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月29日 星期一

南大生偷拍女同学被捕又犯案 判监七周要上诉

南大学生在宿舍偷拍女同学裙底,被捕后在保释期间又跟踪偷拍17岁少女,被判坐牢七周。

被告陈秀才(译音,26岁)早前承认偷窥和擅闯罪,案件昨天(6月24日)下判。法官宣判后,被告通过律师表示有意上诉。

被告患有偷窥症(voyeuristic disorder),但法官指病症不影响被告的自制能力,也没有导致他犯案。

代表律师希望法官以改造为主要判刑考量,判被告罚款即可,但法官指被告对少女犯下严重罪行,案件也有加重刑罚的因素,不能轻视这些事实。

律师也指被告犯案后咨询心理医生,并接受超过一年的心理治疗,显示他下定决心改过。根据判刑框架,法官认为被告的罪行应判坐牢10周,但考虑到被告有心改过,最终判处被告坐牢七周。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0年10月19日傍晚第一次干案,地点是南洋理工大学校园内的某座宿舍。

被告的女友和受害者(20岁)都住在宿舍,他当时到宿舍找女友时,在一楼看见穿着红裙的受害者,便一路尾随她直到三楼的电梯口。

被告趁受害者等电梯时在她身后蹲下,并开启手机的录像功能对准受害者的裙底。受害者感觉不对劲,转过身来发现被告的举动后,立刻找校园保安报警。

校方通过电眼录像识别被告的身份,被告隔天被捕,但获得保释。

获保释四个月后再犯案

四个月后,被告在回家路上看见一名穿着校服的少女时,又忍不住冲动,决定偷拍她的裙底。

2021年2月25日下午,被告和少女同搭电梯上楼时,故技重施蹲下并把手机伸向少女。

少女感到有人触碰她的大腿,便转身向被告大喊,但被告没有回应。少女的父母事后陪她报案,被告在3月1日再度被捕。

控方指出,两名受害者案发时分别在宿舍内和回家路上,她们在这些场所应该感到安全,但被告却在这时干案,应当严惩。

被告目前以2万元保释在外,等候上诉。

上一篇新闻

新加坡台湾男PR因大流行期间虚报假声明,判入狱三周

下一篇新闻

七旬送餐员骑电动脚踏车 与德士相撞伤重过世

评论

订阅每日新闻

订阅每日新闻以免错过最新最热门的新加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