通过分层地契管理法人大会 (Management Corporation Strata Title或MCST general meeting)选举管理委员会(council)。一般来讲,业主管委会成员有自己的全职工作,不具备建筑维修、安保或会计的专业知识(外行),日常管理就外包给专业(内行)的物业管理公司(managing agent,简称物业)。这就是外行领导内行的由来。
在业主管委会里的这些年,我遇到的趣事一箩筐。在这里分享几件印象深刻的事,供各位看官茶余饭后消遣。
1. 业主起内讧: 临时大会功败垂成
我第一次听到业主质疑管委会的权责是在搬进公寓不久,有邻居登门造访。原来他们征集签名要召开业主临时大会(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罢免几位现任管委会成员并选举新的成员。
大部分共用设施的维持和服务由管委会决定,物业负责执行。以安保(负责小区或大楼的安全保障)服务为例,管委会决定是否24小时巡视,要几位安保人员上班,外包给哪家公司等。如果业主对安保服务不满意又得不到解决,甚至怀疑管委会外包的过程有猫腻,就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撤换管委会成员或者限制管委会的决定权。
我碰到的这次业主试图召集临时大会因签名的地契份额不够(至少25%)而作罢。
2. 执政或在野: 年度大会的选举和争吵
在新加坡,业主的权责全在《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或BMSMA,见sso.agc.gov.sg/act/bmsma2004 )里。为帮助不读法律条文的懒人以及推荐好的管理方法,建筑局(BCA)还出版一系列的分层地契管理指南。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年度大会上,现任管委会报告上年度财会报表及主要工作和问题,并提出缴费、附属规则(by-law)、大型翻新改造、下任管委会权限等议案,同时选举任命新的管委会。
愿意花时间精力参加管委会而又选上了,就代表业主“执政”一年。有些业主不愿花时间精力参加管委会,就在业主大会每年扮演一次“反对党”的角色。当然,也有业主想进管委会而又没争取到足够地契份额(share value)的选票而不能“执政”。
年度大会上业主质疑账目、管委会决策或提出改进意见,就议案发表看法等。唇枪舌剑、脸红脖子粗是常事,吵到高潮时,偶尔也有脏话。动手的事没听说过,毕竟在气头上谁也控制不住轻重。万一对方受伤给自己弄个刑事记录就不好玩了,以后找工作开公司都有麻烦。
(图文来自新加坡眼APP网友孙林;欢迎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与他进行更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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