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女教授腰疼,入院7天后去世,家属按澳洲标准索赔540万
2009年11月3日晚,一期主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在央视财经频道播出,引起广泛关注,次日,此消息便被各大媒体纷纷作为专版重点报道,基本都提到了“非法行医”、“涂改病历”等关键词。著名教授蹊跷地死在了自己的工作单位,这件事本身就“劲爆”,再加上这些吸睛力极强的关键词,此事很快成为全民大讨论的话题之一。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2004年说起。
女博士腰疼,被劝手术治疗
当时47岁的熊卓为是一名医学博士,她的母亲是一位著名的医学专家,曾在国内医学界有很高的名望,所以熊卓为从小受家庭影响,高中读完后顺利考入同济医科大学,并且在大学毕业后进入武汉协和医院工作。从1989年开始,熊卓为先后赴澳大利亚和新加坡进行进修,后来直接留在澳大利亚工作,并且加入了澳洲的国籍。2004年3月,熊卓为以外籍华人的身份受聘到北大医学院担任心血管研究所教授,并且获得了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为了支持她的工作,当时也一并回了国,并被北京某高校聘为教授。
2005年底的一天,熊卓为下班回家后,突然感觉到酸困,丈夫为其按摩了半天,才有所缓解,一连半个月,都是如此。2006年1月13号,熊卓为在乘坐出租车时,不小心将腰扭了一下。本来就一直酸困的腰,发生这次意外后。变得疼痛无比,于是熊卓为便在自己工作的医院挂号看病。并接受了10天的保守治疗。据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回忆说,当时治疗的效果还不错。当时的医师主任李某提醒他,腰的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短期内保守治疗可以,但时间一长,很可能会加重。最严重可能会瘫痪。李主任劝她,正好趁过年前后其他病人不多,赶快动手术。术后7天就能出院。
熊卓为在与丈夫商量后,决定听取李主任的建议,接受手术治疗,于是2006年1月23日中午熊卓为在学生们的陪同下走进了医院,下午2点17分,肝功能和血常规结果就全部出来了,稍微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做肝功能检测时,需要提前空腹8~12小时,吃完中午饭做肝功能检测显然是不合理的。
1月24日早上8点前后,王建国赶到医院时,熊卓伟就已经被推进手术室了,整个手术过程持续了4小时,11点多熊卓为被推回了病房,从当时的结果看,手术非常成功。
术后仅7天,女博士突然蹊跷死亡
手术后的第四天是除夕,经过三天的观察,李主任发现熊卓为的恢复状况非常良好,于是他便回老家过年去了,临走时还叮嘱在岗的医生,要让熊卓为加强活动和锻炼。
熊卓为和他的爱人王建国,在医院度过了农历新年,夫妻二人还有说有笑地谈论着过年以后的工作计划。谁知2006年1月30日,也就是大年初二的晚上10点左右,熊卓为刚下床走了几米,就突然摔倒在地,紧接着就出现了呼吸困难,呕吐不止的状况。慌乱的王建国马上大声喊救命,护士和医生听到哭喊声立即闯入病房。将熊卓为抬到病床上进行急救。熊卓为在喊了一句“我要死了,我要死了”以后,就没有了呼吸。
当时场面非常混乱,据王建国回忆,医生们慌得连氧气罩都找不到,只有人喊人工呼吸,但却没人行动。王建国着急地要求亲自对妻子做人工呼吸,被医生们拒绝了,毕竟他不专业,如果做不对就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护士找来氧气罩为熊卓为戴上后,于某和刘某两位医生们开始轮流做胸部按压,随后又转入ICU抢救,而王建国则一直跪在病房外祈祷。
凌晨1点多医生告诉王建国,人已经不行了,就算抢救过来也是植物人,王建国说那也得救。于是院方就决定为熊卓为进行开胸探查,手术医生开胸后发现。熊卓为的肋骨断了3根,心脏和肝脏也破了,肝脏上的口子甚至达到了3厘米宽,8厘米长,腹腔内全部是血。随后院方通知王建国说:“节哀吧”。王建国听到这三个字后,犹如晴天霹雳,他怎么也想不到,一个小小的腰部骨科手术,竟然能要命。
在医院开出的死亡单上,熊卓为的准确死亡时间是2006年1月24日4:50,诊断结果为急性肺栓塞,这是一种死亡率相当高的手术并发症。李主任临走前叮嘱的,多活动就是为了防止形成肺栓塞。专家解释说:“血栓较小的轻症患者可能会血压下降,胸痛、憋闷,但还不足以导致心脏停止跳动。如果是较大的血栓,则可能会导致肺动脉痉挛,肺循环中断,心脏也就会停止工作。”
对于院方的解释,王建国显然不能同意,他迫切希望得到一个让所有人都能信服的答案。
死者丈夫发现医院的诊疗记录漏洞百出
经过仔细分析,他不仅对医院的解释不能接受,甚至还怀疑医院的治疗过程有问题。他说,妻子虽然是医学教授,但她做的是实验室研究,对临床方面的知识非常陌生。如果她知道这个手术会有这么大风险,根本不可能去做。而入院当天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字,是于某让她签的,签字前并没有详细告知手术的风险程度,而于某当时并不是医院的正式医生,也没有执业资格,妻子当时并不了解这个状况。
手术后第二天,熊卓为的右腿下就感到胀痛,王建国询问李主任后得知,那时伤口引起的神经疼痛。后来熊卓为又出现了无力、胸闷等不适,李医生告诉他,那是体位低压的缘故,并且给熊卓为开了一些止痛药。王建国后来回忆说,1月24日至26日,李主任确实每天都不止一次来病房观察熊卓为的情况,但他并没有在检查记录上签字,都是跟在一旁的于某在签。
就在1月30日中午,熊卓为还出现了呼吸困难的状况,当时于某只是让护士给熊卓为吸氧6小时,并没有做其他检查。
为了弄清楚熊卓为的真正死因,王建国到医院复印了病历,他惊讶地发现,病历中很多描述都与他亲眼见到的不相符,比如“肋骨断了3根”在病历中没有体现,而熊卓为自己走进医院的情况,在病历上被描述为“坐轮椅入院”。
随后王建国与律师请教了多名医学专家,发现在所有记录中,仅确切的死亡时间就有3个不同的说法。医嘱单上显示,1月31凌晨3点30分,对尸体处理一次。既然用的是“尸体”二字,说明病人已经死亡。死亡志上的记录为,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和心跳停止。心电图上,心跳停止的时间为6点53分。
他还发现,负责诊疗、术后观察、抢救的段某、于某和肖某三人中,只有于某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而三人均没有取得执业资格。
根据病历上的前后矛盾,王建国认为,医院在很多环节都非常不严谨,这是对生命的不负责。
因此他怀疑,熊卓为的死很大程度应该归结于人为因素,而不是正常术后风险。总结下来,医院的过错最少有三点:
- 一、熊卓为的病情还没严重到必须做手术的程度,医院在诊断时并没有对其病情做研判,如果不做手术,她也不会死;
- 二、熊卓为在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身体上的不适,可能就是血栓引起的,但医生并没有实施事先预防措施,也没有进行周密的监测,最终导致了严重的肺栓塞。
- 三、医生在对熊卓为抢救时,没有及时开胸取栓,反而在心肺复苏过程中对其暴力按压,导致肋骨断裂,内脏破裂,从而导致腹腔内大量出血,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熊卓为家属要求医院赔偿540万,法庭只判了75万
2006年4月,还未从丧妻之痛中走出来的王建国并不想打官司,他曾写信给院方领导,提出了院方需承认错误并赔偿50万就可以私了的想法,但双方并未达成共识。
2007年10月,王建国及熊卓为的母亲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40万。
2008年4月,北京卫生监督所为王建国出具了一份关于段某、于某和肖某3人签字情况的复函,复函提到,2006年1月23日至1月31日,医院使用了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三名研究生从事诊疗活动,而并没有证据能表明上级医师对他们进行了指导,因此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份复函对于王建国来说,无疑是一份强有力的证据,也成为他控诉医院“非法行医”的依据。
2009年7月1日,北京第一中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的审判结果为:
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院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王建国及熊卓为母亲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审判结果中,并没有认定王建国所控诉的“非法行医”。
王建国听到宣判后,放声大哭,他认为这个结果总体上是公正的,但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并没有列出他提供的一系列病历的相关证据和北京卫生监督所的复函,他认为这是法院有意回避了医院“非法行医”的过错。
同时他还认为,审判结果中赔偿金75万与他所诉求的540万相差甚远。
在他看来,自己诉求的540万有理有据的,其中死亡赔偿金为400万,因为妻子熊卓为是澳大利亚国籍,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按照澳大利亚公民的标准,400万是合理的。剩下的140万是精神抚慰金,理由为熊卓为是国际上顶级的华裔专家,而且还是新加坡国立心脏中心首席科学家,精神抚慰金在法律上没有上限,所以诉求140万也是很合理的。
对于一审宣判的结果,王建国和医院方都不满意,均提出了上诉。
医院方认为对熊卓为的诊疗过程并不存在过错和违规行为。
大量媒体以“非法行医”报道此案
这件事直到此时,在社会上并没有多少人知道,就在二审开庭的前两天,央视对其进行了暗访拍摄报道,其中提到了“非法行医”、“草菅人命”等报道,使得医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舆论危机。
因此针对央视的报道,医院在网上提出了坚决反对,认为报道内容失实,对医院的名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而央视对医院的回复为,作为一家权威媒体,对个体和医院的纠纷并不感兴趣,但王建国所列举的病历前后矛盾,以及段某、于某、肖某三人不具备执业资格,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2009年11月5日,北京高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与一审不同的是,这次旁听的人群中多了许多媒体,因为经过央视的报道,此事件已经被大众所关注,二审结果至关重要。
在法庭上,医院方坚持认为医生的做法没错,段某、于某、肖某三人虽然没有执业资格,但他们是医院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诊疗活动很正常,至于导师没有对他们的指导签字,这顶多也就算一个“小瑕疵”,根本谈不上是医疗过失,而王建国提到的病历造假情况,压根不存在。
出席了庭审的于某也表示,自己的所有活动都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非法行医”这个帽子扣的太大了。
由于认定结果上存在严重分歧,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未认定医院“非法行医”
2010年4月28日,北京高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决书中依然未提到对“非法行医”的认定,理由是“段某、于某、肖某三人的资质问题与医院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直接关联”。
关于王建国和各大媒体反复提到的“非法行医”,卫生部也在随后正式作出回应,回应指出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虽然熊卓为是澳大利亚国籍,但她生前的工作和生活地是北京,所以应该按北京的收入标准来计算最后的赔偿,一审判定结果的75万是一个合理的数额。
“治个腰能要了命”、“这么有名的大医院连自己人都给治死了”等社会言论一出,这件事本身就具有了很强的讨论性,再加上媒体中提到 “惨死”、“非法行医”等字眼时,这条新闻的爆炸效果就远远超过了死亡家属与医院在法庭上争执的最终结果,因此一件并不算很复杂的案子在当时引发了全民大讨论
王建国在后来接受某杂志记者访问时说:“虽然这件事算是有了一个最终的结果,但我仍然认为我太太死得很蹊跷。我太太死了没多久,她所在单位的副所长就辞职去了美国,而且把跟事件相关的段某和肖某也弄去了美国。虽然我不确定这其中是否有必然的联系,但总是让人不禁产生联想。”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医院得到自己不满意的结果时,都非常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能得到公正的判决,这一做法放在任何时代都是无比正确的。
但愿在所有岗位上的人都能坚守职业操守,如果不幸出了事故,也要坦然面对,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话,医院如此,患者家属亦如此,媒体行业更是要如此。
(欢迎关注@小辫儿说历史)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