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凌晨当街持刀伤人 两男被捕一人在逃

凌晨时分当街持刀伤人,两名男子遭警方逮捕,另一名涉案男子仍潜逃在外。警方在追捕嫌犯过程中也逮捕一名涉嫌窝藏嫌犯的男子。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方昨早发文告说,本月4日凌晨2时33分接获一起发生在加富路(Cuff Road)的伤人案。两名受害男子身上多处割伤,被送往陈笃生医院治疗。

经过调查和调阅警方闭路电视画面,中央警署和刑事侦查局警员锁定3名男嫌犯的身份。

案发同日及6月7日,警方先后逮捕了其中两名涉及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嫌犯。他们的年龄分别为26岁和28岁,本月6日及9日分别被控上庭。

文告还指出,另一名34岁男子因涉嫌窝藏其中一名嫌犯并拥有受管制武器,也遭警方逮捕。他已在本月9日被控两项罪状。

根据刑事法典第324节条例,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长七年监禁,或鞭刑,或罚款,或任何组合的刑罚。刑事法典第34节条文也阐明,数人为了共同意图犯罪,每个人都必须负起相同罪责,如各别犯罪一样。

窝藏嫌犯一旦罪成,可面临上游犯罪行为(predicate offence)最长刑罚的四分之一,或面临罚款,或两者兼施。持有受管制武器,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五年监禁,以及鞭打最少六下;重犯者可被判两年至八年监禁,以及鞭打最少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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