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爱之病与男子发生性行为 男子被调查期间竟再犯
一名本地男子在没有透露自己患有爱之病的情况下,同另一名男子发生性行为,而被当局调查。他在调查期间再犯,昨天(7日)被判处坐牢12个月。被告有意提出上诉。
法庭禁止媒体报道48岁被告的身份。被告在2017年7月确诊患上爱之病,并接受治疗。
不过,2017年11月到今年1月间,被告体内的病毒量偏低,无法检测出病毒。国大医院一名医生在便笺里提到,在这种情况下,病人不太可能通过性交传播病毒。
被告的代表律师说,他的当事人因此误以为自己无需向性伴侣透露自己患有爱之病。
被告在2019年10月10日,在没有告知对方自己是爱之病患者的情况下,同第一个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受害者发现后,隔天报警。卫生部立即展开调查。
卫生部的调查工作还未结束,被告又在去年4月23日晚上,在没有透露病情的情况下,跟一名男同事发生性行为。受害者后来向当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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