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买卖双方获取双倍佣金 房屋经纪被判监23周加罚款
图:《今日报》
房屋经纪在处理一间政府组屋单位的交易时,欺骗买卖双方以赚取双倍佣金,结果因为约好检查房子时迟到,买卖双方才有机会在谈话间揭发他的所作所为。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52岁被告Toh Yew Hock前天(9日)被判坐牢23个星期,外加罚款1万1000元。
他之前受雇于房地产代理公司博纳产业,本月初承认触犯房地产代理条例下的双重代理罪、失信罪和欺诈罪三项罪名。
案情显示,一对夫妇在2018年4月委托被告作为代理,以82万元出售他们的政府组屋单位。买家在5月份看到网上后表示对单位有兴趣,于是联络被告来安排看房。
2018年5月12日,被告告诉买家,称有人愿意以81万元的价格买下单位,因此屋主已经停止让人看房。
这名买家听信后,决定同样出价81万元,并且另外支付被告3%的佣金,包括买家的1%和卖家的2%佣金,以获取看房的机会。
买家在2018年5月24日看房后,被告建议他提高出价,最终出价82万元,但不会承担卖家佣金,还开出一张1000元的划线支票来支付选购权费(option fee),并将这张支票交给被告转交给卖方。屋主接受了82万元的出价后,隔天将选购权书给了买家。
被告之后告知买家交易成功,但又撒谎称屋主额外加了条款,要求买家支付一半佣金。虽然买家起初不愿意,但同被告协商后,仍支付了1万5000元的佣金。
买家在同年6月11日从一份估价报告中得知,这个单位的估价为76万元,比成交价低约6万元。他将报告转发给被告,但并没有表示对额外支付的6万元感到不满或无法负担。
不过,被告两个星期后却致电屋主,谎称买家因单位估价低而难以获取银行贷款,最多只能承担2万元的现金溢价(cash-over-value)。隔天,被告提议屋主压低售价,以79万元出售单位,屋主勉强答应。
被告与买家在2018年6月15日见面完成交易。被告谎称剩余的4000元选购权费应以现金支票支付,因为卖方急需现金。买家将支票交付给了被告,但这笔钱被他挪用。
在那之后,被告与屋主见面,谎称买家同意以79万7800元购买单位。由于这个价格低于选购权书上列出的82万元价格,于是被告向屋主提出一种方法来弥补2万2100元差额。
他称买家要求免除4000元以及1万元的“退款”,并且谎称买家曾要求屋主支付8200元的买方佣金。
虽然屋主感到不安,并询问被告是否可以修改或重新发出选购权书,来反映新的较低售价。不过,被告却表示,这将延迟销售过程,可能导致买家无法在到期前行使选购权书。
由于屋主不希望交易失败,因此同意被告的做法。
被告最后保留了4000元的现金支票,并将1万元的“退款”转给了买家,声称是因为屋主对单位较低估值所给予的赔偿。然后,被告还从买家那里获得了1万5000元的佣金。
不过,被告的阴谋最终在同年8月18日,当买卖双方检查房子时揭发。买家与屋主发现双方都支付了买家佣金给被告,并在被告到场时揭发他,之后将这起事件告知房地产代理理事会和博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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