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3日 星期三

案中案:原来刊登在TOC上涉嫌刑事诽谤的文章作者另有其人

两星期前,本地英文时政网站“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简称TOC)主编许渊臣被召去警察总部问话近9小时后,步出了警察局,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No、no、no……明天他还要走进法庭过堂,接受审讯,这次肯定不只9小时。

《海峡时报》早前报道,TOC网站9月4日刊登了一篇题为《谢健平面簿贴文的启示》的文章,文章署名是一位叫“Willy Sum”的作者。

10月5日,警方接获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报案称,该文章涉嫌作出严重指控,指“政府最高级别官员腐败,并指宪法遭人动手脚”。

新加坡警察部队今天(12日)发文告宣称,36岁的许渊臣和一名35岁的男子迪哥斯达(De Costa Daniel Augustin)因涉嫌刑事诽谤,将于明天被控上法庭。迪哥斯达还因非法登录他人电脑,必须同时面对一项违反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也和红蚂蚁一样有同样的疑问:这个迪哥斯达是何许人也?从哪里冒出来的?为何文章作者Willy Sum却可以逍遥法外?究竟发生什么事?

红蚂蚁看完警方的完整文告后发现,原来这是一起“案中案”,剧情出乎意料。

署名作者“躺着中枪”

警方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后,在11月20日获准先后进入许渊臣和Willy Sum的住所搜查并收集证据。警方文告说,在搜查Willy Sum住所时,他们所发现的种种迹象都显示,刊登在TOC网站的那篇涉嫌刑事诽谤的文章并非Willy Sum所写,而是由迪哥斯达冒充Willy Sum的名义撰写的文章。

调查还显示,迪哥斯达在未得到Willy Sum的同意之下,擅自用Willy Sum的电子邮箱将文章发给TOC投稿。

身为TOC主编的许渊臣收到文章后,在未经查证与核实作者身份的前提下,直接将文章刊登在自家网站上。

发现这篇涉嫌刑事诽谤的文章很可能是出自迪哥斯达之手后,警方立即在同一天申请搜查令。他们下午2点50分抵达迪哥斯达的住家时,发现他正准备离开住家,搭乘即将在3点45分起飞的航班。在警方的干预下,迪哥斯达最终协助警方在他住家内展开搜查。

许渊臣明天将在庭上被控刊登涉嫌刑事诽谤的文章罪,迪哥斯达则将被控撰写涉嫌刑事诽谤的文章罪。此外,迪哥斯达还将被控非法登录Willy Sum的电子邮箱,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Willy Sum的邮箱账号发出电邮。

一旦刑事诽谤罪名成立,两人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在触犯滥用电脑法令下,则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两者兼施。

警方:将电子设备带走是有必要的并非越权

警方在文告中也借机澄清了两点:

一、网上出现了指责声浪,指警方越权将网站的电子设备带走。警方解释说,拿走许渊臣和迪哥斯达的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硬盘,是调查的例常程序。这么做是必要的,才可以保存和保护证据。警方从取走的电子设备中发现的证据,指向文章的真正作者其实就是迪哥斯达。

二、在一篇表面上看起来像是迪哥斯达母亲写的贴文中,警方被指无理阻止迪哥斯达离开新加坡出国。警方解释说,他们当时必须迅速行动,因为已经掌握了证据,显示迪哥斯达才是那篇具冒犯性文章背后的真正作者。

TOC一度在网上募集运营资金

TOC面簿今天傍晚也发了一则简单贴文交待许渊臣明天将出庭一事,并贴出总检察署发给许渊臣的信函。信函上在总检察署签字旁的空白处写着一句话:“被告拒绝签名”。

许渊臣在另一则贴文中也提到,自己被叫去警察总部问话加上电子设备被没收,让TOC停止运作了一星期。他目前不清楚自己的电子设备什么时候才能被归还,“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超过一年”。为此,他在朋友和支持者的帮助下,买了新的电子设备让TOC在11月26日恢复运作。

他在贴文中也一度呼吁网民和支持者捐款给TOC。他希望能筹集到10万新元来确保网站可以正常运行。他的目标是筹集到40万新元,在接下来一年扩充TOC的内容。

红蚂蚁想,估计明天过堂时,会爆出一些不为人知的料也说不定。例如:迪哥斯达和Willy Sum究竟是什么关系,为何他能够神不知鬼不觉地登录Willy Sum的电子邮箱账号?还是说,迪哥斯达其实是一名黑客,盗取了Willy Sum电子邮箱的资料?

写到这里,红蚂蚁手心开始冒汗……万一(只是说万一)有蚁粉冒充他人之名投稿……呀!不要害红蚂蚁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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