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继子无事省释引争议 预示着纳吉明天会更好?
发生“喜来登政变”而改朝换代后,马来西亚人最担心的事情出现了——涉及一马丑闻而被控的前首相纳吉,会否出现和人民预期不一眼的结果。
当然,法律面前要讲求的是证据,马国人要对司法制度的公正公平抱有信心,但纳吉继子里扎的无事省释却加剧了人民的疑虑。
无事省释并非无罪释放
吉隆坡地庭日前宣判,前首相纳吉的继子里扎在洗钱案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里扎是去年被控涉嫌收受源自一马公司的2亿4800万美元资金。
前首相纳吉的继子里扎。(当今大马)根据《马新社》,控辩双方达成协议后,法官阿兹曼裁决里扎无事省释(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他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
一般人所知道的是,无事省释与无罪释放的不同之处,在于案件如果有任何新证据或进展,主控官仍可继续提控被告。
不过《星洲日报》报道,主控官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自从里扎被控后,被告曾通过其辩护律师提呈数次陈情申请。在经过当局的仔细考量后,他决定与辩方达成协议,包括被告将交出数百万令吉予政府。
里扎(左)曾通过其辩护律师提呈数次陈情申请。(星报)“控方与辩方达成了一项协议,即联邦政府将获得一笔涉及数百万令吉的款项。该笔款项与此案控状所涉及的事务有直接的关系,被告在整个过程中也获得了应有的辩护。在达成协议后,控方将暂时不会继续提控被告,以等待被告全面执行该协议。”
哥巴斯里南表示,如果被告能完成协议,并让控方感到满意,那控方接下来也将采取相应的行动,以便被告能被无罪释放。
“但是,如果(控方)感到不满意,控方有权重新依据法律提控被告。”
被告的所有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 4 (1) (a) 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 4 (1) 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里扎是有条件获释,必须支付政府罚款
这样的裁决不用想也知道会引起哗然,就算你再怎么强调里扎不是无罪释放而是无事省释都没用。因为主控官和反贪会过后发出的声明都清楚说明了在这次协议下,政府可追回约4亿6530万令吉的资产是重点。
反贪会文告说:
“达致协议的结果是,大马政府能追回此案涉及的海外资产,估计总额为1亿零730万美元,折合约4亿6530万令吉。”
反贪会说明,根据协议,里扎必须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下支付政府一笔罚款,作为替代提控的惩罚。
它补充,里扎目前是“有条件获释”,若他无法履行协议,则控方有权恢复既有的提控(reinstate the charges)。
不过这个所谓的条件是履行双方的协议,也就是赔钱,只要里扎赔钱就会没事,除非不赔钱才会被提控,所以这不就代表了无关证据了,这并非证据不足的问题。
那除非里扎是笨蛋才会不履行条约,否则何苦花时间去协调?
最好笑的是,里扎还坚持清白无辜,那请问明明没犯罪,为何赔款?钱太多了吗?
马哈迪:偷钱后还钱就没事,难接受
《当今大马》报道,马哈迪过后在面簿发布视频说,国贼偷了钱,只要把钱还给政府就没事,这种事情令他难以接受。
马哈迪:我担心的是这个国家的其他盗贼。(法新社)“我不会去质疑法官的裁决,这肯定是合法,但是我担心的是这个国家的其他盗贼。”
“如果事情这样下去,恐怕这些盗贼都会获释……他盗窃了数十亿的钱财,然后用罗里载着这些财产回到政府,然后告诉政府说‘呐,这是我偷拿的钱,现在不要对付我了’。”
这也是马国人对里扎无事省释的印象和顾虑。
一人无事省释,会否全家无事省释?
就算这在法理之内,但里扎的身份和涉及的案件牵涉甚广,若里扎能通过协议而无事省释,同样因涉及一马丑闻而被提控的纳吉和夫人罗斯玛呢?
纳吉夫人罗斯玛。(星报)那是否纳吉也可以通过赔款或用其他条件来获得无事省释?
纳吉。(互联网)当然,每个涉案者的程度和深度不一,不能相提并论,但里扎是希盟倒台后出现的焦点判决,不可能不把这个裁决和改朝换代联想在一起,尤其是首相慕尤丁在执政后对首次国会的种种干涉都让人诟病,不能怪人民有所怀疑。
前总检察长是枪手还是躺着中枪?
而让这起案件火上加油的是反贪会首次发文告就说:
“控辩双方透过各自代表在法院达致协议,这是经过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所考虑及同意的决定。”
不过汤米汤姆斯却指出,他在两个半月前辞职,而离职前都不曾有撤销里扎罪名的协议。
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星报)“所以,说我同意有关决定,是完全不真实和虚构的。“
不过反贪会坚持汤米汤姆斯同意该协议。
反贪会与汤米汤姆斯为“里扎协议”各执一词之际,总检察长依德鲁斯介入,声称他之前获告知,汤米汤姆斯“原则”同意这次的控辩协议。
“我获告知,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研究(里扎律师)这份陈情书之后,发出一封志期2019年11月19日的批示给(里扎案的主控官)副监察司哥巴斯里南,同时说明根据上述的献议,他愿意考虑这次的陈情。”
到底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所谓的“获知”是有文件证明,还是由主控官告知不得而知,不过重点是为何这个裁决需要特别注明汤米汤姆斯的“背书”呢?
汤米汤姆斯已经辞去总检察长职位,除非“里扎协议”内容此前就交给汤米汤姆斯过目和同意,否则就算他真的是原则上同意进行协商,条件内容也很关键呀。难道原则上同意了,条件改得面目全非也得认账?
所以前任老板“原则上同意”后,执行的人和接手之人就无需判断内容是否合理吗?反贪会突然把前任搬出来,似乎有点此地无银,想要告诉大家这是前任的决定,和改朝换代无关。
汤米汤姆斯誓死捍卫声誉
结果呢,汤米汤姆斯又跳出来捍卫自己的名声了。
他否认同意里扎案的控辩协议,并称若是这么做就有失公信,且有负于前朝希盟政府的付托。他也指出,依德鲁斯宣称里扎协议可让政府恢复1亿800万美元资产,但其实无论如何本来就应索回,跟里扎有无承诺完全无关。
汤米汤姆斯。(路透社)他批评,此举只是在转移焦点。
“我上任之后积极地与美国司法部建立密切关系。美国司法部已经归还了数十亿令吉,未来也会释出更多资金还给大马。”
“(马国政府)提控里扎的目的,并不在更有利地向美国司法部索回资产。里扎也没有让马国从美国所充公的资产中,索回任何新的资金或资产。”
“这1亿80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本来无论如何都会还给马来西亚。里扎在这些资产恢复中,不该获得任何功劳。因此,那个协议对里扎来说是个台底交易(sweetheart deal),而对马国来说则是糟糕的。”
汤米汤姆斯的说法比老马的更糟糕,老马说的是偷钱后还钱就没事,汤米的变成是本来就可以取回那笔失款,根本不用和小偷协议赔款事宜。
慕尤丁:绝不会介入刑事案决策
在这样的争议声浪中,慕尤丁怎么可能不发言,首相办公室就发文告说,慕尤丁身为首相,绝对不会介入总检察署或司法机构的刑事案决策。
马国首相慕尤丁。(互联网)“首相要强调,他从未涉及里扎在一马公司洗钱案中的获释,但不等于无罪之协议。”
“上述协议是被告向总检察署陈情,之后由控辩双方达成的协议。”
“首相重申,他不会介入总检察署与司法机构的刑事案决策,包括瞩目大案的决策。”
讲得大义凛然,就看马国人相不相信了,不过慕尤丁应该也不在乎人民的看法就是了。
而在经过6个月暂停后,纳吉一马公司案在19日复审时,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向法庭表示,里扎已表明愿意为控方作证。那这是否也是里扎协议中的一部分?
如果是真的,那这个协议对老百姓来说,恐怕比还钱来得更劲爆和重要。
但这个大前提是里扎会有什么关键爆料?还有就是他会“大义灭亲”还是“徇情力挺”,抑或是上庭后一问三不知,这就要看接下来的发展了。
纳吉。(路透社)放心,马国政坛高潮迭起,肯定不会让看官失望,我们就拭目以待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